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town University 乔治城大学 学术诚信政策及申诉指南

乔治城大学(Georgetown University)创建于1789年,位于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是一所顶尖综合性私立大学,美国最古老的大学之一。乔治城大学严厉禁止任何不诚实学术行为、缺乏学术诚信的证据或不公正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1. 考试和其他作业作弊:

作弊是指在课堂考试、带回家的考试或其他学术练习中使用或试图使用未经授权的材料、信息、学习辅助工具或未经授权的合作。学生有责任向教授咨询什么是允许的合作。在考试或作业中作弊或协助其他学生作弊属于学术欺诈。

2. 剽窃:

任何形式的剽窃,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都违反了学术诚信标准。剽窃是指将他人的想法或作品作为自己的想法或作品的行为。虽然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学分分配模式,但所有学科都承认并重视个人对知识和专业知识总体的贡献。学生有责任在任何课程或领域自行学习获得学分的正确方式。教师可以使用各种方法来评估学生作品的原创性。例如,教师可以将学生的作业提交到电子搜索引擎中查重,包括 Turnitin.com(荣誉委员会订阅的一项服务)。请注意,即使没有任何肯定的证据表明学生是故意使用他人作品的,也可以定义为剽窃已经发生。

关于人工智能生成的智力作品(包括散文文本、诗歌、计算机代码、统计分析等),这些作品与其他形式的辅助资源一样适用于本学术诚信制度。因为课程作业不是由学生自己创建的,所以也算是剽窃。虽然许多提供人工智能工具的公司确实将产品的所有权授予用户,但此类材料的所有权,与学生完成课程相关作业的目的无关。(这与购买一篇论文或让朋友为你写一篇论文的情况类似。)

是否承认这项工作,以及是否允许这样做,判定结果因每门单独课程自己的政策来定。一如既往,学生有责任确保遵守教授制定的规则。请注意,与所有源材料一样,这既适用于直接从人工智能生成器获取的工作内容,也适用于在课程作业中使用之前已被解释的工作内容。如果这些词不是学生自己生成的,请通过引用来源来说明;如果是学生自己生成了文字,但没有生成内容和想法,也请通过引用来源来说明

3. 合同作弊:

向另一名学生或其他个人付费,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另一名学生或其他人完成课程作业的过程,违反了学术诚信标准。由于欺骗意图明显,合同作弊被认为是最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此外,提供此类帮助的广告属于学术欺诈,并且违反了乔治城大学的学术诚信制度。

4. 虚假引用:

虚假引用属于学术欺诈,它指将知识产权归于不正确或捏造的来源,意图欺骗。

5. 重复提交作品:

未经所有将提交作品的教授的事先明确批准,学生不得出于多次提交自己的作品(以相同或相似的形式)。这包括在课程中首创的作品内容,不论是在乔治城大学内或学生就读的其他机构。

6. 提交虚假数据:

提交虚假数据属于学术欺诈。虚假数据是指以故意误导的方式捏造、更改或设计的数据。

7. 伪造学术文件:

任何试图伪造或篡改有关自己或他人的学术文件(包括成绩单、推荐信、入学或良好信誉证明、登记表和缺勤医疗证明)的行为均属于学术欺诈。

8. 滥用图书馆特权:

所有剥夺他人平等获取图书馆资料的企图都构成对学术诚信的侵犯。这包括押图书馆资料供个人或团体使用;故意或屡次不回应召回通知;未经授权从任何大学图书馆移除或试图移除图书馆资料。污损、盗窃或毁坏书籍、文章或其他图书馆材料,从而剥夺他人平等获取这些材料的权利,也构成对学术诚信的侵犯。

9. 滥用共享电子媒体:

剥夺他人出于学术目的,平等访问共享电子媒体的恶意行为违反了荣誉制度。这包括损坏/破坏校园计算机系统的行为。

1. 举报:

2. 调查:

3. 判罚过程:

听证会:

a. 在收到调查官员案件的后一周内,或在合理的情况,学术诚信委员会执行主任应尽快组织听证委员会,或召集执行委员会讨论案件是否适合快速制裁程序,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这一事实和所指控的违规行为。给学生的信函应包括听证会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听证会程序副本。调查官员不得是听证委员会的成员。

听证委员会一般由学术诚信委员会的五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至少一名院长办公室成员、至少一名学生和至少一名普通教职人员。只有研究生(硕士水平)学生和与研究生一起授课的教师才可以在硕士学位学生的听证委员会中任职。通常,该委员会成员、一名教师和一名学生将来自被指控学生所属的学院。学术诚信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将来自其他学院。如有必要,经执行董事或听证会主席酌情决定,听证会可由四名成员进行。

b. 一般来说,听证委员会的一名委员会成员应担任其主席。

c. 对于涉及多名学生的案件,如果所有学生都书面同意,他们的案件可以在一次听证会上审理。如果所有学生不同意联合听证会,他们的案件将由同一个听证委员会分开单独审理。

d. 执行主任应准备听证委员会审查所需的所有书面材料,并在听证会前至少7天向被指控的学生提供。被指控学生向听证会委员会提交的任何证据应在听证会前至少48小时提交给执行主任。此后,听证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接受陈述和证据。经荣誉委员会和被指控学生双方同意,可以在不到7天的通知时间内举行听证会,如果委员会可以顺利组成,并且学生将签署一份放弃7天通知的声明,在这种情况下学生还可以在听证会前48小时内提交陈述或证据。

e. 如果学生无正当理由未能出席预定的听证会,则听证会可以在学生缺席的情况下举行。

f. 在所有情况下,听证会将不向公众开放。被指控的学生可能会由另一个人陪同,该人可以提供支持。例如,学生选择带父母、朋友、牧师或律师参加听证会,以担任此职务。此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诉讼程序。

g. 听证委员会应决定学生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即学生是否违反了大学的荣誉制度。三名董事会成员必须根据优势证据投票认定学生“违规”,才能建议处分。

h. 如果发现学生有违规行为,听证会委员会才会参考学生的记录来确定学生之前是否犯有过违反荣誉制度的行为。

i. 如果发现学生违规,听证委员会将建议采取以下五种裁决之一:谴责信保存至学生荣誉委员会档案中、谴责信保存至学生学术档案中、成绩单上注释学术不诚信、因学术不诚信停学,或因学术不诚信而被开除。

j. 一旦听证委员会做出决定,学术诚信委员会的教职主席将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直接向学生传达听证会的结果和委员会的任何建议。

k. 学生可以在教员主席向学生发出听证会结果信函之日起七天内,向学术诚信委员会申诉申请举行新的听证会。只有在新证据或出现重大违反程序的情况下才应批准举行新的听证会

重新举行听证会的请求必须明确涉及新的且在听证会时尚未提供的证据,或荣学术诚信员会或任何参与者在听证会之前或听证会上违反了程序。学术诚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应根据委员会成员(不包括在原听证委员会任职的任何成员以及在上诉时可能已毕业的学生成员)的多数票,自行决定是否可能会批准举行新的听证会。新的听证委员会将以与原听证委员会相同的方式组成。未经学生书面批准,原听证委员会或对上诉进行投票的执行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均不得成为新委员会的成员。

l. 在新听证会申诉期过后,学生的学术诚信系统文件应发送给学生的院长。学生所在学校院长对实施何种处分做出最终决定。院长不能改变学术诚信委员会对违规行为的认定,也不能将建议的处分措施向上或向下改变一级以上。如果没有出现特殊情况,院长将接受听证会委员会的建议。在推翻建议的处分之前,院长将与执行委员会的代表和听证会主席会面讨论案件。召开本次会议后,选择否决建议处分的院长将详细书面解释处分应如何改变以及为何采取该行动。该解释将保存在学生的学术诚信委员会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