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家庭最后成员团聚类移民签证115和835签证详解

澳洲移民签证中,家庭团聚类签证一直占有固定比例,其细分类别也种类繁多(具体其他团聚类的签证参考文章:)其中有一个相对冷门,但仍可以一步到位拿PR的家庭团聚类移民签证,那就是澳洲最后家庭成员团聚签证( Remaining Relative Visa)。

虽然属于比较偏的签证,很少有人知道,但是确实很多自身条件有一定限制的客户的比较适合的移民方式,尤其最近在和好几个客户做方案的时发现,他们本身由于年龄或者经济条件的限制不能申请移民,但是深入了解之后发现他们反倒可以申请最后家庭团聚移民

这类签证有两个分支,即115类(境外申请类)和835为(境内申请类)。

该签证的申请人数不多,但审理时间比较长,优势是可选择澳洲境内递交和等待,学习工作生活不受影响,下签后符合条件者也可继续申请澳洲公民。

最后家庭成员签证适用于未婚、离婚或分居等单身的申请人,同时需要其全部直系亲属都居住在澳洲。也就是说申请人的兄弟姐妹或父母是定居在澳洲的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合格的新西兰公民,且申请人没有父/母或兄弟姐妹(包括继养的)居住在澳洲境外。

对于离婚或分居的申请人可以正常申请,如果有子女,子女如果在18岁以下,或者在18岁-23岁之间且经济依赖申请人,或者23岁以上有残疾等需要特殊照顾,均可随同申请

以下情况不符合此类签证:

1、申请人有其它居住在境外的近亲属,或者申请人的近亲属持临时签证、过桥签证或者是非法居住在澳大利亚。

2、申请人的担保人或者配偶持有最后亲属团聚签证(835、115)、优惠家庭签证(104)或者家庭签证(806)或者为他人担保过该类签证的。

3、最后家庭成员签证适用于未婚、离婚或分居等单身的申请人。如果申请人结婚了,那将有新的家庭单位,跟自己父母兄弟姐妹不在一个家庭单位里面,不再符合申请资格。

年龄在18岁或以上;

注:如果担保人曾经被批准或者担保其他人申请过104,115,806,835签证的人和配偶,不能作为115签证的担保人。

签证审理过程中移民局会要求提供支持保证,担保人必须支持近亲属和随行家人登陆澳大利亚的前两年的生活:

如果选择澳洲境内递交835签证,申请人可以简单的通过600旅游签证或500学生签证进入澳洲,递交835签证后持过桥签在澳洲境内继续自由学习和工作。

因为签证的审理时间长,如果中途需要离澳,需申请过桥签B(BVB),且每次离开澳洲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最后亲属团聚签证申请等待期间,如果主申请人或副申请人要结婚,就违反了之前家庭单位的要求。申请人只能通过申请其他签证,才能继续留在澳洲。

1-准备材料

2-递交申请(如果是115类,递交时申请人必须在澳洲境外,如果是835类,递交签证时申请人必须在澳洲境内)

3-缴纳相关费用

4-等待通知

5-获得签证结果 (如果是115类,获批时申请人必须在澳洲境外,如果是835类,获批时时申请人必须在澳洲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