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derbilt University 范德堡大学 学术诚信政策及申诉指南

范德堡大学(Vanderbilt University),简称Vandy,是位于美国田纳西州纳什维尔市的一所顶尖私立研究型大学。范德堡大学自1875年建校以来,一直致力于维护学校的学术诚信环境,并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制度,来确保每一位在校的老师及学生以学术诚信作为治学的标准。对于各种可能的学术不诚信行为,范德堡大学给出了详细的定义和解释。

违反学术诚信将会收到来自学校的严肃纪律处分。范德堡大学认定的学术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举报

如果教职员工有理由怀疑学生违反了荣誉守则,他/她/他们必须给予学生个人警告或者向荣誉委员会报告此事件。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决定了教职员工应采取的行动。只有在怀疑轻微或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发出个人警告才是合适的选择。如果有证据存在,教职员工有责任向荣誉委员会报告此事件。然而,应理解的是,教职员工在通知委员会之前无需手头有证据,只需有充分的怀疑即可。

教职员工在报告时最好提供详细描述,并尽可能提供支持性文件。在提交报告时,可以说明该事件引起教职员工注意的方式以及与所质疑的作业或考试相关的背景信息。教职员工应仅包括与事件本身最相关的观察和细节。在报告时最有帮助的支持性文件包括:课程大纲、学生作品提交情况和作业指导方针。如果相关,座位表、与学生的电子邮件往来、MOSS或TurnItIn分析以及其他文件也可能非常有帮助。

2. 调查

收到一项学术不诚信的违规行为报告时,范德堡大学的相关学术诚信的工作人员将被指派调查该事件。

指派的调查员将安排与举报人,收集与涉嫌违规行为有关的任何可用信息或文件。在接到调查进行通知后,举报人需要在7个工作日内与调查员会面。在与调查员的初次会面后,举报人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的信息以及任何额外的证人。如需延期,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调查员提出申请。如果被举报人不与调查员会面且未获准延期,学生责任办公室将决定是否因信息不足而关闭此事。

被告学生将收到书面通知,告知其可能得学术不诚信行为已经被报告,并要求他们在通知日期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调查员会面。如需延期,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调查员提出申请。如果被告不与调查员会面且未获准延期,调查将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继续进行。

在初次会议期间,调查员将与被告进行会面,并解释被举报的原因、关于涉嫌违规行为的简要说明,并解释如果被告学生被认定违反范德堡荣誉守则,可能会面临的后果。在初次会议期间,还将告知被告将遵循的程序。被告可以选择在初次会议时不作任何陈述,并要求三天等待期后再作陈述。

在被告作陈述的会议中,调查员将要求被告解释涉及涉嫌违规行为的事件的自己的陈述。在第一次调查会议结束时,将要求被告对指控是否有罪或无罪作出答辩。被告还可以在会议时提供与其事件陈述相关的文件或信息。或者,被告在完成会议后的7个工作日内可以提供任何支持证据、实物证人或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被告提供了实物证人,调查员可能会与证人联系,如果确定他们拥有相关信息。在接到通知后,实物证人有7个工作日的时间与调查员会面。如果在该期限内未与调查员会面,将视为拒绝参与,并将通知被告。

调查结束时,调查员将整理相关证据和证言,编写一份调查报告,其中包括指控原因、调查会议的重要信息摘要以及相关课程或作业材料。调查员将向荣誉委员会主席提供调查报告,由主席决定是否存在足够的证据需要委员会进行听证会。如果主席决定需要听证会,主席还将确定是否由全体委员或小组委员会审理指控。

3. 听证会

在听证会之前至少有3个工作日,学校将向控告人和被告学生提供调查报告的副本,以便他们在听证会上就被告学生认为有必要或合适的任何更正或澄清发表评论。根据提供的信息,荣誉委员会进行的听证程序可以是全体委员听证或小组委员听证。以下是每种听证类型的关键要点:

全体委员听证

六名委员组成听证小组,其中包括一名主席和五名成员,还有一名教员顾问,他们将听取案件证据。

(1)调查员陈述调查报告,并要求各委员确认已经阅读了证据。

(2)进行证言,包括原告、实质证人和被告学生的证言。

(3)主席协调荣誉委员会和调查员对原告、实质证人和被告学生的提问

(4)被告学生对指控作出有罪或无罪的答辩,并有机会就调查报告提供补充说明或补充信息。

(5)荣誉委员会和调查员对被告学生进行询问

(6)主席确定原告通过主席向被告学生提出的问题的相关性。

(7)对于通过主席向被告学生提问的原告,同样适用荣誉委员会和调查员的提问程序。

小组委员听证

在调查过程中,同意认罪的被告学生可以请求进行小组委员听证。只有当违规行为的事实没有争议,并且荣誉委员会主席确定可能的处罚不超过一学期停学时,案件才能进行小组委员听证。认罪并不保证案件会进行小组委员听证,也不保证请求进行小组委员听证会被批准。如果一个案件涉及两个或更多学生,所有学生必须认罪并请求进行小组委员听证,才能进行该听证。如果其中一个被告学生请求进行小组委员听证而其他人没有请求,或者由于任何原因无法满足任何个人的请求,必须对所有涉及的学生进行全体委员听证。此外,如果某个学生先前被荣誉委员会判定有罪,就需要进行全体委员听证。在荣誉委员会主席的审查后,如果认为适合进行小组委员听证,将确定听证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小组委员听证将由一名教员顾问、一名荣誉委员会主席和一名额外的委员组成。小组委员听证所采用的程序与全体委员听证所概述的程序相同。

4. 处罚

当荣誉委员会确定已经收到所有相关证言后,被告学生、学生顾问和调查员将离开,以便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判决有罪的问题。如果要判定有罪,必须满足"证据优势"(或者说"更可能是")的标准。全体委员会中的大多数成员必须投票"有罪"才能认定被告有罪。小组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必须投票"有罪"才能认定被告有罪

如果被举报的学生被认定违反学术诚信准则,荣誉委员会将根据以下因素确定适当的处罚:

a. 违规行为的严重性,

b. 违规行为中的预谋程度

c. 被告在调查和听证过程中的真实性。

这三个因素将被划分为低、中低、中、中高或高的等级。

对于第一次违规行为,默认的处罚是课程不及格。在某些情况下,经过对违规行为的严重性、预谋程度以及被告在听证和调查过程中的真实性进行评估后,荣誉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将第一次违规行为的处罚减轻为荣誉委员会的训诫,并建议在作业上给予不及格的处罚,或者将处罚增加为停学一个或多个学期,甚至开除。

第二次违规行为的最低处罚是课程不及格和停学至少一学期,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处罚可能是停学多个学期或开除

第三次违规行为的处罚是开除。小组委员会可以决定最高处罚为课程不及格和停学一个学期。每项处罚需要小组委员会一致投票通过。

开除必须获得至少五名委员会成员的投票通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第三次违规行为,五名委员中有五名投票认定有罪将自动导致开除的处罚。)其他处罚只需要六名成员中的简单多数投票通过。

如果被告学生被认定有罪,决定的书面通知将发送给以下各方:(a) 被告学生本人,(b) 如果控告人是教师,则发送给控告人;如果控告人不是教师,则发送给相关的教师;(c) 被告学生所在学院的院长或其代表,(d) 大学注册办公室的工作人员,(e) 其他相关的大学人员;如果处罚结果是停学或开除,(f) 还会将通知发送给被告学生的父母。通知的副本也必须保存在荣誉委员会的文件中。

被告学生可以就全体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的决定向上诉复审委员会提出上诉,但必须在学生正式收到委员会决定的日期后的十(10)天内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