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税收-泰国税赋

今天来写泰国税赋,近年来,泰国成为跨国公司区域总部首选。根据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统计,已有329家跨国公司在泰设立亚洲区域总部,包括丰田、雀巢、华为、美孚等知名企业。中国对泰国直接投资不断增加,主要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国际工程公司、中国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中国银行等。泰国政府对外国投资的态度总体上是积极的,总的来说,泰国总体较为稳定,政策透明度较高,经济发展水平位于东盟国家前列。

泰国税收从三个方面来谈,即税收环境、税收居民、主要税赋等;

泰国财政部是泰国国财政和税收的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税务征收管理主要母税务厅、国货税厅以及海关厅。税务厅主要负责征收所得税、增值税、特别营业税等,其组织机构在全国分为两个部分,即中央税收管理机构和各府税收管理机构,国货税厅负责征收货物税;海关厅负责征收进出口关税,地方政府负责征收财产税以及地方税。

泰国关于税收的基本法律是 1938 年颁布的《税法典》,该法典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特别营业税以及印花税作出了规定。关税须遵循《海关法》规定、消费税遵循《消费法》规定,而石油所得税则须遵循《石油所得税法》 规定。泰国对于所得税申报采取自评估的方法,对于纳税人故意漏税或者伪造虚假信息逃税行为将处以严厉的惩罚。

泰国的直接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石油所得税、土地及建筑物税等,间接税包括增值税、特别营业税、继承税、赠与税等。近年来泰国税制上的主要变化包括:2016年4月19日,泰国通过了个人所得税的一系列修订,包括提高两个档次收人的级距、提高相关所得的费用扣除额等。从原本收人 200 万至 400 万泰铁活用税率为30%、400万以上税率为35%调整至收人200至500 万适用税率30%、500 万以上税率为35%。标准税前扣减额度从应税所得的40%、上限6万泰株提高至50%、上限10万泰铢;个人及配偶的免税额度从3万提高至6万泰铢,每位子女免税额度从1.5万提升至3万泰铢,且没有人数限制。2018 年12月28日,泰国颁布第674 号皇家法令,宣布废除区域运营总部(ROH)、国际总部(IHO)和财务中心(TC)、国际贸易中心(ITC)等税收激励制度,采用单一的国际商业中心(IBC)制度。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将鼓励投资的行业分为六类,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包括最高13 年的企业所得税豁免(前10 年无上限)、运输、电力用水费用的10年扣减等。对于鼓励投资的地区,在上述行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不同程度的额外优惠。例如近期投资促进委员会延长和修订东部经济走廊(EEC)投资项目的投资奖励计划。新的一揽子措施扩大到工业区或促进工业区以外的投资,目标活动的清单也扩大到更多的活动。截至2019年12月,泰国已与中国、日本、英国、美国等61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但并未与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就CRS签订税务信息交换协议。另外,泰国并无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及特留份制度。

根据《泰国税法典》,对于个人,税收居民是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在泰国居住一段或多段时间总计超过 180 天的组织或个人。具体包括:自然人(individual)、普通合伙企业(ordinary partnership)、非法人团体(non-juristicbody)和不可分割的继承财产(undivided estate)。

对于公司,则由其注册地决定。根据《泰国民商法典》(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 of Thailand)注册成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属于泰国税收居民。具体包括:

1)按照《泰国民商法典》成立的法人公司成法人股份公司:

2)合资企业、基金会及财团法人团体组织。

3)其他经财政部核准并经财政部部长发布的法人。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收入征收的直接税。个人是指个人、普通合伙企业、非法人团体和不可分制的继承财产。一般而言,纳税人须按日历年计算其纳税义务、提交报税表及缴付税款。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种。“居民”是指在一个历年度内,在泰国居住一段或多段时间总计超过 180 天的人。泰国居民对来源泰国的收入以及汇入泰国的外国来源收入应缴纳税款。然而,非居民只须对来源泰国的收入纳税。

应税所得=应申报所得一扣减额一免税额

应申报所得包括现金收入及实物收入。因此,雇主或其他人所提供的任何福利,例如免租房屋或雇主代雇员缴付的税款,都被视为应税所得。而且无论是在境内或境外支付,纳税人都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八种类别:

1)向雇主提供个人服务的收入;

2)因工作、职位或所提供的服务而获得的收入;

3)来自商誉、版权、专营权、其他权利、年金或从遗嘱或任何其他法律行为或判决中获得的年度付款性质的收入;

4)股息收人,在泰国银行存款的利息、来自公司、合伙企业或共同基金的利润分配或其他利益、因资本金减少而收到的付款、奖金、因合并、收购或解散公司或合伙企业的收益,以及转让股份或合伙企业份额的收益;

5)财产租赁所得及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产生的违约金所得;

6)自由职业收人;

7)建筑和其他工程合同的收入;

8)商业、农业,工业、交通运输或其他未作规定的经营所得。

免税所得则包括:

1)符合规定的资本利得

2)符合规定的赠与,

3)特定类型所得:

各类型收入的税前扣减额度:

1)就业收人,扣减额度为50%,但不超过10 万泰铢

2)版权收入,扣减额度为 50%,但不超过 10 万泰铢

3)财产租赁所得:

5)承包商提供工具以外的必要材料的工作合同收入,扣减额度为实际费用或70%。

6)从商业、农业、工业、运输业或上述未明确的活动中获得的收入,扣减额度为实际费用或根据收入类型65%~85%不等。

免税额:

1)个人免税额:

2)保费费用:

3)公积金供款(approved provident fund contributions):

4)长期投资基金(long termequityfund):

5)房贷利息:

6)社保供款:

7)慈善捐赠:

另外,任何在泰国定居并从在泰国注册的法人公司或合伙企业获得股息收的纳税人,都有权享受相当于收到的股息金额的 3/7 的税收抵免。纳税人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可按税收抵免额计算股息总额以抵减税负。

目前泰国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1所示;

对于受雇人士,每月须按总收人的 5%缴纳社保,目前每月缴纳上限为 750 泰铢。雇主也须缴纳同样金额。

新的土地及建筑物税(land and building tax)自2020年1月1日开征,取代了之前的房屋及土地税(house and land tax)及土地开发税(land development tax)等。《土地和建筑物税法案》(2019)作出的主要修订包括:税基发生改变,旧法案规定的税基为年租金,新税基为政府评估的土地或建筑物价值;地方政府当局将于每年2月1日之前公布年度税率;各类型土地及建筑物的最高税率;对土地和建筑物(包括公寓)拥有所有权以及/或者使用权的个人和公司,必须在每年 4 月份之前向地方税务机关纳税。新法案的颁布旨在减少贫富差距,鼓励充分利用土地并提升税收收人。自 2020年1月1日起,拥有土地或建筑物的个人及法人须缴纳相关税款,2020年至2021 年先采用低税率过渡,根据不同的使用目的,法定最高税率为0.01%至0.7%,之后0.15%至3%.有关土地及建筑物税税率见表1-2和表1-3所示;

     2022 年起,每年实际适用税率将以皇家法令(royal decree)公布为准,尽管政当局有权规定高于皇家法令中公布的税率,但不得超过法定最高税率。针对空置三年以上的土地或建筑物,第四年的税率将增加 0.3%,并在随后的 3 年内再0.3%,直至达到最高税率3%。具体如1-4图所示,

泰国在2015年公布了《继承税法》(Inheritance Tax Act,B.E.258(2015),任何个人(person)或法人(juristic person),无论其国籍,获得遗产时都须缴纳继承税。其中第 11 节规定,继承人若具有泰国国籍,或非泰籍但定居在泰国,或非泰籍但所继承的遗产位于泰国境内,都有纳税义务。若继承人为法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将被认定为具有泰国国籍:

1)在泰国注册或根据泰国法律成立;

2)其超过 50%的股份由泰籍人士持有,

3)其超过半数的具有管理权的成员具有泰国国籍。

继承人从单个被继承人处继承超过一亿泰铢的遗产时,超过一亿泰铢的部分将被征收继承税。目前继承税税率为10%,若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直系亲属,税率则为5%,若遗产为被继承人的配偶所继承,则免征继承税。

一般来说,赠与须按 5%的统一税率纳税。但是,从父母、子女或配偶收到的赠与(每年不超过2000万泰铢),或在依照习俗和传统的仪式或场合取得的赠与(每年不超过1000万泰铢)则免税。

对于企业,则由其注册地决定。根据泰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企业属于泰国税收居民,须就全球所得纳税。而在国外注册成立的企业,若被认定在泰国开展业务,须就泰国来源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 20%。对于不同类型的纳税义务人,适用税率有所不同,具体如表1-5 所示;

泰国企业所得税每年进行2次申报纳税,以应税收入减去相关费用、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相关费用

增值税是对纳税义务人在泰国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间接税,《泰国税法典》的第4章对于增值税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第77节第2款规定,在泰国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进口商品都须缴纳增值税。在泰国提供服务跟服务是否在泰国境内使用无关。对于在外国提供、但在泰国境内使用的服务,也会被视为在泰国提供服务。

任何年营业额超过180万泰铢的个人或单位,在泰国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都应在泰国缴纳增值税。泰国法定增值税税率为10%,现阶段采用税率为7%,原则上,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取得与经营相关的收入所产生的销项税可与进项税相抵,其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output tax)-进项税额(input tax)。

若纳税义务人当月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两者差额为应缴增值税额;若当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纳税人义务人可选择退还增值税或作为下期的留抵税额。根据《泰国税法典》第80节第1款规定,对于以下经营活动,增值税税率为零,如表1-7所示;

根据《泰国税法典》第81节规定,对于以下经营活动,增值税免征:

1)农产品销售;

2)动物销售;

3)肥料销售;

4)鱼粉、动物饲料销售;

5)防治植物或动物病害的药剂或化学产品销售;

6)报纸、杂志或教材销售;

7)为公立及私立学校提供教育服务;

8)符合相关规定的艺术及文化服务;

9)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审计、律师或其他自由专业方面的服务

10)符合相关规定的向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11)研究及学术服务;

12)从事图书馆、博物馆及动物园服务;

13)根据雇佣合同提供服务;

14)提供举办业余体育活动的服务:

15)符合相关规定的公开表演;

16)境内交通运输;

17)除航运及海运外的国际交通运输

18)不动产租赁;

19)提供地方当局的服务,但不包括地方当局的商业服务或产生收入或利益的服务,不论其是否为基础设施业务;

20)在不扣除开支的情况下将所有收入汇给国家的部门出售货物或提供服务,

21)为泰国的宗教或公共慈善而出售货物或提供服务,且产生的利润不用于其他目的;

22)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货物出售或服务提供;

(23)进口货物至依法免征进口关税的免税区:

24)根据关税法免征进口关税的货物:

25)被海关扣押并退回国外的进口货物;

《泰国税法典》的第5章对于特别营业税(specific business tax)进行了详细规定。特别营业税针对纳税义务人在泰国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所征收,而这些经营活动并不适用增值税。适用特别营业税的经营活动及相关税率如表 1-8 所示,

除此之外,纳税义务人还须缴纳地方税,地方税税额为特别营业税税额的10%。

石油所得税(petroleumincome tax)是对从事石油开采和生产石油业务的企业征收一种直接税。根据纳税义务人的不同分类,适用税率分别为

3.9.1纳税义务人及征收范围

根据《石油所得税法),取得经营石油购销业务特许的金业。或按照新版石油法以共享合约取得业务资格的企业 (简称石油企业),需计算缴纳石油所得税,根据《石油所得税法》 计算缴纳石油所得税的石油企业,不需再按照泰国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新版石油法,以服务合约取得业务资格的企业仍须按照泰国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9.2 税率

取得特许营业资格的石油企业,其石油业务的年净利润 (包括经营特许权移转收益及其他由石油业务衍生的收益) 按 50%税率计算纳石油所得税。

根据 2017 年6月 23 日生效的新版石油法,以共享合约取得业务资格的石油企业,其石油业务的年净利润(包括权利移转收入、因转让权利而产生的年金或其他固定收人) 按 20%税率计算缴纳石油所得税。

根据泰国税法,泰国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总共涉及28个类别。

3.10.1 印花税税率 

印花税税率随着凭证及文件的性质各有不同,大多情况以合同或收据金额每1,000 泰铢征收1泰铢的印花税,税率即0.1% ,或以凭证或合同件数征收固定金额的印花税。应纳印花税的凭证,须按照规定贴足印花税票。

关税依据泰国海关法(Customs Act)及海关关税法令(Customs Tariff Decree)对进口货物及有限的出口货物征收。进口商品依据国际商品统一 分类制度(Harmonis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Harmonised System”)进行分类,泰国采用以Harmonized System 2022 为基础的东盟关税统一代码: AHTN 2022 (ASEAN Harmonised Tariff Nomenclature)。关税采用特殊方式或从价征税(两者取高者)为基础,从价征税的税率介 于 0%-80%之间。海关关税法令中列式免征关税的进口商品,另外,针 对与泰国签有自由贸易协议(Free Trade Agreement,以下简称「FTA」) 的国家亦可适用优惠的进口关税税率。

目前与泰国签有FTA的国家有:东盟成员国(新加坡、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柬埔寨、老挝、缅甸及文莱) ,澳大利亚、智利、印度、日本、新西兰、帕劳。

另外,泰国作为东盟成员国之一,亦与下列国家(地区)有优惠贸易协议:澳大利亚及新西兰,中国大陆、香港地区、印度、日本、韩国。

一般而言,进口货物的价值以货物成本、保险费及运费为基础计算(CIF), 出口货物则以离岸价格(FOB)计算。 

泰国已执行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估价协议(WTO Valuation Agreement)。关税的完税价格主要以该进口货物的交易价格作为计算基础,以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对特定项目进行调整后的金额作为完税价格;不包括于完税价格中用以计算关税的费用项目,例如货物进口后的运输费用、进口货物应缴的关税及税款。未计入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但可能须将其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有:与进口货物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由买方负担的佣金、劳务费(如进口货物相关的设计及开发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