University of Chicago 芝加哥大学 学术诚信政策及申诉指南

芝加哥大学(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简称“芝大”(UChicago),位于美国国际金融中心芝加哥,是世界顶尖私立研究型大学,常年位列各大世界大学排行榜前十。芝加哥大学极其重视学术诚信的建设。学校对每一个教师和学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务必确保校园的学术诚信环境。

所有课程要求的作业都需要学生自己亲自完成。在所有论文和其他书面作业中,学生应仔细区分自己的想法和那些从其他来源获得的想法。从其他材料中获取的信息或想法,都需要使用引用来注明其来源

学生应学习和使用正确的引用形式。引用的地方必须完整并使用引号注明。不论在什么情况下,只要提出的材料或想法是来自学生的阅读或研究,都必须标明来源

如果提交的作业不是学生自己的,或没有标明使用素材的原始来源,都将受到纪律处分。剽窃的处分一般是非常严重的,甚至包括直接被学校开除

(1)由于评分作业旨在衡量学生的学习情况,因此学生在考试和其他需要评分的课业中需遵循以下三个准则

由教师指定评分标准

学生有责任遵守教师制定的标准

学生不能将他人的作业/学术成果视为自己的使用

(2)在考试或个人作业期间,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与他人沟通都是不被允许的。考试期间是否能使用笔记、书籍、计算器或任何其他材料,都应由教授事先决定。违反考试纪律或在考试期间出现学术不诚信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

(3)学生不得在多门课中提交同一篇论文。一篇论文只能为一门课程提交。任何例外情况都需要事先获得相关教授的书面批准。

(4)提交小组作业的学生将被要求签名,并遵守芝加哥大学荣誉守则。值得注意的是,但凡小组内有一名成员有违反荣誉守则的行为,那么整组学生都算违反了诚信守则。不论组内分工如何,所有成员都对作业负有责任。

学校官方给出了一些会受到学术处分的具体违纪范例,但这些只是一些例子,不代表包括了所有可能的违纪行为。

(1)在考前通过未经允许的方式,获得关于考试的一些内容或信息。例如,考前获得试卷副本或从已参加完考试的同学那里了解试题和答案

(2)在考试前向他人提供有关考试的信息,这包括考试形式、内容和难易程度

(3)不论对方是否知情,在考试期间偷看他人试卷

(4)在考试期间允许他人偷看自己试卷

(5)考试期间与他人合作交流

(6)在考试或作业中使用未被允许使用的材料

(7)未经允许,在闭卷考试中带小抄,或者把信息写在手上,桌子上或者其他设备上

(8)找人代考或代写

(9)代他人写论文或代他人考试

(10)抄袭他人作业,或允许他人抄自己作业,包括计算机生成的信息和程序

(11)在写论文或做研究时,使用或释义来自未经引用材料中的句子、短语或段落

(12)伪造或更改数据

(13)通过撒谎来回避考试或完成一项有截止日期的任务

(14)在考试结束被退回后更改答案,并谎称是评分员出错

(15)在他人没有参加的考试或小组作业中,写上他人的名字

学生如果不了解或对芝加哥大学的诚信条例有任何问题,应及时去咨询老师或辅导员。一经发现有任何违纪行为,不了解诚信条例不能成为减轻处分的理由

发现出现作弊行为,学生有责任进行举报。学生可以将情况报告给对应的教授或向其他行政人员,再由他们会将指控提交给对应教授。指控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提供姓名和证据。

通常情况下,如果怀疑学生有违纪行为,应当及时举报给相应学科的学生主任(或指定人员)。之后学生主任(或指定人员)将通过电子邮件将举报告知被指控的学生,并尽可能(根据现有事实)向学生简要说明被举报的行为、相关政策和违反的行为。从电子邮件发出之日起,被举报学生通常有最多5个工作日的时间安排与学生主任(或指定人员)会面,讨论被举报的行为和解决方案

学生主任(或指定人员)将同时对事实进行调查,其中可能但不限于面谈和从其他相关人员那里获得书面陈述。根据调查结果,学生主任有权取消指控,或 (a) 通过非正式的流程对学生的学术不诚信行为做出判罚(b) 以正式方式解决举报但不举行听证会,或 (c)将举报交给教务长,并通过纪律委员会对举报做出正式的判罚

如果学生主任选择以非官方方式处理学术行为不当的指控,则学生主任可以向被举报的学生发出正式警告,并在指定时间段内暂停特定学生的权利和特权。并以书面形式警告被举报学生,他们正在或已经违反了学校的学术政策或法规。相关副本将放入学生的教育记录中,并根据“记录维护”部分中规定的保留政策进行保留。如果学生主任后来发现学生有其他不当行为,学校的纪律委员会可能会被告知之前的违纪记录。如果纪律委员会被告知学生早期有过违纪警告,该部分会作为委员会做进一步处分的考量之一。

被举报学生承认违纪,且如果通过纪律委员会来做出判罚,学生会收到警告或留校察看处分的情况下,学生主任(或指定人员)可以选择不递交举报给纪律委员会,并直接对学术不诚信行为做出判罚。这种情况下,学生主任可以提议对学生进行正式警告的处分,或对学生进行一定时间的留校察看处分(例如,一个季度、一年、学生入学期间等)。

学生可以以书面形式选择接受或拒绝此项提议。如果学生拒绝以这种方式解决,则学生主任可以将举报提交给教务长,并建议通过纪律委员会来做出正式的判罚。如果学生接受学主任提出的行政决议,该决定将成为最终决定,并且在大学内不可复审。但有一个例外:如果学生主任后来收到足以改变他们裁决结果的新信息,那么学生主任可以撤回行政决议,并将举报提交给教务长,并建议召集纪律委员会。如果学生主任后来发现学生还有其他不当行为,纪律委员会可能会被告知该决议。如果纪律委员会获悉该决议,会将其作为进一步裁决的考虑因素之一。

如果院长将举报提交给教务长并建议召开纪律委员会,教务长也同意召开学区纪律委员会,那么被举报的学生所在学区的学生主任将向被举报人和举报人发送书面通知。学生主任会要求举报人以书面形式提交指控以及支持指控的任何相关文件,随后学生主任会将指控告知被举报的学生,包括涉嫌违纪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其他参与其中和/或受其影响的人员名单。此外,学生主任将提供纪律处分程序的副本,要求学生准备一份对指控的书面回应,并提供相关的免责材料。被举报学生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此书面答复。如果被指控的行为有证人,学生主任可以要求相关证人接受纪律委员会的询问和/或可以要求证人提交书面陈述。

举报人应尽一切努力在举报中写明已知的所有相关事实,并提供所有可用的支持材料。一般而言,一旦纪律委员会召开会议,举报将不会再被修改,新的或不同的指控或支持材料也不会被采用

当被举报学生对举报人提出反诉时,学生主任可以在调查举报人举报内容的同时,调查被举报学生的投诉。学生主任可能拒绝建议纪律委员会听取其中一方或双方的指控。学生主任还可以建议由同一个/不同纪律委员会同时/分开审理双方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