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身份被取消后还能恢复吗?
今天和大家聊聊办理加拿大身份过程中,很多朋友都问到的两个问题:
拿到加拿大身份后,什么情况下身份会被取消?如果身份被取消了,还能恢复吗?
大家都知道,加拿大身份分为临时居民身份(TR)和永久居民身份(PR)两种。因此,针对上面的问题,这里分情况来说说。
如果申请人是持有TR身份留在加拿大的,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形,TR身份会面临被取消:
1. 申请人获准在加拿大居留的期限届满,无提前申请延期或转换签证;
2. 加拿大移民局认定申请人未能遵守《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的有关要求;
3. 加拿大移民局取消申请人持有的临时居留许可(TRP)。
而身份被取消后,申请人如有需要,可以向加拿大移民局申请恢复,但会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 有关申请在失去TR身份后的90天内提出;
2. 申请人满足有关签证/许可的居留要求,譬如申请人没有非法工作等,具体视乎签证/许可类别而有不同。
3. 在持有的签证/许可到期之前,申请人满足了签证/许可上列出的所有条件。举个简单的例子,申请人A持工作签证居留在加拿大,其工作签证上列明了申请人A可从事的工作类型以及可受雇的单位,那么申请恢复身份时,申请人A需要确保他持有关工作签证居留在加拿大期间,所从事的工作及受雇单位是满足移民局要求的。
另外,在移民局审核处理恢复身份申请期间,申请人可以继续留在加拿大。
好些朋友都担心,拿到PR身份(枫叶卡)后,如果不满足移民局“过去5年内在加拿大居住至少730天”的居住要求,永居身份说没就没了。
但其实大家不用太过于担心。因为加拿大移民局的“730天”居住要求,没有规定申请人必须得在加拿大“连续”呆730天,而且根据移民局规定,申请人在加拿大境外的时间,如属于下面这些情况,也可以计入在加拿大居住时间内:
1. 申请人受雇于加拿大企业/组织,或加拿大联邦、省或地区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在加拿大境外为有关企业/组织/机构全职工作;
2. 申请人在加拿大境外陪伴已是加拿大公民的配偶或同居伴侣(common-law partner);
3. 申请人在加拿大境外陪伴已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且在加拿大境外为加拿大企业/组织,或加拿大联邦、省或地区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全职工作的配偶或同居伴侣;
4. 申请人为受养子女,在加拿大境外与父母共同居住(旅行)。而申请人父母是加拿大公民,或是在加拿大境外为加拿大企业/组织,或加拿大联邦、省或地区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全职工作的加拿大永久居民。
再者,退一步来说,假设你们在拿到PR身份后,真的没能满足移民局的居住要求,你们的PR身份也不是立马失效的。你们可以选择提出上诉,在移民局对你们的身份做出正式决定前,你们的永居身份仍然继续保留。
不过,得强调一点,这并不是鼓励大家“冒险”,拿到PR身份后不去理会移民局的居住要求哈,只是想告诉大家,永居身份也不是说失效就失效的,有一个过程,特殊情况下也有挽救的余地。
建议大家在拿到PR后注意做好规划,满足移民局的居住要求。正如前面说的,申请人在加拿大境外的时间也是可以被计入在加拿大居住时间内的,加拿大移民局针对居住的要求并没有大家想的那么“严苛”。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移民局规定,申请人如存在以下情况,那就不再具备永居身份:
1. 经调查或PRTD(永久居民旅行证件)申请被拒提出上诉后,移民官员确定你不再是永久居民;
2. 你自愿放弃你的永久居民身份;
3. 移民局对你发出了驱逐令且该驱逐令已生效;
4. 你已经是加拿大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