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SB 加州大学圣塔芭芭拉分校 学术诚信政策及申诉指南
加州大学圣塔芭芭拉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ta Barbara,简称UCSB),是一所著名的公立研究型大学,加州大学系统的成员之一。UCSB和加州大学系统所有的学校一样,十分重视学术诚信。任何涉及学术不诚信的行为都会受到学校的严厉处罚。
所有其他涉嫌违反大学规定的行为,包括作弊、剽窃或其他学生明显的不当行为应向学生办公室( Office of Student Conduct)报告进行调查,并确定进一步行动。
对所有涉嫌违反大学政策行为的调查,将由学生行为办公室主任或其他工作人员决定如何处置。对举报的审查将包括以下内容:
(1) 与举报人、证人和被举报违反了规定或行为标准的学生进行面谈。被举报学生在面谈时,会被告知指控的性质、指控违反校园规定或大学政策的行为、他们的权利以及应遵循的程序。
(2) 如果学生承认对违规行为负责,则该学生的案件无争议,处罚范围最多不得超过十个学季(quarters)的停学,学生可以请求放弃正式听证会的权利,并且将案件提交给学生办公室的适当官员进行处理(例如主任、副主任或助理主任,或行为官员)。负责行为事务的主管如果认为有不当行为,可以拒绝该请求。如果豁免听证会,案件的解决应与类似案件的处罚结果相一致。任何放弃正式听证会的学生都可以改变主意,并随时请求举行听证会直至处分实施。一旦处分实施,则不会进一步获得举行听证会的权利。此外,一旦实施处分,处分则不得修改,除非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诉。
(3) 在听证机构或官员审查的情况下,学生必须至少在听证会前五天收到以书面形式告知的以下内容:
(1) 学生:
(2) 决定:学生将在听证会结束的五个工作日内,收到书面电子邮件通知,告知其审议结果建议以及处分建议(如果适用)。处分信(如果适用)将在听证会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学生。此类处分的决定和实施应由以下大学官员的负责:
(a) 关于除停学、开除之外的所有大学处分决定,或影响大学宿舍学生合同状态的处分由学生行为办公室主任制定;
(b) 关于停学或开除的决定由学生事务副校长制定。
决策者可以自行决定接受、拒绝或修改听证部门提出的结果和处分建议,或在听证会在作出最终处罚之前,将案件发回听证部门进行进一步审议决定。
(3) 申诉:
(a) 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且必须学生收到处分通知 (以通知显示的时间为准) 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b) 学生可以在提出申诉前请求研究听证会记录。
(c) 学生的申诉可以要求减少或取消处分,或将案件发回委员会进一步听证。这样的申诉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
- 缺乏实质性事实依据来支持处分(援引或建议的)
- 处分程度与违纪程度不相符
- 诉讼程序不公正
- 发现新的重要证据,且在听证会时未被发现
(d) 学生行为办公室主任采取的纪律处分能向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Vice Chancellor for Student Affairs)提出申诉;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可能采取的纪律处分,只能向校长(校长)提出申诉
(e) 申诉审查:
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或校长(取决于谁是适当的申诉人),将对申诉结果作出最终决定。只有与案件有关的书面材料,包括被举报学生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才会被审查。副校长或校长将考虑申诉的四项标准,来决定是否:
- 是否维持原听证机构的调查结果和建议处分
- 是否维持原听证机构的调查结果,但减少或消除案件
- 是否应转回原机构或其他机构以便进一步听证案件
- 是否应被撤销,指控是否应被驳回
申诉的最终决定预计在收到学生书面请求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下发。根据申诉结果,学生行为办公室将决定是否应给予处罚立即执行或推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