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ke Forest University 维克森林大学 学术诚信政策及申诉指南
维克森林大学(Wake Forest University)坐落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温斯顿-塞勒姆,是一所综合研究型大学,因小班制教学体制而闻名。维克森林大学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学术诚信政策。任何违反学术诚信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学校的严厉处罚。
01、维克森林大学学术条例
1. 作弊(cheating)包括但不限于:
(a) 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或接受未经允许的帮助(例如测验、测试、考试、报告、学期论文)
(b) 在撰写论文、准备报告、解决问题方案或完成其他作业时使用超出讲师允许的来源
(c) 未经许可使用属于大学教职员工的测试或其他学术材料
2. 抄袭(Plagiarism)包括但不限于:
(a) 直接引用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而未完全注明出处
(b) 未经承认使用由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期论文或其他学术准备的材料
(c) 使用计算机算法或数据文件的任意部分且未归属
(d) 通过释义或直接引用的方式使用在线材料,但未完全注明来源
当被举报的违纪案件中,遇到相互矛盾的抄袭定义时,荣誉与道德委员会将采用案件涉及的院系或教授在院系/课程中使用的定义。
3. 欺骗(deception)包括但不限于:
(a) 任何试图逃避达到规定的课程要求的行为,例如做出虚假陈述以逃避在预定时间参加考试或逃避在预定时间提交作业
(b) 在参考书目中列出非直接用于学术活动的来源
(c) 提交伪造、捏造或虚构的数据或证据,或者隐瞒或歪曲数据或证据的真实性质、来源或功能
在社会层面,欺骗表述还包括但不限于:
(a) 向大学官员(包括住宿顾问)做出虚假陈述
(b) 提供虚假身份证明
4. 学术不端行为(academic misconduct)
可以用作学术背景下所有违反荣誉准则的
行为的通用名称。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a) 篡改成绩违反大学政策
(b) 参与获取或分发未经审查的学术活动
(c) 未经适当授权,试图访问或帮助他人访问除自己以外的任何计算机帐户
(d) 未经适当授权,试图进入或帮助他人进入院系办公室、教职员工办公室、实验室或任何其他存放未经审查作业的地方
5. 蔑视(contempt)包括但不限于:
(a) 作伪证(提供虚假证言)
(b) 以其他方式阻碍行为过程进展的行为
6. 盗窃(stealing)包括但不限于:
(a) 未经授权拿走、挪用或占有属于大学、组织或其他个人、拥有或维护的任何财产
(b) 占有、保留或处置被盗财产
02、维克森林大学违纪处理流程
1. 举报:
违反荣誉守则的行为会在涉嫌违反荣誉守则之日起十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学校的司法联络员(Judicial Liaison),如果是非学术问题,则报告给学生办公室主任。所有报告内容将包括:
· 所指控学生的违规行为的性质是什么?
· 是谁违纪?
· 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 举报人如何注意到此事?
2. 案件和顾问分配:
a. 司法联络员将在听证前的阶段监督案件
b. 收到案件至举行听证会之间的
一般步骤如下:
司法联络员收到举报
司法联络员进行审查,以确定案件是否具有由荣誉和道德委员会审理的性质,以及是否已准备好必要的材料
如果确定案件应继续审理,司法联络员会通知学院院长办公室,由院长办公室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a)通知学生主任办公室启动学生行为顾问(SCA)的指派
(b)联系被举报的学生,提供有关案件的信息以及他们应如何进行下去
在学生收到正式举报通知后五 (5) 个工作日内不会举行听证会
如果司法联络员决定案件不应举行听证会,司法联络员会通知举报的讲师和学院院长办公室,案件将结案,不会采取任何行动
c. 司法联络员不参加听证会
3. 荣誉与道德委员会听证会上
被举报学生的权利:
被指控的学生有权获得学生顾问的帮助。学生行为顾问联合主席将指派一名学生行为顾问。如果学生愿意,可以选择任何目前就读的维克森林大学本科生作为学生的顾问。学生始终可以选择在没有顾问帮助的情况下继续进行。建议学生使用指定的顾问,不过即使没有使用指定顾问,也不会影响审议过程
学生不会被迫在听证会上发表开场陈述,且不做开场陈述也不会对学生造成不利影响。听证会小组成员不会对学生不发表开场陈词的决定发表评论
当确定案件由司法联络员进行听证时,司法联络员将联系学院院长办公室,然后学院院长办公室的指定人员将通知学生
学生收到举报通知后五 (5) 个工作日内不会举行听证会。
虽然封闭式听证会是标准形式,但学生有权选择公开听证会和封闭式听证会
学生有权在听证会的所有时间和所有阶段出席(审议阶段除外)
学生有权对做出的决定向司法委员会提出申诉
4. 听证会:
每个案件的听证小组由荣誉与道德委员会的五 (5) 名成员组成。每个小组由学院院长(或院长指定人员)、两 (2) 名教职人员和两 (2) 名学生组成。
学院院长或院长指定人员是听证会的主持人。会议主持人也可以自由参加质询、审议和表决。听证会在合理的时间内举行,但不得早于举报通知后五 (5) 天。如果举行非公开听证会,则只有荣誉与道德委员会成员、调查员、被指控的学生和顾问(如果有)可以出席。在适当的情况下,学生的顾问可以在听证会上代表学生发言。证人只能在作证期间在场。
如果不止一个人因单一事件而被指控违纪,每个学生都可以要求举行个人听证会。该请求应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五 (5) 天提交给司法联络员。司法联络员将决定是否批准申请。如果同一事件引起多项指控,并且没有提出单独听证会的请求,则司法联络员将决定是一起还是单独对个人进行听证。
荣誉与道德委员会有权要求被举报的学生和证人出庭,并在维克森林社区内获取证据文章和文件。如果司法联络员或院长/院长指定人员/调查员,通过直接口头/书面沟通要求出庭的学生没有出庭,则该学生可能会被视为藐视行为程序,这可能会导致额外的处分。
签署的陈述可以作为证据提出,但前提是提交陈述的证人无法出席听证会。司法联络员必须批准必要证人缺席的情况,以便该人的陈述可以被采纳。此类声明应在听证会前至少二十四 (24) 小时提供给司法联络员。
被指控的学生或举报导师可以在出示案件证据时要求证人作证。学生或举报讲师应在听证会前至少五 (5) 个工作日向司法联络员提交证人名单。司法联络员不允许传唤那些似乎不必要、重复或与案件判决无关的证人。在听证会期间,证人可能会受到被指控的学生、举报讲师以及荣誉和道德委员会成员的询问。
被告学生可以在听证会上发表开场陈词和结案陈词。在这些陈述中,被指控的学生有权从他们的角度总结事实,建议听证小组应进行的调查,提出与证人的证词或预期证词一致的意见,并提出案件的合理理论。
主持人在听证会期间维持秩序,对证据的相关性做出裁决,并向证人提问。审判长在作出裁决时应遵循合理、公平的原则,而不是遵循民法或刑法的技术规则。
禁止在任何行为听证会或荣誉听证会上引入或使用测谎仪证据。
主持人有权宣布听证会休会。
在听取与审查了相关的证据和证人证词后,专家组进行私下审议。小组会依据大学政策授权推定处分,考虑适当的处分,除非小组发现存在需要偏离推定处分的异常情况。不实施推定处分的专家组应做好捍卫其决定的准备。
专家组以多数票作出处分决定。做出决定后,主持人重新召集学生、顾问和小组,并将决定报告交给被举报的学生。除非学生向司法委员会提出申诉,否则该处分为最终处分。
5. 申诉:
所有申诉均由被举报学生向司法委员会提出
学生必须在荣誉与道德委员会做出决定后十四 (14) 个日历日内向司法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申诉应向司法委员会秘书(Secretary of the Judicial Council)提出
当司法委员会举行申诉听证会时,荣誉与道德委员会听证小组的主持人(或主持人的指定人员)将作为小组发言人出席申诉听证会。
可以对荣誉与道德委员会的决定从以下几方面提出申诉:
(a) 支持决定的证据充分性
(b) 制裁的适当性
(c) 出现新证据
(d) 有严重影响结果的程序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