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移居】香港科技人才入境计划详解,雇主和雇员要求都有哪些?
近年来,香港科技产业迅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为了吸引更多优秀的科技人才来到香港,香港特区政府推出了“香港科技人才入境计划”,向全球招聘科技人才。但在香港科技产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这场人才争夺战也变得越来越激烈。
创新科技署的「科技人才入境计划」(TechTAS),为输入海外和内地科技人 才来港从事研发工作,实施快速处理安排。只要是从事 13 个指定科技范畴 (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网络安全、数据分析、金融科技、材料科学、机械人 技术、5G 通讯、数码娱乐、绿色科技、集成电路设计、物联网及微电子)研 发的公司,便可申请配额。透过向申请的公司发出配额,可为他们的招聘工 作提供确定性。而简化了的签证手续,可令非本地人才尽早到位工作。使用 配额的公司须聘用相应数量的本地雇员,从事科技相关工作。此安排有助培 育本地科技人才,亦可鼓励来自不同背景的人才交流,促进香港科技发展。
「科技人才入境计划」旨在透过快速处理安排,为合资格公司输入海外和内地科技人才来港从事研发工作。合资格公司须先申请配额,获发配额的公司可相应地于24个月的配额有效期内为合资格科技人才申请工作签证/进入许可。
计划透过向公司发出配额,让它们按特定要求输入科技人才,可提供确定性,让它们进行招聘和商业计划。
计划要求申请的公司在申请配额阶段证明本港缺乏或不能轻易觅得具备相关技能、知识或经验的科技人才,但计划免除申请公司须就每宗个案证明本地人才短缺,因此可简化和缩短实际的入境申请手续。
申请的公司觅得符合获发配额要求的合适人选后,该名人士申领签证/进入许可的所需时间将会缩短。入境事务处预期在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后,签证/进入许可申请的一般处理时间可缩短至两星期。
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可透过「科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配额 ─
在香港拥有实质业务和持有有效的商业登记证;以及
从事先进通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网络安全、数据分析、数码娱乐、金融科技、绿色科技、集成电路设计、物联网、材料科学、微电子、量子技术或机械人技术范畴的研发工作。
经「科技人才入境计划」来港的非本地科技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 ─
获申请公司聘请在香港工作的全职雇员;
主要从事先进通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科技、网络安全、数据分析、数码娱乐、金融科技、绿色科技、集成电路设计、物联网、材料科学、微电子、量子技术或机械人技术的研发工作;
持有具特别认受性的大学所颁授的科学、科技、工程或数学(「STEM」)学科学位。具特别认受性的大学指「QS世界大学排名榜」、「伦敦时报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上海交通大学)(又称「上海排名」)和「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公布与STEM相关的排行榜上首100间大学。持有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无需工作经验,而持有学士学位者则须具备最少一年在相关科技范畴的工作经验;以及
其薪酬应不低于本港类似职位现时的市场薪酬水平。
不符合上文(c)段的学历要求,但在特定范畴上具备良好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有关经验和成就的科技人才,若备有文件证明,仍可基于充分的理据按个别情况予以考虑。
经计划来港的非本地科技人才必须主要从事特定科技范畴的研发工作,因此,主要专注教学工作的职员并不符合这个要求。
香港科技园公司(「科技园公司」)(包括香港科学园、创新中心或科技园公司管理的工业邨)的租户/培育公司/承批人/用户应经科技园公司向创新科技署提交填妥的配额申请表。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数码港」)的租户/培育公司/用户应经数码港向创新科技署提交填妥的配额申请表。
并非是科技园公司或数码港的租户/培育公司/承批人/用户的申请公司,须透过政府的电子表格平台向创新科技署提交填妥的配额申请表。
配额有效期为24个月。于配额有效期内,申请的公司可向入境事务处提交申请,为符合获发配额通知书上所载要求的合资格非本地科技人才,申请工作签证/进入许可来港工作。
属香港科技园公司(「科技园公司」)/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数码港」)的租户/培育公司/承批人/用户的申请公司 ─
科技园公司/数码港收到配额申请后,会检视有关申请并向创新科技署提出建议。创新科技署会考虑有关申请和科技园公司/数码港的建议。尽管有科技园公司/数码港的建议,创新科技署可批出全部或部分所申请的配额,亦可拒绝申请的配额。
在处理配额申请过程中,科技园公司/数码港或创新科技署可要求申请公司提交额外资料,以支持其申请理据。
并非是科技园公司或数码港的租户/培育公司/承批人/用户的申请公司 ─
创新科技署收到配额申请后会作考虑,并可批出全部或部分所申请的配额,亦可拒绝申请的配额。在处理配额申请过程中,创新科技署可要求申请公司提交额外资料以支持其申请理据,及/或进行实地视察。
申请结果 ─
申请结果会以书面通知申请公司。
如配额申请获得批准,创新科技署会向申请公司发出获发配额通知书,当中载明供输入非本地人才的获发配额数目和相关资料,包括有关配额订明之非本地人才职位所涉及的科技范畴、主要职责、学历/专业技能要求、薪酬福利等,以及其他相关的批核条款和条件。有关公司可根据获发配额的总数,灵活就个别职位输入所需数目的非本地人士,担任获发配额通知书内所列明的不同职位,以配合公司的需要。
在处理配额申请过程中,创新科技署可要求申请公司提交额外资料以支持其申请理据,及/或进行实地视察。在收到全部所需资料及文件后,配额申请一般需时两星期处理。然而,实地视察可能会需要额外时间处理配额申请。
每个配额申请会基于以下考虑,因应个别情况予以审批 ─
所物色的科技人才具备的知识或技能是否与申请公司的科技活动互相匹配,申请公司尤须证明其正从事上文2.1所述最少一项科技范畴的研发活动;
申请公司所申请的配额是否具备充分理据(基于经营规模、地点和扩展计划等因素);
申请公司在聘用相关范畴的本地人才方面是否有确实困难;
所需的非本地人才的学历资格或其他专业知识及薪酬福利是否合适;以及
申请公司过往在计划下有否负面纪录(例如︰曾在计划下申请配额或工作签证/进入许可时作出虚假或失实的陈述、曾违反获发配额的条款和条件等)。
我们预期申请公司会说明为何未能在香港轻易觅得足够具备所需技能/经验的人才(例如:某科技范畴属新引入香港公司,及/或本地大学还未培训足够某专门领域的毕业生)。此外,申请公司亦可选择刊登招聘广告,但这只是证明人才短缺的方法之一,并不是必要的方法。
创新科技署/香港科技园公司/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会检视每个个案是否有足够理据。
如公司在没有充分理据的情况下未能充分使用获发的配额,创新科技署会考虑是否向该公司附予「负面纪录」。有关负面纪录可对公司造成以下影响 ─
获发的任何未使用配额将会被暂时撤销;及
该公司的信誉会受损害,对其新的配额申请会有所影响。
不是。入境事务处会因应个别情况考虑每宗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一般入境规定。此外,申请人的主要职责、学历资格、技术技能、工作经验和薪酬福利等,亦须完全符合获发配额的特定要求。
可以。任何符合「研究人才库」要求的科技公司,包括使用「科技人才入境计划」输入非本地研究人才的公司,均可申请「研究人才库」的资助。
「研究人才库」旨在资助合资格公司及机构,聘请科学、科技、工程和数学(「STEM」)相关学科的学士、硕士及博士研究人才进行研发工作。每间合资格公司可于「研究人才库」下获资助聘请最多四名研究人才。详情请参阅www.itf.gov.hk/sc/funding-programmes/nurturing-talent/research-talent-hub/index.html。
可以。请参阅5.2。
公司可自行选择使用合适的入境计划,以输入个别海外/内地人才。
与「科技人才入境计划」不同,「一般就业政策」和「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毋需配额和不限行业。另一方面,「科技人才入境计划」则只适用于特定的科技范畴,并须符合一套不同的准则,特别是要求个别科技人才须具备一定的技术知识和技能(有关申请资格,请参阅2.1-2.2)。
由于上述的计划不同,公司可先考虑它们有意聘请的海外/内地人才是否符合「科技人才入境计划」的要求。如果公司认为上述问题的答案是否定,便不应以「科技人才入境计划」提出申请。
根据「科技人才入境计划」获准来港的科技人才,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以雇佣身分逗留36个月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较短者为准)。他们可在其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有关申请只会在申请人仍然符合计划的申请资格的情况下才会获得考虑。成功申请者仍会以雇佣身分留港,而其延长逗留期限通常会以3-2年的模式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以较短者为准)批出。
根据本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如仍然符合「科技人才入境计划」所订的申请资格及以下段落所载的条件,可提出根据顶尖人才类别审批其延长逗留期限申请。如获批准,他们一般会获准延期逗留五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顶尖人才类别的申请条件如下︰
根据「科技人才入境计划」获准以雇佣身分来港的科技人才,只可从事入境事务处处长所批准的雇佣工作。他们须事先得到入境事务处处长的批准,才可转换工作。
如新聘用公司有「科技人才入境计划」下的有效配额,有关科技人才可根据该计划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工作签证/进入许可。倘若新聘用公司没有「科技人才入境计划」下的有效配额,有关人士应根据「一般就业政策」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递交新申请,而该申请会按相关入境计划作出审批。
每当入境事务处因应相关配额而批准工作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均会视作已行使配额。
公司可行使另一配额申请另一名非本地科技人才来港工作,或可根据「一般就业政策」和「输入内地人才计划」递交新工作签证/进入许可申请。
根据「科技人才入境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可按现行受养人政策,申请携同其配偶和18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来港。
根据「科技人才入境计划」来港的人士,如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香港法例申请香港特区居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