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C移民项目成功申请的核心是?

美国作为世界经济中心,除了是富豪非常认可的国家,也是高净值人群的首选。那么解决国际身份成为这些人最值得关注的问题。今天推荐一款适合企业高管获美国绿卡的最佳方式——即EB-1C移民。

EB-1C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类型中的C类,专门为跨国高管高级管理人员设定的移民项目,在国内习惯被称为美国跨国企业高管移民。即跨国公司在美国成立一个新公司或收购当地一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人以高管的身份申请移民。

如何界定高管? 

美国移民法对高管是的定义是管人的经理,并不是说你手下有10人或者20个人,你就是高管了,是需要讲业绩表现的,也就是说你不是管一线工人,你是管中层干部的,你是管经理的经理。

比方说你是一个总经理,下面有几个部门经理,然后部门经理下面再有一些小兵,这样才是可以的。或者你是一个总裁,下面还有好几个总经理,在下面还有部门经理。这样当然也可以,反正你至少是在公司层级第三层以上的人才,可以是高管。所以简单来说,高管是管理经理的经理。

1. 公司经营情况

美国移民首先要审查的是综合评估申请人公司的经营状况、市场份额、公司规模和纳税情况。

只要申请人的公司正方面运作良好,并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即可。

2. 申请人的管理水平

首先,这必须是一家美国公司,必须是一家经营良好的公司。

其次,审计人员将通过一系列与申请人有关的公司会议纪要、相关文件、商务会谈和经营情况,来考察申请人是否符合要求。

当然,如果申请人不进入美国经营公司,就很难确定申请人的管理水平。因此,申请人可以先申请L-1签证,成功登陆美国后,再申请EB-1C绿卡。

A. 发展

这里有一个顺序,就是需要先得到L-1A签证登录美国,再申请EB-1C。

如果公司正在发展,美国公司申请绿卡需要一年的政策运作。移民局规定EB-1C申请人的企业需要正常经营一年,注册一年不能申请。

B. 收购

直接收购一家一年以上的美国公司

这种方法可以直接处理EB-1C,无需办理L-1A签证;

如果要比较这两种方式,那一定是收购模式更快,而且成功率高于发展模式;L-1A签证提前登陆美国非常方便。

1、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子公司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子公司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

3、申请人要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4、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