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自雇移民核心讲解
加拿大“自雇移民”是针对特定人群的小众移民项目之一,由于名称有较强的误导性,致使许多申请人都认为自己能够走得通。这里不聊关于创造价值等虚头巴脑的东西,而是以实际案例讲解移民官的3个考核要素。
自雇移民
从各种渠道的广告中,能看到通常中介们是这样宣传加拿大自雇移民的:
1、速度快、价格低、名额充足
2、无语言要求、不用投资、不用买雇主、不用创业
3、职业低重复,竞争压力小,成功率高
看上去,整个项目只要是个人就可以,没有什么显性要求。国内许多做过网红的、或者工作涉及文化领域内,做过作家的、编剧的、导演的、教练或者画家的,都会认为自己有过相关工作的交集,满足自雇移民的基本条件。
一个移民项目的难易程度,主要从每年的名额以及申请人数来判断。真没什么竞争压力的通道,已知只有阿尔伯塔省AOS项目——熬出头就给卡。而自雇移民是面向全世界的通道,每年名额却不超过三、四百,所以自雇成功率很低。那移民官是如何考核自雇申请人的呢?主要从3方面入手:
1、申请人是否属于文体领域且符合自雇要求(农业已经剔除);
2、从祖国迁移到加拿大后,申请人能否通过“自雇”工作养活自己;
3、申请人是否会一直从事自雇工作并坚持做下去。
01、属于文体领域
怎么判断自己的职位是否属于“文体领域”内呢?这里分享一个小技巧,加拿大对文体领域内的岗位有明确的排他性清单。在NOC岗位代码里,所有“5”开头的岗位才是属于文化领域的。
所以看自己的工作性质是否属于文体领域,要对照着官方职位清单聚焦到自己个人的职务上。实际上大部分人的工作并不能被算作是文体领域的,即使他们的工作具备创造性。对于运动员,加拿大的岗位也并不局限于纯粹的体育竞技类运动,如象棋棋手、电子竞技选手、德州扑克的比赛选手等,也都可算作运动员。
弄清职位限制后,申请人还要满足二选一的条件:①自雇②世界级水平。
自雇者,不能受雇于任何一家公司或者自己当老板。只能是自身有一定能耐,还能将自己营销出去,来创造主要收入来源。而世界级水平指参加过世界级比赛或表演,或者个人达到了世界级水平。需要注意的是,国际级并不等于世界级,这在加拿大移民法上有明确规定的。如果不是“世界级”,但个人是世界知名的,如在某个领域里是“独孤求败”的,也符合条件,比如世界吉尼斯纪录创造者。
关于参加“世界级”活动或比赛这一条,在解读中是存在漏洞的,曾经也有人钻过空子,但依然没有被修正。比如之前是舞者或者前运动员,现在为教练/陪练,只要接触过世界级活动或比赛都可以被算作是符合条件的。界定角色是移民官首要审核的点,如果不符合角色那后面都免谈。是否属于能申请自雇的对象,应寻求持牌移民律师做判断,这样即使后期遭角色不符拒签,也能够通过打官司翻案。
02、养活自己&长期自雇意愿
加拿大政府既不会让自雇移民人员抢当地人的“饭碗”,也不会让他们成为社会的累赘。能否通过自雇,也源于此处的评估。
对于评估结果,一部分源自于申请人展现的条件,如申请人提供所撰写的商业计划书、上下游协作调研痕迹、语言能力等等,通过分析研究过往经历与对未来的缜密计划,来判断“平移”后的工作是否可延续。像申请人原本在母国做演员,却通过在加拿大开演员培训学校走自雇通道,是绝对不允许的,因为申请人不是靠自己赚钱的,但如果申请人继续做演员谋生是可以实现自雇移民。
铺垫“养活自己&证明长期自雇意愿”这一整套准备工作的时间与财力成本其实相当高昂,“真实”的自雇申请人从开始就会到当地考察、会需要雇用当地律师、会计师,到了某个阶段还要注册公司,或者买下一个店面做工作室,还要打广告等等,除非钱到位,否则任何中介都不可能去帮别人做这些如此麻烦的事情。
另一部分是由签证官的主观判断——申请人的宏伟蓝图能否对加拿大特定领域产生巨大的经济或文化领域的贡献。这个主观意识的东西,很难控制。就审理时间来看,一份自雇案子的申请自从递交到获批都需要花54个月!足以看出移民局对申请人的观察期很漫长,同时也很谨慎。或许有人会说届时可以对冤假错案到法院上诉,但如此折腾是否早已背离当初选择自雇的初衷了。
结语
真正能够通过自雇移民的人,凤毛麟角。与其研究这类离自身太遥远的项目,不如选择简单的雇主担保。在加拿大耗时最短的雇主担保选萨省国际工人,想走最稳定的项目,就是阿尔伯塔省AOS通道,除了辛苦,再无缺点,感兴趣朋友的可以点到AOS的介绍里看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