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申请意外被拒后,该怎么办

美国的移民申请大都是人工审理,难免会有出错的时候,一般一份移民申请可能会得到的反馈包括:

① 直接获批,会得到获准通知Approval Notice;

② 如果申请材料中有轻微错误、材料不齐全,移民局会要求提交补充材料RFE;

③ 否决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NOID,是移民局已经有了拒绝这份申请的意向,但他们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批准这份申请,也不足以到直接拒绝这份申请的程度,这算是对申请人的最严肃提醒,申请人可以向移民局提供更多补充材料打消他们的疑虑;

④ 申请被拒,就会收到拒绝通知Denial Notice。

但一份移民申请的结束不一定在收到拒绝通知就结束了,申请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选择向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或者移民上诉委员会BIA提起上诉Appeal;再或者向移民局提出重审或复议动议Motion。

上诉Appeal,是请求与之前受理申请、并给出不利裁决的不同机构进行审查,在移民申请这个范畴内,有权利审查移民局审批结果的机构是AAO和BIA。

AAO和BIA会对不同的移民申请有不同的管辖权,在每一份移民局给出的拒批通知书上,会提供具体的上诉信息。

动议Motion,则是直接请求给出不利决定的移民局办公室重新考虑,请求作出否决的移民局办公室重审Motion to Reopen,或进行复议Motion to Reconsider。

如果申请不符合上诉条件,也可以提出动议。如果对上诉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基于上诉决定再提出重审或复议。

 重审动议Motion to Reopen,

是用于可以向移民局提供未曾在之前申请材料中提交过的新事实证据,以此证明这份申请。

 复议动议Motion to Reconsider,

是认为移民局之前给出的拒批结果是基于错误的法律、政策,就可以通过复议动议引用正确适用的法规、先例判决等。

不过以上信息各位申请人不必了解透彻,具体在什么样的情况应该对应采取什么上诉手段,可以交给专业的移民律师来完成。

一般申请人在收到拒批通知后的30天内可以提交上诉、动议申请,受理机构争取会在90天、或180天内给出复审结果,有时也会耗时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