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H-1B、L-1、O-1们,在美国创业有何身份禁忌?

说到创业这个话题,可能每个人多少心中都曾萌生过“自己干点什么”的念头,但对于生活在美国的外籍人士们来说,合法身份永远是大家最大的顾虑。美国对于外籍身份是否能在美国从事合法工作有很多限制,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为了钱搞砸了合法身份、被驱赶离境,有些得不偿失。

但就是有人安耐不住自己悸动的创业激情,如果你正好是这种情况,今天就来和大家一起看看,我们常见的留学生、或者工作身份都有哪些在美国创业的可能性~

01、H-1B签证

问:持有H-1B的外国公民是否可以在美国成立公司、或拥有部分公司股权呢?

答:

这要依据公司结构而定。如果公司是S-Corporations,持有H-1B的外国公民是不可以享有公司拥有权的。如果公司是C-Corporations或是LLC,持有H-1B的外国公民在名义上可以创立一家公司。

H-1B是移民局颁布的工作签证,允许美国雇主雇佣外国公民。申请人的实际雇主跟提交申请的雇主必须是同一个人。H-1B签证申请中最重要的是申请人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有雇主。

即使H-1B签证持有者创立了自己的公司,公司的全部控制权也并不应该由这个人所有,一定要有监管者来作申请人的雇主。

例如,请投资者作为监管人,成立董事会作为监管机构。如果是LLC,可以设立经理一职负责管理员工雇佣。总之,不能出现自己雇佣自己的情况。

当然,当你的公司已经达到一定规模、满足一定条件后,咱们再来讨论为你自家公司工作的可能性。

02、L-1签证

问:L-1签证可以创建startup公司,并且在自己的公司工作吗?

答:

持有L-1签证的外国公民可以在美国创业,可以是公司的董事,可以是投资人,但是不可以在公司工作。

L-1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用于跨国公司内部员工到美国分公司进行短期工作。一般情况下,L-1签证的申请人是跨国公司,受益人是外籍员工。

L-1签证对于在美国境外有工作、但想在美国开公司的人来说很适用。不过需要注意,因为L-1签证为跨国大公司设立,对于创业公司初期,如果在一年里没有显著的业务扩张,可能在L-1签证延期的时候存在问题。为了成功创业,就要从详细的创业计划书、财务预算、长期和短期目标等这些细致入微的事务入手了。

03、O-1签证

问:O-1签证想在美国开一个科技公司,可以不?

答:

当然可以。O-1签证持有者可以创立自己的公司,但是同样,不可以在公司工作。

O-1签证是签发给在科学、艺术、教育、贸易、体育方面杰出的外国人,或者在电影电视行业有卓越成就的外国人。如此优秀的外籍人才在美国拥有一家属于自己的公司,并不会成为被遣返离境的理由。

04:F-1学生签证

问:F-1留学生可以在美国创业?

F-1的情况比较特殊,需要不同时期区别对待。

👉 F-1学习期间

F-1身份在没有工作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注册公司,但不能参与实际运营。

开设公司算作是前期策划阶段,不算实际运营。总的来说,移民法不反对F-1学生成立自己的公司,但是不能够为自己开的公司工作,也不能从公司获取酬劳或收入,但可以获得分红。

那你可能问了,那我volunteer义务为自己的公司工作、不拿工资可以吗?

不可以,因为一旦你开设的是一家盈利性机构或公司,以“志愿者”的名义工作也算是参与运营。F-1期间在没有CPT或OPT的阶段,你若想做volunteer,只可以到非营利机构当志愿者或参与相关的社区服务。

👉 使用OPT期间

使用OPT期间,F-1身份在OPT期间拥有美国合法工作许可,不仅可以注册成立自己的公司,还可以self-employed为自己的公司工作、参与经营活动。

美国移民局与海关执法署(ICE)下发的OPT政策指南中明确规定:“F-1学生在OPT期间可以开设公司并为自己的公司工作。学生必须证明其拥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并且在公司从事的工作要与学生的专业相关。”

👉 使用CPT期间

CPT与OPT情况有所不同,CPT期间虽然可以注册公司,但是CPT的申请是需要有雇主公司支持、并且工作(一般是实习)是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一般自己公司的self-employment,是不满足CPT的条件的。

05: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规定

问:美国有没有一款专业的创业者签证?

答:

还真有!这就是在2021年拜登成为美国总统之后,恢复执行的一项移民创业福利计划: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规定(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

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只需要缴纳$1,200的申请费和$85的打指模费用,成功获批之后,首次将获得两年半的合法留美身份,成功续签后能再次延期两年半。这么长的有效身份期限的确是其他很多类签证不能比拟的优势,但当然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本身的申请要求也并不低。

移民局对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有几个硬性要求:

• 申请人在过去五年中必须在这家美国初创企业(start-up)中拥有足够多的股权,而这家初创企业必须具有快速增长和在创造就业机会上表现出巨大潜力;

• 申请人必须在这家初创企业中扮演核心角色,积极参与到公司日常运营中来,为公司业务增长和成功发展,起到实质性作用;

• 申请人必须展现出为美国带来重大公共利益的能力,这种能力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以证明:

1). 该初创企业已从符合资质的美国投资人、或投资机构那里获得了大量投资资金,而且这些投资者已经有过成功的投资记录,这是对投资人或投资机构做出了具体规定;

2). 或者该初创企业已从联邦、州或地方政府获得了用于经济发展、研发或创造就业机会的重大奖励或赠款;

3). 以上条件任意满足一条或两条都满足均可,或者有其他材料可以证明该初创企业具备快速增长和创造就业的巨大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