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enn 宾夕法尼亚大学 学术诚信政策及申诉指南
宾夕法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简称宾大(UPenn),位于宾夕法尼亚州最大城市费城,是一所全球顶尖的私立研究型大学,著名的八所常春藤盟校之一,北美顶尖大学学术联盟美国大学协会14所创始成员之一。UPenn认为大学是一个学术团体,它的根本目的就是追求知识,这一教育使命成功的关键在于对学术诚信原则的承诺和履行。大学里的每个成员都有责任坚持维护最高的学术诚信标准。
1. 作弊(Cheating):在考试或其他学术任务中使用或试图使用未经允许的帮助、材料或学习辅助工具,或者阻止/试图阻止他人使用被允许的帮助、材料或学习辅助工具。比如:在测验/考试中使用未经允许的小抄,重新提交并更改已评分的考试部分以获得更好的成绩等。
2. 抄袭(Plagiarism):使用他人的想法、数据或语言,但没有明确指出哪些来自他人。比如:抄袭他人的论文、文章或计算机内容并直接当作自己的作业提交、在没有署名的情况下复制他人的想法、未在适当的地方使用引号等。
3. 捏造(Fabrication):在任何学术活动中提交人为编撰或篡改的信息。比如:为实验编撰数据、篡改数据、引用不存在的文章、捏造来源等。
4. 重复提交(Multiple submission):未经事先许可,为满足课程学术要求,提交任何曾经提交过的内容。
5. 学术记录的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 of academic records):在来到宾夕法尼亚大学之前或之后,歪曲或篡改或试图篡改学生成绩单或学术记录的任何部分。比如:伪造成绩单、更改/篡改计算机记录、伪造个人简历中的学术信息等。
6. 为学术不诚信提供支持(Facilitating academic dishonesty):故意帮助或试图帮助他人违反任何学校制定的学术相关规定。比如:与他人合作完成在带回家的考试等。
7. 获取不公平的优待(Unfair advantage):试图在学术活动中通过未被允许的方式获得相对于其他同学的优势。比如:获得/提供未被允许的考试材料访问权限,阻碍/干扰其他学生在学术过程中的表现,谎称需要延长考试或迟交论文,在考试时间到了仍继续答题,破坏图书馆资料或将其据为己有等。
如果怀疑任何学生有违纪行为,学生和教职员工都可以向学生行为办公室(OSC)以书面形式提交举报。收到举报后,OSC会决定是否展开调查,还是转交给其他部门。学生、教师或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非正式的形式咨询OSC工作人员,以确定他们是否应当提出正式的举报。向其他大学办公室或相关人员提出的举报也可能会转交给OSC来处理。
OSC会认真评估收到的每一份关于学术不诚信的举报。当确定被举报的学生没有存在违纪行为,可直接驳回举报,或将举报转交到大学调解项目(University Mediation Program)或其他途径来解决争议。当OSC 认为存在可能发生的学术不诚信行为时,他们可能会选择非正式的方式进行调解或展开正式的调查。如果进行正式的调查,一名或多名被举报的学生可能会受到正式的指控。
被举报并非代表该学生违反了学校的学术诚信准则。在学校对收到的举报做出正式的判罚,且学生被确认存在违纪行为之前。被举报的学生都会假定为未出现违纪行为。
收到举报后,OSC会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涉嫌违反大学规定的学生,告知其被举报内容及其指控,包括章程副本和可选的顾问名单。
宾大鼓励在适当情况下进行非正式调解。如果双方同意,OSC可随时将任何纪律事项提交给大学调解项目 (UMP) 或其他途径进行调解。大学社区的其他成员,包括受托人、教职员工或注册学生,也可以直接联系大学调解项目。
OSC有权利决定关于学术诚信的举报是否适合调解。如果调解失败或在调解过程中出现有关未解决问题的新信息,OSC可以随时要求进行正式的调查并提出纪律指控。OSC还可以设定一个调解解决的最后期限,在到期之后,如果事件没有成功调解,则提出指控。
如果OSC将举报提交调解并且争议双方同意参与,UMP将指派一名经过培训的调解员,提前通知举报人和被举报学生调解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为了通过调解解决纪律问题,举报人和被举报学生必须首先同意参与调解,其次同意提议的解决方案。
如果学生未能遵守调解协议的条款,OSC可能会采取措施执行协议(包括使用纪律处分或根据学生行为准则提出新的指控)或可能正式调查举报的内容,并根据学校的学术诚信制度提出纪律指控。
如果在对举报进行初步评估后,OSC确定可能发生了违纪行为,且认为举报内容不适合调解或调解失败,则OSC将进一步调查举报内容,并决定是否提出指控。
在调查过程中,OSC可能会见任何有关证人。OSC将告知每位证人,他们在此类面谈中所说的任何内容都可以作为听证的证词。
根据对举报的调查,OSC可以对违纪学生提出指控。OSC还可能会在原始举报范围之外增加额外指控,也可能会对未被举报的学生提出指控,或者以没有依据为由撤销原始举报。如果OSC决定对违纪的学生提出指控,则OSC必须以书面形式将指控告知被举报的学生,并指明涉嫌违反的大学规定或政策。
收到对学生提出指控的通知后,OSC可以与被举报学生和被举报学生的顾问讨论在学生主动认错的前提下,可能的处罚结果。被举报学生可以选择接受、拒绝或提出替代的处分措施,并且可以由顾问陪同和协助参与这些讨论。此期间被举报学生所作的陈述不得作为任何后续听证会的证据,但可以为OSC的进一步调查提供依据。
自愿协议可以在举报受理后和纪律听证会之前的任何时候达成。作为自愿处分协议的一部分,OSC可以判处学术诚信准则允许内的所有处分。在同意自愿协议后,被举报学生等于自动放弃根据章程的进一步诉讼权力。
如果OSC认为达成自愿处分协议的可能性不大,或自愿处分协议被拒,则OSC可以将纪律事项提交听证会。
安排纪律听证会
纪律听证官(DHO)将向举报人、被举报学生和证人提供书面通知,告知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指定参与听证会的小组成员名单。听证会通常在提出指控后尽快举行。DHO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加快纪律听证会进程,或在OSC/被举报学生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考虑在章程规定内延长时限。
取消听证小组成员的资格
听证小组成员若认为自己在/可能在该纪律问题上无法做出客观的判断,则应主动取消自己的听证成员资格,除此之外不得以其他留有取消自己资格。OSC/被举报学生有权对DHO选出的小组成员提出异议,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且必须在听证会开始前至少 48小时内递交至 DHO。
听证会前的交流和证词
在听证会之前,OSC和被举报学生将互相交换要出示的证物的副本、要出席的证人名单以及预计要向听证会提交的证词摘要。如果DHO认为有助于纪律听证会的顺利进行和保证公平时,他们可以(但不需要)要求OSC准备一份针对被举报学生的书面陈述,并给予被举报学生准备书面答复的机会。OSC和被举报学生也可以主动提交陈述。除了在实际听证会上提供的证词、论据或证据之外,听证会小组还可能考虑这些陈述和任何随附的证物。
如果关键的证人或证物在听证会即将开始前才出现,DHO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允许出示该证据或可以是否将听证会延期。如果被举报学生或OSC预计关键证人将无法出席听证会,他们可以要求DHO将证人的证词保存在磁带上,并在听证会上作为证据出示。必须提前通知OSC和被举报学生录音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举行听证会
DHO主持所有听证会并决定所有关于证据可采性和听证会进行的问题。虽然DHO可能会出席听证会小组讨论,但只回答程序问题,不参与小组的审议或投票。
纪律听证会通常不公开举行,除非被举报人和举报人书面同意公开听证会。在提前通知并允许的情况下,针对被举报学生的听证会可以在其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在听证会上,OSC将展示其对举报的调查结果,要求证人作证,并展示对被举报学生的学术不诚信行为的证据。听证会成员和被举报学生也都可以要求相应的证人作证,并可以向所有证人提问。被举报学生有责任在听证会小组面前陈述自己的情况,但根据DHO的判断,被举报学生的顾问可能被允许代表其向证人提问或向听证会小组发言。
举报人可以参加听证会,如果他们愿意也可以作证,并且可以由一名顾问陪同。举报人及其顾问均不得传唤证人或出示证据/论据。
在听证会结束时,OSC和被举报人/其顾问可以做简短的陈述。由纪律听证官酌情决定,可以允许举报人/其顾问作简短陈述。OSC将安排对所有纪律听证会进行逐字记录或录音。成绩单或录音是宾夕法尼亚大学的财产,并将成为纪律处分记录的一部分。
听证会的调查结果和建议
听证会小组只会考虑在听证会上出示的证据。在有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可以证明学生的学术不诚信行为之前,听证小组将假定被举报学生没有违纪。
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会成员将讨论他们的判罚结果,主要包括两部分:
1. 确定被举报学生是否应对违纪行为负责;
2. 如果听证小组判定被举报学生应对违规行为负责,则建议实施处分和处罚的具体内容。
除了听证会成员外,OCS可以向听证会成员建议处分。被举报学生可以对OSC提议的处分做出回应。在专家组就处分提出建议之前,他们还会核查被举报学生之前是否有过的任何违纪行为和处分记录,一并做出判罚决定。
如果听证小组判定被举报学生不应对违规行为负责,则不得建议对被举报学生进行任何处分,并且被举报学生不得根据章程以相同的指控接受进一步的诉讼。
如果听证小组判定学生有违纪行为后,他们将向教务主任建议适当的处分决议。只有代表大学的教务主任(或指定人员)才可以实际对学生实施处分。
听证小组决定的通知
听证会小组将在听证会结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向 DHO、OSC、被举报学生和教务主任转达其决定,包括调查结果和处分建议。
纪律申诉官 (DAO) 拥有决定申诉的是否被受理的权利。申诉仅基于纪律听证会的记录以及被举报学生和 OSC 的书面陈述和答复。
只有被举报学生可以对听证小组的责任调查结果提出上诉;被举报学生和OSC都可以对听证小组的处分建议提出上诉。申诉人必须在听证小组提出意见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DAO提出申诉。申诉诉必须详细说明其所依据的具体理由,并且需要发送给OSC或被举报学生。
收到申诉后,OSC会向纪律申诉官提供被举报学生指控信的副本、听证小组调查结果的副本、纪律听证会的逐字记录或录音,以及小组在达成协议时考虑的任何证物和他们的建议。从申诉之日起,被举报学生和 OSC有10天的时间向DAO提交对申诉的书面答复。
申诉理由仅限于以下情况:
1. 在听证会的进行中存在重大和有偏见的程序错误、解释
2. 出现相关大学法规的错误
3. 出现足以改变听证会小组的调查结果或处分建议的新证据
如果DAO找到充分的依据,可以推翻或修改听证小组的调查结果或提议的处分,可以发回给OSC进一步调查或在新的听证小组面前举行新的听证会。但是,除非OSC对听证会建议的处分提出申诉,否则DAO可能不会建议更严厉的处分。
在考虑申诉后,纪律申诉官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发布其决定,并将副本提供给OSC、DHO、教务主任和被举报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