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versity of Maryland 马里兰大学 学术诚信政策及申诉指南

马里兰大学帕克分校(University of Maryland, College Park,简称UMD或UMCP),始建于1856年,在美国公立研究型大学中名列前茅。马里兰大学对学生的学术诚信很重视,出现学术不诚信行为将面临严重的处分

在任何学术课程或练习中进行欺诈、欺骗或不诚信行为,试图获得不公平的优势或在任何学术课程或练习中,使用或试图使用未经授权的材料、信息或学习辅助工具。

未经授权,伪造任何学术课程或练习中的任何信息或引文。

故意帮助或试图帮助他人违反学校荣誉准则的任何规定。

在任何学术课程或练习中,将他人的言语或想法冒认为自己的。

未经现任教师或每位教师的事先许可,在多个课程中,重复使用自己作品的相同或几乎相同的部分(如果该作品是在同一学期的多个课程中提交的)。

举报:

大学社区的任何成员,如果目击了明显的学术不诚信行为,或者掌握了合理的信息,得出已经发生或试图发生学术不诚信行为的结论,则有责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荣誉委员会。在提交下面的学术诚信举报表时,需提供事件的完整书面描述,包括所有相关细节和信息。

非正式解决过程:

荣誉委员会成员或指定人员将审查所有书面举报内容,以确定学术不诚信的报告是否有合理的证据支持。

如果存在合理证据,被指控的学生将以书面形式收到指控,并通过初步会议的形式来审查案件。教职员工或举报方可以参加会议。初步会议期间,学校将向学生提供一份《学术诚信守则》副本和一份经荣誉委员会批准的程序权利声明。

如果被举报的学生以前没有学术不诚信或严重纪律不当行为的记录,学生可以选择与举报方或指定人员一起参与非正式解决方案,以便就如何解决案件达成协议。

如果学生承认自己确有学术不诚信行为,通常会受到相应的“XF”学术成绩处罚。学生和举报方或指定人员同意的任何其他处分建议将交给荣誉委员会,并且必须得到学生和举报方或指定人员签署的书面声明支持

如果案件无法通过非正式决议解决,案件将提交纪律会议或荣誉审查听证会解决。纪律会议由学生行为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主持,确定责任并在必要时进行处罚。荣誉审查听证会由荣誉委员会主持。委员会通常由一名无投票权的学生主席、三名学生和两名教职人员组成,他们将确定责任,并在必要时进行制裁。

正式解决过程:

选择通过正式解决程序解决问题的被举报方,可以得到一名顾问(如果被举报方聘请了一名顾问)和一名辩护人,并由一名支持人员陪同协助。作为一般做法,正式解决程序不会因顾问、辩护人或支持人员缺席而延迟。

如果被指控的学术不端行为通常不会导致“XF”、停学或开除等处分,或者被举报方可能面临“XF”级、停学、开除或撤销学位的学术处罚,并放弃接受荣誉审查或纪律会议委员会的权利。那么这类案件可以通过与学生行为主任举行的纪律会议来解决。学生行为主任保留将复杂或有争议的问题提交给纪律会议委员会的权利。

其中被举报方有权在预定纪律会议的至少三 (3) 天前收到书面通知。如果被举报方未能出席其预定的纪律会议,则默认被举报方认为不对案件负责,并且预定的纪律会议将在其缺席的情况下继续进行

被举报方还有权在纪律会议之前和期间合理查阅案件卷宗。有机会对针对他们的证据作出回应并传唤适当的证人。同时被举报方可选择由顾问(可能是被举报方聘请的律师)和辩护人(由支持人员陪同)协助

学生行为主任将考虑他们收到的所有信息,以确定被举报方是否对学术不端行为或企图学术不端的行为负责。

如果学生行为主任确定该结论有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支持,则可能会因此判定被举报方对学术不端行为或企图的学术不端行为负责。

如果学生行为主任没有发现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则学生行为主任将驳回学术不端行为的指控

如果学生行为主任发现被举报方应对学术不端行为负责,则在确定适当的处罚之前,该主任可能会收到讲师、学术项目主管和被举报方的处罚建议

被举报方将以书面形式收到纪律会议结果和处罚决定。学生行为主任将提供一份关于其责任确定和处罚的书面报告,包括说明所考虑的加重因素和减轻因素(如果有)。

申诉目的不是为了对事件事实进行第二次审查,并确定被举报方是否对学术不端行为负责。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诉审查和考虑仅限于对书面记录和支持或反对申诉的意见进行审查。在所有事项中,应尊重下级委员会的决定。

在纪律会议或纪律会议委员会进行程序后,答辩方受到“XF”永久级别的处罚、停学、开除或撤销学位;或者在荣誉审查程序后,被举报方被认定负有责任并受到处罚的情况下,被举报方可以对责任确定和处罚提出上诉。报告方和指导员不能对最终决定或处罚提出上诉。

上诉必须在向被举报方提供最终决定和处罚通知信函之日起的五 (5)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学生行为主任可酌情决定,在情有可原的情况下,经书面许可可给予延期。

如果被举报方未提交上诉,则责任确定和处罚将在学生行为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五 (5) 天内生效

上诉将由学生行为办公室进行筛选,只有符合本守则中规定理由的上诉才会被转发给适当的上诉机构进行审查。

如果被告知最初提交的材料没有说明上诉的充分理由,则被举报方将有三 (3) 天的时间来更正上诉材料。

收到被举报方的上诉后,学生行为办公室将在五 (5) 天内对上诉做出答复。

对导致永久“XF”等级、停学、开除或学位撤销的决定的上诉,将由大学参议院学生行为委员会特设委员会做出决定,该委员会由学生行为委员会的三名成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学生。

对除“XF”永久等级、停学、开除或撤销学位之外处罚决定的上诉,将由上诉委员会做出决定,该委员会是大学学生司法部门的一个分支,由学生组成。

并可能做出以下回应:

如果最终决定改变了荣誉审查、纪律会议委员会或纪律会议的责任确定,或所施加的处罚决定,将会附上一份简短的书面报告,解释上诉机构的决定

需要经院长审查和批准

教导主任可以更改、推迟或暂缓停学或开除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