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居香港常见问题合集 | 受养人篇

Q1如何申请我的受养人来港居留?

成功申请人可以申请携同其配偶或其根据当地有效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的另一方,而该身份是缔结当地机关合法和官方承认,以及18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来港。

你可以在香港入境事务处的网站上提交受养人来港居留的申请。你亦可以下载相关申请表格 , 在填妥后以邮递方式或亲身递交到入境处的指定办事处。受养人的逗留期限一般将会与其保证人的逗留期限挂钩。受养人在港期间可以就学或就业。

Q2、子女年满18 ,可以申请受养人身分来港吗?

由于你的子女已年满18岁,他/她不会被视为你的受养人,而你亦不能够以保证人身分申请他/她来港居留。他/她可以考虑透过其他入境计划提出申请。

Q3、如何为受养子女报读香港的学校?

就小学教育而言,家长需透过「小一入学统筹办法」为其子女申请入读官立及资助小学。家长可为子女申请小一入学统一派位,他们将会获发一个涉及相邻地区学校的「统一派位选校名单」以供选择,或透过「自行分配学位」向任何一所官立或资助小学递交申请表而不受学校网限制。

就中学教育而言,家长需透过「中学学位分配办法」为其子女提交入读官立及资助中学的申请,学位主要是以学生的小学成绩分配。新来港人士可直接联络教育局学位分配组为其子女申请中一资助学位。

一般而言,国际学校是全年收生,然而它们可能有较长的轮候名单。英基学校协会营运的国际学校分为不同校区,学校按学生的住宅地址取录该区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