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圣母大学 学术诚信政策及申诉指南
圣母大学(University of Notre Dame,又译为诺特丹大学),简称Notre Dame或ND,是一所享誉世界的顶尖私立研究型大学。
圣母大学要求考试和其他评估应反映学生自身的知识水平。提交的报告和研究论文必须采用规定的引用惯例,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学术不诚信行为。
作弊: 使用其他学生的作业、笔记或协助,或使用其他学术来源的资料,或者提供此类帮助,以完成任务而不是学生自己的工作。
作弊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抄袭:将他人的工作或思想据为己有的行为。这包括未提供引用来源的情况下复制他人文字或思想的行为。
抄袭的例子包括以下情况:
引用:学术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努力正确使用所需的引用来源。因此,任何未能提供正确引用的情况都被视为违反学术诚信,即使在文本中已经提到了一些参考来源。
此类违规行为包括:
如果教职员工发现学生可能出现学术违纪行为,会先与涉嫌违纪的学生就可能违纪的行为进行沟通并进行评估,如果经评估学生未出现违纪行为,则不会采取其他任何行动。如果经评估仍认为学生可能出现了违纪行为,则将可能进入以下三种流程:
1. 若教师认为学生不涉及任何明显的不诚实行为,且可能是因对学术标准的误解导致,教师将提交教育结果报告(Educational Outcome Report)解释引起怀疑的事件,并针对引起误解的问题制定一个对该学生的教育计划。如果学生后续教育计划未有失败,将会汇报给副教务长。
2. 如果教师得出结论认为有理由怀疑学生有明确的不诚实行为,并且学生承认违反了学术诚信,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学生可以和教师就适当的处罚达成一致,教师和学生将填写荣誉准则违规报告(HCVR),表明违规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商定的处分。
HCVR需要一段时间,在教师和学生讨论沟通结束后,需要等两天的时间( two-business day)学生才可以签署报告。在此期间教师需要向学生说明,这两天的等待是为了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去思考其他的学生选项或者咨询学校/学院相关人员(Advisory Resource Person)了解政策和程序。
报告需要教师和学生都签字,学生签署HCVR的截止日期是HCVR生效后的第五个大学工作日( fifth University business day),除非遇到特殊情况,比如遇到冬假或者期中假期等。除此之外如果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字返还报告,则该案件必须提交给学院诚信委员会。
EOR或者HCVR报告的副本会递交给副教务长,之后副教务长(或指定人员)会向学术荣誉准则委员会咨询确认判处是否合理,若有变动会通知教师,并让指导人员邀请学生说明需要修改的地方,并进行进一步沟通讨论。
3. 如果教师认为学生有违纪行为,但学生不承认或者教师/学生不愿就处分结果达成共识,或者教师/学生 HCVR报告拒绝签字,则教师必须以书面形式将案件报告给学院/学校诚信委员会。
1. 初步调查
在收到有关可能违反学术诚信的书面报告后,相关诚信委员会主席将任命一名教职人员(可以是他/她自己) 进行初步调查确定是否需要举行听证会。若被举报的学生已经毕业,那么委员会可能不会进行初步调查,除非学生在毕业前就已经与HCVR所报告的事件有关,或有其他特殊情况。
初步调查的第一阶段可能包括比如:对报告人的问询,调查任何其他已确定的证人和/或审查已提交的可支持指控的文件。
举行听证会之前,委员会中被指派进行初步调查的人员,会通知学生已收到涉嫌违反学术诚信的报告。同时会向学生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了解该报告的性质,其中如果举报人是学生,将不会说明该名学生的姓名。此外委员会人员还将问询被举报学生是否可以提供任何有帮助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发送至大学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
诚信委员会主席将与指定的调查人员协商,基于初步调查的结果判定是否有必要进行听证会。如果经调查核实后,确认学生可能的确有违纪行为,需要召开听证会的话,一般会进入以下两种程序:
1)若举报人不是那门课的教师,诚信委员会主席将通知该教师询问是否愿意联系学生,通过EOR或者HCVR的方式解决。如果教师不同意,主席将写信通知涉嫌违规的学生,告知其可能的违规行为,陈述已知的证据(包括涉及的证人和文件,如果有的话),并说明时间和听证会地点。信中还将告知涉嫌违纪的学生,他/她可以带大学社区人员出席听证会,为其提供支持或作为证人。
2)若举报人为教师,且主席得出结论认为没有明确证据可以指出学生涉嫌违纪,那么主席将会与举报的老师进行讨论说明。如果教师同意撤销指控,那么主席会通知涉嫌违纪的学生报告已被撤回,并销毁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记录。如果教师不同意撤销指控,那么将和前面提到的程序一样,主席将写信给涉嫌违纪的学生告知听证会相关信息。
主席只有在得到任课老师的同意后才能决定不举行听证会,因此如果举报人不是任课老师,主席还是会将收到的举报告知任课教师,如果教师觉得的确可能有违纪行为出现,那么将举行听证会,若主席可以说服教师确实没有违纪行为出现,教师同意不举行听证会,那么主席将会将这一结果通知教师,举报人,以及被举报学生并销毁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记录。
诚信委员会通常不会在期末考试期间召开听证会。然而,如果涉嫌违纪的学生处于即将毕业的最后一个学期,诚信委员会必须在学生毕业前尽快召开听证会。学生不能通过推迟听证会直到毕业来避免这一过程。即使学生毕业,其成绩也可以被更改,其他处分也可以实施。一般整个案件的处理时间会尽量控制在60天内,除非出现特殊情况,主席或指定人员将通知被举报学生进行延期处理。
2. 听证会程序
听证会是给被怀疑违纪的学生为自己解释的一个机会的。除上述提到的必要通知程序外,所有听证会程序须严格保密,如果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会被举报的涉嫌违规行为有质疑,主席听证小组可以解释说明被举报学生涉及的违规行为以及相关程序。但是主席不得对证据进行详细讨论并且绝不能透露举报方的姓名或可能的证人。
如果被举报的学生对学校诚信规定以及听证会程序有所疑问,可以联系学校/学院里相关负责人员(Advisory Resource Person),或另外的诚信委员会人员进行咨询,但这些人员不会对证据进行评定或者给出下一步的指导建议。
听证会不向公众开放,涉嫌违纪的学生(或任何其他涉案人员)不得在听证会上采取法律行为。
涉嫌违纪的学生可以邀请证人或者其他提供支持的人员(比如学校的同学或教职员工,不得是父母或律师)出席听证会。提供支持的人员不得询问小组、讲师或任何其他证人,他们的作用是为学生提供道义上的支持,或是分享学生违纪后从中的成长和领悟,同时如果被他们被问询,需要回答专家组的问题。
特殊情况下,涉嫌违纪的学生可以向主席提出重新预约听证会的时间,但主席不会为迎合提供支持人员的时间而改变听证会时间。如果涉嫌违纪的学生不出席听证会,听证会可能会推迟或者在没有学生的情况下继续进行,如果继续进行则最后判决会根据已收到的证据为准,且未出席听证会这一行为也会影响判决结果。
听证会开始后,小组主席会简短地宣布听证会开始并提出指控。接下来,课程的讲师或其他举报人会出示他们认为的涉嫌违规行为的证据。涉嫌违纪的学生可以询问教师、小组成员或其他证人的证据。然后学生可以出示自己的证人,包括证人证词和任何其他证据。小组成员随后可询问涉嫌违纪的学生和任何其他在场的证人。
在最后,教师和其他证人都要离场。此时学生如果愿意,可以就指控有向小组成员发表进一步声明。提供支持的人员也可以简要对学生的违纪后的成长发表见解,这之后学生会被要求离场,小组成员进行商议。
听证小组经过审议后若认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证明学生有违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指控将被驳回,同时将书面通知学生和教师此决定,通知一般会在听证会后一周内发送。
如果学被判定确实违反学术诚信,教师或听证小组必须就做出相应处分。如果学生的行为刚好处于接近违反学术诚信的程度,但不涉及任何明显的不诚实行为,并反映出学生对学术标准的误解,那将采取教育的方式进行处分(educational outcome)。该方式不完全算是惩罚,而是旨在指派教员或听证会小组成员对违纪的学生进行额外指导。
其他不同程度的违纪会有不同的处分,包括课程0分处分,或者F处分,更严重的可能会有停学或开除处分等。
学生有权对决定和/或处罚向学院或学校的院长提出申诉并抄送听证小组主席,以保证听证会的决定不会在申诉未解决前就实施。院长可能会指派专门负责听取申诉的人员,该人员有权以此身份代表院长行事。申诉理由仅限于:听证会后发现可影响判决结果和程度的证据;初步调查或听证会存在程序缺陷,且足以影响结果;有实质性的的证据证明听证会成员存在个人偏见,可能影响专家组做出结论和处分决定。
想要申诉的学生必须收到小组处分通知结果的7日内提出申诉。如果学生没有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诉,并且也未获得院长的批准延期,那么小组主席将通知课程教师最后的决定和处分,课程教师收到后将执处分。之后主席将会把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发送给相关的助理教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