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美国杰出人才移民学术类文章需要注意什么
申请EB1A移民,一定要发表几篇自己的论文吗?论文著作的引用的要求是不是要很高才行?
很多申请人会有以上疑问。实际上,论文也就是“学术文章”这一EB1A申请主张,是早期的主流申请人,即在美留学后就职的博士、教授等学术类申请人常常会用到的申请主张。不过,根据过往的经验,即使是非学术类的申请人,也有很多人可以主张并通过移民局对这一条的审核。
发表学术文章的法条是什么?
美国移民法的原文是这么写的:
Evidence of the alien’s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in the field,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 申请受益人发表在专业、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体上学术性文章著作权的证据。
学术文章的基本要求?
移民申请人发表的文章是学术性质的。
在美国的学术领域,学术文章一般定义为“由学院、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研究员或专家撰写的,对独创性研究、实验或理论的阐述”。不过,美国移民局认为:由其它领域内博学的人撰写的专业文章,也成为满足此条证据的标准。这是目前部分高级工程师以及商业申请人能够成功主张的依据。
如果为EB1A申请人做学术文章这一主张的论证时,应将发表文章的记录和引用记录一起整理。发表文章记录须明确列出:文章标题,作者名字,作者类型,发表媒体名称,发表时间,刊登的章节、页数。文章本身应以附录的方式提交,并标出申请人的名字。如果文章不是用英语写就的,需要提供英文版的封面页和文章摘要。
移民申请人对该文章拥有著作权,是第一作者,或高顺位的作者。
学术文章的引用量需要多少?
对于我们很多人来讲,可能习惯于用“引用量”来最直观地判断一篇论文影响力。但是实际上,如果仅仅是主张“学术文章”这一条时,引用量并不是考察的重点。
我们在EB1A移民申请中,在主张“原创性贡献”这一条,也就是把论文当做申请人的原创贡献时,才会关注“引用量”的作用。美国移民局认为论文可以是对领域内的原创性贡献,但是因为原创性是论文的基本要求,所以移民官会将重点放在论文是否构成对所在领域内意义重大。论文的引用量,尤其是在领域内作为权威文章被引用的证据,可以被视为对所在领域做出了“意义重大的贡献”。
所以,论文的“引用量”对于学术类申请人就非常重要,因为可以从引用量看其是否得到了领域内同行的重视,是否对其研究领域产生了影响。相比之下,技术类申请人则更看重申请人的专利、软著这些方面的原创性贡献。
那么,对于学术类申请人来说,“引用量”多少才能够满足EB1A移民要求呢?
首先,不同研究方向的论文要求的引用量也有区别。比如,对于某些研究领域来说,发表大量文章属于常态,那该领域内的文章价值相应较低,引用量就要求相对高一些。笼统来讲,如果是理工类的论文可能需要几百+的引用量;而对于社科类的学术文章要求可能就没那么多,即使几十个引用量也能满足要求。
其次,相比引用量,更看重发表论文的期刊的排名和影响因数。一方面,期刊排名在学术界中被广泛地应用于衡量期刊的质量和影响力,以及在该期刊发表文章的难度。另一方面,学术期刊水平的影响因数越高,则这个期刊在其领域内的重要性也相应的更高,发表在该平台的文章则更具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