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贷或有娃的I-140已获批等待排期的H-1B一旦失业,可以申请这款EAD工卡救急了!但它有个大弊端!

去年下半年开始的这一轮美国科技行业裁员潮,导致大量依靠合法工作才能保住留美合法身份的H-1B们遭遇人生危机,如果在失业后的60天内不能找到新雇主维持H-1B身份,最严重的情况下就得离开美国了。

遭受失业和合法身份不保的双重打击,且科技行业的就业环境不太友好,导致失业后再上岸变得异常困难,移民局也在过去几个月里尝试做一些政策调整,旨在让失业H-1B的日子能稍微好过一点。

近期移民局再次采取了一条积极举措,细化了针对“有迫不得已的特殊情况的移民申请人可以申请EAD工卡”的申请指导手册!这虽然是个好消息,但这个EAD工卡也有一个很大的弊端!今天文章内容有点长,大家一定要读到最后,了解完这款EAD工卡的完整信息再做判断!

🔹 新的指导政策适用于从今年6月14日及之后提交的申请。

🔹 首次成功申请这款EAD工卡,有效期将最长为一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还可以再申请一年延期。

🔹 只要主申请人的这款特殊EAD卡获批,其符合条件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以获得同款特殊EAD卡。

△截图来源于移民局官网,版权属于原作者

移民局其实一直都有这条“因为有迫不得已的特殊情况而申请EAD就业工卡”的政策,即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based on compelling circumstances,但即使在过去大半年一轮接一轮的科技公司裁员潮应对方案中,大家都很少讨论这条政策。

因为之前这款EAD卡巨难申请,难点主要在于如何证明“申请人遭遇了迫不得已的特殊情况”。大家只知道移民局针对这份EAD申请的审核非常苛刻,不知道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材料才能充分证明“自己不可控的迫不得已特殊情况”。

移民局最新公布的政策指南,不仅同时把主申请人和其家属都列为适用人群,而且还列出了一些具有参考价值的会导致特殊情况的可能性以及可以提供的证明材料,其中包括出现严重疾病和残疾、雇主纠纷或报复、对申请人和家庭成员造成重大伤害、或者对雇主会造成重大影响。

新的政策指南中明确指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申请人才具备申请这款特殊EAD卡的资格:

▪️ 主申请人必须是职业移民绿卡EB-1、EB-2、 EB-3项下任意类别的受益人,且I-140职业移民资格申请已经成功获批;

▪️ 主申请人在递交这份特殊EAD工卡的I-765申请表格时,其原本的E-3、H-1B、H-1B1、O-1、L-1身份还必须有效,或正处于有效的grace period内;

▪️ 主申请人还没有递交过I-485身份转换申请;

▪️ 主申请人的职业移民申请排期未到;

▪️ 主申请人和家属按要求提交生物识别信息;

▪️ 主申请人及其家属没有被判犯有重罪或两项及以上多项轻罪;

▪️ 移民局酌情决定,主申请人提供的证明令人信服,具备签发此类EAD卡的条件。

△截图来源于移民局官网,版权属于原作者

通常情况下,移民局不会把失业视为一种特殊情况,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因为失业会导致与其个人、家庭相关的其他情况加剧恶化、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造成巨大的困难。

所以申请人必须要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和解释,以证明自己遭受的是无法控制的、迫不得已的情况,而这种情况会导致申请人无法再为已经递交了移民申请的雇主工作、或对自己及家庭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收到申请后移民局工作人员会根据每一份申请的具体情况做出判断。

这次在新调整的政策指导手册中,移民局明确举例一种情况,这个情况大概率很多这大半年失业的H-1B可能都符合条件:

主申请人的职业移民资格I-140已经获批,但因为来自排期国家所以还在等待排期,且申请人已经在美国居住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主申请人的家庭还有学龄子女,家里还背负房贷,如果失业会造成申请人家庭不得不卖房、孩子不得不中断学习离开学校、一家人需要搬回申请人母国。

⚠️ 需要注意的是,移民局也强调了,并不是申请人必须要同时具备在美国已经居住了很长时间、背负房贷、家里得有学龄儿童等这一系列条件才能算作“迫不得已的特殊情况”。

所以这条政策到底怎么再细化理解,申请时应该如何具体操作,可以提供什么样的具体材料,都需要和你的移民律师好好沟通计划了!

这次在新调整的政策指导手册中,移民局明确列出了以下这些情况可能包括:

👉🏻 重大的疾病或残疾

主申请人或其家属面临严重的疾病或残疾,这会大大改变当事人工作的条件,例如他们可能需要搬到不同的地方接受治疗,或者疾病或残疾影响了主申请人继续为原雇主工作的可能性。如果申请人或家属离开美国,可能会导致中断治疗、或其他医疗问题。

处于这种情况的申请人,需要解释具体的情况,并提供医疗记录和与他们无法继续维持非移民工作身份相关的各种证明材料。

👉🏻 雇主纠纷或报复

主申请人卷入了关于其雇主涉嫌非法或其他形式虐待行为的纠纷。如果雇主对主申请人进行报复,申请人必须提交证据以证实雇主报复说法的真实性。

雇主的报复不仅限于终止雇佣关系,报复可能采取任何对主申请人继续受雇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形式,包括骚扰。

卷入雇主纠纷或声称遭到雇主报复的申请人,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事发后的投诉详情、与雇主的往来信件、或法律文件等。

👉🏻 对申请人和家庭成员造成重大伤害

这种情况是指,主申请人因无法维持合法身份会对其个人或家庭造成重大伤害(substantial harm),这种伤害可以是经济上的,也可以是因为主申请人的国家情况不允许他们返回母国的情况。

失业一定会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怎么样可以证明失业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足以申请这个特殊EAD的程度呢?移民局要求,这种经济困难要超出通常失业造成损失的评判标准。

比如,当事人或其家属患有严重、或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但因失业失去医疗保险会对个人和家庭造成严重经济负担。

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解释,而且解释需要由充分的证据证明,证明文件可以包括财务记录、真实可信的花费预估、排期优先日的情况、贷款记录、学校入学记录、缴纳学费的账单、租房合同,如果因为母国的特殊情况不能返回母国也要提供其国家的具体情况证明等。

△截图来源于移民局官网,版权属于原作者

👉🏻 对雇主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这种情况是指如果主申请人的非移民工作身份无法继续延续下去,缺少了主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会导致雇主的项目失败、利益受损及其他破坏性影响。

⚠️ 上面移民局列出的这四种情况只是举例说明,并不是必须满足上面四种的任意情况才能申请这款特殊EAD工卡哦!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这绝对不是一款完美EAD工卡,它不仅申请起来比较困难,使用起来也有一个很大弊端!

移民局明确指出,一旦开始使用这款特殊EAD工卡工作,即使之后排期到来你也可能不能通过提交I-485来推进职业移民绿卡申请了,大概率是需要通过NVC,在海外美国使领馆申请移民签证再返回美国的方式来获得绿卡。

移民局这次细化政策指导,好处是给移民申请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但到底这款工卡适不适合你的情况,大家还是要结合自身具体条件,周全计划之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