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wn University 布朗大学 学术诚信政策及申诉指南

布朗大学(Brown University)是一所享誉世界的顶级私立研究型大学,创立于1764年,是全美第七古老的大学,坐落在美国罗得岛州首府普罗维登斯市。学术诚信是布朗大学的建校根本,也是布朗大学对学生的核心要求,每一个布朗大学的成员都需要严格遵守。

做作业时,学生通常需要或被要求使用参考资料和文献。所有这些外部资源都应列入参考引用的列表中。

所有非尝试性的内容都需要使用引用和脚注作为参考文献。新的结论或有争议的观点必须记入来源。即使学生用自己的话重述了这件事,也需要标注具体参考的版本和页面。逐字使用他人书面或口头句子,即使只是一个短语或句子,也需要引用。引用通常应包括作者、标题、版本、 和页面。释义或总结他人作品的内容,只要已明确标识内容的来源(包括作者、标题、版本、 和页面)就不会算作学术不诚信行为,但这种释义不属于学生自己的独立内容,因此可能会被导师拒绝承认。学生若对如何适当准确引用有问题,请及时查询参考指南或咨询课程老师。

(Copyright Infringement)

不当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也可能属于违反学术守则的行为。

1. 创作性的作品(Creative Work )

所谓学生个人创作作品,即假定学生除偶然情况受到他人的建议外,未受其他任何帮助二独立完成的作品。一个学生不应当故意使用以下形式的内容:故事材料、措辞/对话,网站;电影、视频和 DVD;广播和电视节目;讲座或其他来源,来作为自已发表的作品。

2. 考试、测验和测试

(Examinations, Quizzes, and Tests )

在考试和测验中,除非是导师特别允许,学生必须完全根据他/她自己的记忆和能力做出反应,不借助任何帮助。以下是官网给出的一些属于考试/测验作弊范例:

从事其他破坏公平和减少学生作业评价客观性的行为

找他人代考

考试期间使用未经授权的材料,从中获得不公平的帮助

未经授权擅自挪用考试/考试材料

为了获得答案/试题或其他优势,故意错过考试

考试期间抄袭他人

未经授权在居家考试或家庭作业中与他人协作

3. 实验室工作/作业方面

(Laboratory Work and Assignments)

笔记本、家庭作业、调查或实验报告,和计算机代码项目必须和所有其他书面作业一样,符合相同的标准,否则视为学术不诚信行为。如果任何工作是共同完成的,或者如果实验/分析的任何部分是由其他任何人完成的,必须在提交的报告中标明这一点。除此之外,学生伪造或编造数据也是不诚信行为

(Registration Documents)

课程许可变更,也称为加课/退课,一旦被注册办公室受理,将成为正式的大学文件。注册变更的时间是系统自动计算的;正本由注册官员保管。学生会收到一张收据,这也是一份正式文件。更改收据用以加课/退课,改变成绩选项,或进入课程的行为严重违反学术诚信守则

除了上述提到欺诈性使用资源或篡改注册文件,学术不诚信还包括其他行为。以下是官网举的例子

在学术违纪的调查过程中或在学术委员会听证会期间对案件相关情况撒谎

使用商业“研究性”公司的服务

使用其他学生早年已保存或存档论文、报告或其他课程练习内容

向一个/多个学生提供自己/他人的课程作业

无论是毕业前还是毕业后,伪造评分记录或评分程序

在权力被取消后未经许可访问拟议

扣留、移除或销毁其他同学课堂练习所需的材料

学校内所有涉嫌学术出诚信的案件都将首先转给学术诚信案件管理员( Case Administrator of the Academic Code),该人往往由学院任命的学术/学院院长担任。教师和学生应尽快主动报告他们怀疑违反学术诚信的案件并对维护学校的学术诚信负责。

举报他人违反学术诚信的人应提供认为有问题的作业/内容,并描述所举报的违规行为的性质。对于抄袭类举报,提出举报的人须提供原件的副本来源。如果可以的话,需要标记抄袭的短语、句子和/或段落,并应在正文中注明借用的原始来源。对于在考试中遇到的违纪行为,提出举报的人须提供有问题的考试副本,具体说明举报的理由,以及解释他/她的发现过程。其他类型的学术违纪都会被平等对待且记录,并要求提供同样的细节

所有涉嫌学术不诚信的案件都将由案件管理员,参与的教师和专家证人(如果需要)筛查。案件管理员确定案件是否需要举行正式听证会。因证据不足或被视为证据不足而被驳回的案件材料,或正式听证会中不需要的材料仍将保留在委员会的机密文件中,若学生之后再被举报,这些材料将会作为咨询参考。

如果在筛选之后,案例管理员认为有必要举行正式听证会,他/她应尽快通知涉嫌违纪的学生,包括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针对学生提出的证据性质,以及若最后确认学生违纪将面临的处罚范围。

若相关举报在涉嫌违反学术诚信的学生毕业后才被提出,也应以与在校案件相同的处理方式回应案件大学应以与涉及案件相同的方式处理在读学生,除了会延长通知时间,方便不在校园内容被指控的学生做出回应。

被举报的学生允许向布朗大学的教员或听证会的顾问,咨询听证程序和可能的结果。案件管理员将向被举报的学生提供有经验的并可以提供建议的大学社区内部人员名单。但是被举报学生的顾问不能作为可能的证人参加学术诚信听证会。

被举报的学生有权对证据提出异议,有权提供自己的证据和证人,审查控方证人,或通过拒绝回答来避免自证其罪的提问。学生也可以拒绝参与全部或部分诉讼程序。拒绝参加学术诚信听证会不影响委员会审议的有效性,也不会影响大学的权威性,以及判定有学术不诚信行为发生后处分的下达。

如果本科生被确定为违反学术诚信守则,常务委员会应确定一个适当的处分,并书面传达给被举报的学生。学生将被告知他/她有权对学术诚信委员会提出的任何决定,向学院院长提出申诉

如果委员会认定被告学生没有违反学术诚信,案件中参考的材料(除原试卷或其他作品外),应当被销毁,并且指控或调查的记录不得出现在学生档案中。如果判决是“证据不足,无法确定是否违纪”,那么任何指控或调查的记录都不会保留在学生的文件夹中,但与案例相关的所有材料将保存在学生的档案中

任何针对学生违纪行为采取的处分,即使它没有出现在学生的学术上成绩单,也没有导致开处或停学,或被判为轻度违纪,都必须在以后研究生/专业项目的申请中进行报告

当本科生被认定为学术不诚信后,学生可以针对委员会的判决向学院院长提出申诉。在被举报学生收到常务委员会通知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有五个工作日的时间提出申诉。学生的申诉必须是书面申请,并应包括所有被指控学生认为相关的材料,包括清楚地概述申诉的理由。

通常,只有出现在听证会时无法及时获得的新信息,或在委员会出现实质性程序错误时,学校才会接受学生的申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