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n State 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 学术诚信政策及申诉指南
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简称Penn State,缩写PSU)。是美国一流的大学,也是国际顶尖的综合性学校之一,并被誉为‘公立常春藤’。学校要求在校的每一位学生、教师和科研人员,都应当遵守并维护校园的学术诚信环境,杜绝一切可能的学术不诚信行为。
A. 在考虑到信息的机密性,以及维持教学环境的目标为前提的情况下,教师将告知学生指控内容。
B. 当有证据表明学术不端行为发生时,教师将填写指控和学术处罚表,并在表格上签名,然后将指控和处罚转达或通过其他方法给学生签名(亲自签署)。学生可以在整个过程中咨询和寻求其他人的支持,并可能有支持人员陪同参加任何面对面或虚拟会议,但学生必须代表自己发言。
C. 学生未能按照校园或学院程序,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签署并返回学术诚信表,将被解释为不对指控或处分提出异议,该过程将按照校园或学院程序的规定继续进行。
D. 如果诚信违规行为被认为是比较极端的情况,教职员工可以选择与校园或学院学术诚信委员会和学生责任委员会,联合建议采取进一步行动。
E. 在整个学术诚信过程中,实施学术处分的权力仍然是教师和学校或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责任。在请求行政处罚并提交给学生责任处的情况下,学术处分的实施将由校园或学院执行,而任何行政处罚的实施,将由学生责任处与校园或学院的学术诚信委员会协商实施。
F. 一旦被告知涉嫌学术不端行为,在学生被指控的不当行为被解除之前,该学生不得退学。学院院长、学术事务主任、首席学术官、校长或其代表负责在发现课程中有涉嫌学术不端行为时,通知大学注册官办公室。在此期间任何退学或退出课程的行为都将被撤销。因违反学术诚信而受到学术处分的学生,不得随时退学或退出课程。这些删除操作包括常规删除、延迟删除、撤回、追溯延迟删除和追溯撤回。课程的退课行为都将被撤销。在特殊情况下(创伤后退课/退学),此类政策可能会被取代。在这些情况下,学生责任将酌情与学院院长、学术事务总监、首席学术官、校长或其代表协商,以确定是否有理由退学。
G. 即使学生在收到涉嫌违反学术诚信行为的通知之前已退学或退出课程,审查程序仍可继续进行,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创建违规记录。在这种情况下,学院院长、学术事务主任、首席学术官、校长或其代表将与课程讲师协商,确认学生已收到有关涉嫌违规行为的通知,并且按照校园或学院的程序进行。
H. 根据校园或学院的程序,学术处分的最终决定可能与教职人员建议的处分不同,无论学生是否承担违规责任。因此,被通知涉嫌学术诚信违规的学生,应在判罚过程中继续上课并满足课程要求。
I. 学院院长、学术事务主任、首席学术官、校长或其代表(视情况而定)负责确保遵循本文件中概述的流程,以及具体的校园或学院程序。如果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或教职人员认为存在程序问题,那么他们应该将该问题提交给学院院长、学术事务总监、首席学术官、校长或酌情由其代表寻求解决。
A. 教师启动学术诚信流程
B. 在将学术诚信表提交给学生责任部门进行记录之前,校园或学院有责任通过与学生责任部门协商,确定学生之前是否有过学术诚信违规行为。
C. 如果在学生承担责任并接受学术处分后发现之前有记录过的违规行为,则应审查此附加信息,同时学校或学院学术诚信委员会/协调员可能会考虑新的学术处分,或者由其他学校或学院的适当指定人员与教职人员协商。有关先前学术不端行为的信息不得作为确定此次是否发生违规的依据,但可以作为实施额外学术处分的依据。如果要改变处分,应向学生提供新的表格,并且鉴于处分的增加,学生应该有机会接受或质疑指控。如果学生接受,将给予学术处分,同时学术诚信指控将被关闭并发送给学生责任部门进行记录保存。如果学生选择不接受,将按后面第3部分的程序继续进行。如果校园或学院学术诚信委员会主席/协调员(大学园区),其他学校或学院的相应指定人员希望维持原来的处分,则案件将被结案并发送至学生责任部门进行记录保存。
如果学校或学院学术诚信委员会主席/协调员,或其他校园或学院的适当指定人员希望维持原来指定的学术处分,但增加行政处分,学院或学校学术诚信委员会将考虑下面第2点D部分中的信息,通知讲师,以便他们可以实施学术处分,并将建议的行政处分、学术诚信表和其他相关文件发送给学生责任部门。学生责任部门人员将与学生会面并审查建议以及之前的先例,以确定要给予的适当行政处罚。如果学生责任部门不同意该建议,在做出最终决定之前,他们将与学院院长、学术事务总监、首席学术官、校长或其代表讨论此事,其中可能包括学术诚信委员会主席。
如果校园或学院学术诚信委员会主席/协调员,或其他学校或学院的适当指定人员,在与教职人员协商后,希望将最初指定的学术制处分改为更严重的学术处分,以及增加行政处分的话,应向学生提供新的表格,并且鉴于处分的增加,学生应有机会接受或质疑指控和处分。如果学生接受,将给予学术处分,并且建议的行政处分将连同学术诚信表和其他相关文件发送给学生责任部门。学生责任部门将审查该建议以及先例,以确定适当的行政处分。如果学生责任部门不同意该建议,在做出最终决定之前,他们将与学院院长、学术事务总监、首席学术官、校长或其代表(视情况而定)讨论此事,其中可能包括学术诚信委员会主席。
D. 当学生接受/不质疑指控和处分时,学术诚信委员会必须在申请前审查XF请求或将学生从学位课程中除名。此外,仅针对学术处分,学生可以酌情请求学院院长、学术事务总监、首席学术官、校长或其代表进行处分审查。
E. 如果学生是Schreyer Honors College成员,学院院长、学术事务总监、首席学术官、校长或其代表将酌情将结果通知Schreyer Honors College。
F. 案件最终处理后,学生责任部门将适当地向学校或学院学术诚信主席和/或适当的学院院长、学术事务总监、首席学术官、校长或其代表传达行政处分审查的结果。如果学生是Schreyer Honors College的成员,Schreyer Honors College将由相应的学院院长、学术事务总监、首席学术官、校长或其代表通知最终处理结果。
A. 教师启动学术诚信流程。
B. 学校或学院学术诚信委员会将按照各自的程序进行审查。
C. 如果学术诚信委员会发现学生对涉嫌的不当行为负责,则将被告知该学生之前是否有过学术诚信违规行为。该信息将由学院院长、教务主任、首席学术官、校长或其代表(视情况而定)从学生责任部门获得,但在学术诚信委员会确定学生负有责任之前,不会提供给学术诚信委员会。根据这些信息,学术诚信委员会将确定要给予的处分。如果处分只是学术处分,学术诚信委员会将确定最终指控和处分,并关闭学术诚信指控,除非处分是XF或从项目中移除。然后,在学术诚信指控结束并实施处分之前,学生必须有机会酌情向学院院长、学术事务总监、首席学术官、校长或其代表请求处分审查。学生责任部门将收到结果通知以保存记录。
如果学术诚信委员会确定应考虑行政处分,学校或学院会通知学生,他们已被发现对指控负有责任,并将实施学术处分。此外,学生的案件将提交给学生责任部门以考虑行政处分。学术诚信委员会还将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D. 当学术诚信委员会发现学生有责任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时,学生责任部门将审查先前的指导方针以及学术诚信委员会的建议,以确定适当的行政处分。如果学生责任部门不同意该建议,他们将在做出最终决定之前,与学院院长、学术事务总监、首席学术官、校长或其代表(视情况而定)讨论此事,其中可能包括学术诚信委员会主席。
E. 如果学术诚信委员会发现学生对所指控的不当行为不负有责任时,则学院院长、学术事务主任、首席学术官、校长或其代表(视情况而定)有责任通知大学办公室教务长要求解除防止学生放弃或退课的限制。之后,学生可以使用标准程序退出课程。
F. 如果学生是Schreyer Honors College的成员,Schreyer Honors College将由相应的学院院长、学术事务总监、首席学术官、校长或其代表(视情况而定)通知最终处理结果。
A. 学院院长、校长(校区)或联邦校区副校长或其指定人员负责组建学术诚信委员会,并确保学生和教师能够随时接触这些机构。他们还负责确保所有案件均报告给学生责任部门。报告给学生责任部门的具体信息应包括 a) 已签署的学术诚信表的副本和 b) 在管理学术诚信声明时建立或审查的其他支持文件。
B. 学生责任部门单独负责大学生纪律记录的保存以及披露,包括学术不端行为申明。预科项目(Qualifying programs)可能会由学校和学院学术诚信委员会通知。关于向第三方披露记录,学生责任部门一般不会披露学术不端行为记录,除非这些记录包括了部门指定的行政留校察看或以上级别的处分。所有披露均根据联邦法律 (FERPA) 和大学关于管理学生纪律记录的政策进行。如果与根据大学政策进行的调查相关,本程序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妨碍学生责任与研究保护办公室共享学生的纪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