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ston University 波士顿大学 学术诚信政策及申诉指南

波士顿大学(Boston University,BU/Boston U),是一所位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的著名私立研究型大学。波士顿大学对学术诚信极为重视。每一位进入BU进修的学生都应该维护学校的学术诚信环境。

1. 在考试或作业中作弊。学生试图违反课业规定或基本的学术诚信规则,来改变考试或作业的表现。

2. 抄袭。将他人的作品或想法冒充为自己的;和/或使用他人的作品或想法而不注明来源。抄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抄袭可以包括“雇佣”行为(将他人的文字或想法据为己有)或遗漏行为(未承认/记录/注明文字或想法的来源或创造者)。

3. 歪曲、伪造或捏造调查、实验、报告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引用不存在的作者;引用从未发生过的采访;引用未完成的实地工作;谎称参加强制性课堂活动。

4. 盗窃考试。窃取或以其他方式查看,或向他人透露尚未进行的考试内容。

5. 考试期间未经授权的通信。任何未经授权的通信都可能被视为作弊的自动证据。

6. 故意允许其他学生将自己的作品,当作其他学生的作品来展示。这包括以下行为:

向其他学生提供自己的作业副本,或向第三方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共享此类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作业、考试和考试解决方案),如课程材料、提交的论文或项目。拥有ePortfolio材料的学生应考虑在其作品中添加知识共享许可,以提醒读者,如果未将作品正确归属于创作者作为作者,则不得共享该作品。有关此政策如何适用于学生ePortfolio中的材料以及如何为自己的作品集添加知识共享许可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波士顿大学ePortfolio网站上的隐私和完整性指南。

7. 伪造、篡改或故意滥用分级考试、测验、成绩列表或官方记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机构的成绩单、推荐信、学位证书、考试、测验或提交后的其他作品。

8. 在与波士顿大学社区成员的任何互动,或任何学术工作中使用虚假的身份。

9. 在提交考试后,进行试卷的盗窃或毁坏

10. 未经教师同意,在多门课程中提交实质上相同的作业

11. 更改或销毁其他学生的工作或记录,更改任何类型的记录,未经同意从图书馆或办公室移走材料,或以任何方式干扰他人的工作以妨碍他们的学业表现。

12. 违反团队合作规则。除非课程讲师另有明确相反指示,否则以下规则适用于团队合作:

13. 考试期间未坐在指定座位上。

14. 未经授权下载、上传、共享和/或复制课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作业、考试、测验、幻灯片、视频以及未经教师明确许可而由教师创建和/或提供的任何其他材料。这包括但不限于下载/上传/查看/共享/销售在商业笔记共享网站(例如 Course Hero 和 GitHub)上找到的受版权保护的材料。

15. 在专业领域作业中的行为,违反所在学校或机构的政策和规定。

16. 试图以不当方式影响任何学分、等级或荣誉的授予。

1. 举报:

怀疑学生违反学术诚信准则的教职员工会:

A. 学生之前无不良记录,则:

B. 学生之前有不良记录、

案件有争议、或情节严重,则:

如果学生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指控提出异议,或者如果指定院长拒绝给予评分处罚,因为该学生是屡犯者(现有已签署的解决协议表或之前在任何学校或学院的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证明)大学,或由于罪行的严重性,指定的院长应将指控和支持证据提交给学术行为委员会,然后该委员会应举行听证会。

2. 听证会:

1. 如果案件可能涉及利益冲突(如亲属关系、师生关系等),委员会成员可以回避

2. 院长可以任命临时成员来代替无法出席或因故缺席的正式教员

3. 当学生被传唤到大学其他学校/学院的学术行为委员会时,应邀请学生所在学校/学院的代表出席,但不会投票

4. 除非获得出席听证会的多数投票成员的投票,否则任何学生均不得被判有罪

5. 听证会的法定人数应为委员会的五名有投票权的成员,其中至少三名是教职人员。

6. 主席应被视为有投票权的成员,但只有在平局的情况下才可投票

7.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听证会才应在被告学生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8. 听证应当进行录音。录音将保存一年。听证会的任何参与者都可以获取听证会录音或笔录的副本(如果有的话,但大学没有义务提供笔录)。审议是私下进行的,不会被记录

9. 主席应自行决定主持听证会以保证听证会的公平

10. 主席应对调查范围做出必要的确定,以充分、公正地探讨相关材料。主席可酌情决定是否接受任何证人准备并在听证会时首次提供的附加文件

11. 由于听证会不是法庭听证会,因此委员会不受证据法律规则的约束。然而,我们将尽一切努力尽可能公平、迅速地举行听证会

12. 听证会不应公开,听证会上获得的信息应被所有参与者视为保密信息。这并不妨碍委员会向有权接收此类信息的人员披露调查结果和建议。由于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被举报的学生,因此并不禁止他们披露仅与自己有关的信息(如果他们愿意的话),但前提是在涉及多名学生的诉讼中,任何学生都不得披露所了解到的有关任何学生的信息、其他被举报的学生以及任何未参加听证会的人。

13. 应被举报学生的请求,学术行为委员会主席可以酌情选择接纳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14. 听证会应当以适当的礼仪进行。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主席可以暂停听证会:

15. 学校/学院可以不时公开委员会收到的案件事实和决定。然而,此类报告不得透露委员会已审理的案件所涉及的任何学生、教授或课程的姓名。

3. 决定:

在委员会提出最终建议之日起14天内,学生学校/学院的指定院长应向学生的官方大学电子邮件帐户发送一封电子邮件(已启用阅读收据/送达通知),通知学生所施加的判决和处罚

4. 申诉:

所有决定均可向学生就读的学校/学院的院长提出申诉。此类申诉必须在收到最终决定和处罚后十四 (14) 天内提出。提出上诉的学生有权获得委员会审议的所有材料的副本、听证会录音的副本以及委员会报告的副本。

当学生就读于案件审理学校/学院以外的学校/学院,并且对判决和处罚提出申诉时,学生应向所在学校/学院的院长提出上诉。此后,学生所在学校/学院的院长将对处罚申诉做出决定。

申诉标准

除非在申诉中证明该决定不合理且不公平,否则应维持指定院长的决定。院长将通知学生该决定。

在收到院长对学校/学院内上诉的最终答复后十四 (14) 天内,学生可以向大学教务长上诉判决或处罚。上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上诉的依据以及学生是否对判决、处罚或两者都提出上诉。

教务长应审查文件,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将上诉提交给原委员会以进行澄清和评论。

只有在提出新证据或发现程序错误的情况下才会下令进行重审。复审的程序是相同的。听证会结束后,将向教务长提出建议。在做出决定之前,如果教务长认为有必要,可以进行自己的调查。教务长的决定是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