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税收-越南税赋
对于越南的关注从两年前开始,客户要求比较新加坡与越南设立公司的成本,从用工成本来说,越南人工成本是比较低,另一方面越南税费成本又比较重的,综合考虑建议客户注册新加坡公司,作为家族财富中心。越南宏观税负处于中国及东盟国家最高水平,远高于中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越南居民纳税人按全球收入征收。
本篇从简单的三个方面来讲述越南税赋,即税收环境、税收居民、主要税赋。
越南税收法律要经过国会批准才能生效执行,国家税务局和海关是财政部领导下的两个负责税款征收的直属机构。财政部(the Ministry of Finance)、税务总局(the General Department of Taxation)与海关制定的法令 (Decrees)、通知(Circulars)和公函(Official Letters)组成,国家税务局负责国内税收的征收,海关负责关税的征收。越南没有中央税和地方税之分,越南的税收立法权和征税权集中在中央,越南建立了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核心的全国统一税收体系。经过 20 多年左右的努力,越南初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税收体系,有力推动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越南现行的税收程序法有 《征收管理法》,实体法有《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特别消费税法》等。越南税法涉及范围十分广泛,课税对象包含资产、资本所得、营业额、利润或收益。在多数情形下还会征收预扣税。税收征收管理法作为对越南税法的补充,规范越南税制管理要素。越南不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The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 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成员,因此不受OECD指导。越南没有一般性的反避税规定,但从2020年7月1日起引入了“实质 重于形式”的原则。税务机关稽查对象十分广泛,包括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或海关代理,追溯期间为 十年。2023年3月23日越南政府签署了世界上影响最广的多边税务合作的国际条约《税务行政互助多边公约》(或《公约》),使加入该公约的司法管辖区总数达到147个。越南将与国际社会一道努力加强税务合作和信息交流,并进一步加强《公约》在亚洲的影响。该公约是迅速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共同申报准则(CRS))的主要工具。CRS由经合组织和G20国家制定,使110多个司法管辖区能够自动交换离岸金融账户信息。
除了根据要求交换信息和根据该标准自动交换信息外,《公约》还是打击非法资金流动的有力工具,也是在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BEPS)的工作中实施透明度标准的关键工具。
近日,越南国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将自2024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从5%提高至15%。这一决定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也让我们思考税收改革对越南经济和全球竞争的影响。
由于对稅务居民身份、提供商品服务来源地定义较为宽泛,越南政府 行使税收管辖的权力受到阻碍。这些税法的适用需遵从相关国际协议的规定。越南近日还就税收征管实行“实质 重于形式”的原则。
越南居民纳税人按其全球收入纳税,非居民纳税人仅按其来源于越南境内的收入纳税,个人符合下列情况者为居民纳税人:(1) 从他/她到达越南之日起的12 个月期限内在越南停留了总计 183 天或以上; (2) 在越南有住所;(3)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租用一处住所达183 天及以上,除非他/她在越南停留天数低于183 天,并可证明身份为其他国家的居民纳税。
非居民企业通过常设机构 (生产经营机构)实行部分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收入。非居民企业的常设机构是生产经营机构,非居民企业通过该机构实行部分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收人,具体包括: 在越南的分支机构、办事处、厂房、工厂、运输工具、矿区、油矿、天然气或其他天然资源开发点,以及建设、建设工程、装置、安装地点:提供劳务的机构,包括通过人工或其他的组织、个人进行的咨询劳务;非居民企业代理应税收入包括企业生产取得收入、提供劳务收入以及其他收人。
越南是以间接税为主的国家,越南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设有以下几种:增值税、特别消费税、企业所得税、高收人人群个人所得税、非农用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转让税、农业土地使用税、房屋土地税、资源税、印花税、进出口税、土地使用附加费等。越南实行税类如下:企业所得税 (Corporate Income Tax);外国承包商税(Foreign Contractor Tax);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特殊销费税(Special Sales Tax);关税(Customs Duties);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及就业税:包括社保(Social Insurance)、失业保 险(Unemployment Insurance)和医疗保险 (Health Insurance)。除此此外,特定情形下适用一系列其他税种:自然资源税(Natural Resource Tax);地产税(Property Tax);环境保护税(Environment Protection Tax);及出口关税(Export Duties)。为方便投资者对比,我们作了中越两国主要税种比较如下图所示,
越南四大主体税,我们首先从增值税讲述,增值税是越南第一大主体税,
3.1 增值税
3.1.1增值税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对货物或服务从生产、流通到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增值额征收增值税,越南增值税税法列举了25类不属于增值税征税对象的商品和服务,具体来说,除下表1-1所示项目外,均属于越南增值税征税范围。
3.1.2 增值税税率
在越南,增值税根据不同领域采用不同的税率,主要有四档税率,分别为:零税率、5%、10%(标准税率)、20%,越南增值税税率如下表1-2所示;
最新消息,2024年1月1日起越南增值税降低2%,越南政府发布第94/2023/ND-CP号议定,根据国会第110/2023/QH15号决议,规定降低增值税的政策。具体而言,降低对征收10%税率的商品和服务类的增值税。所有适用10%税率的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税率降低2%(至8%);营业场所(包括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经营)在开具增值税项下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发票时,减免20%的增值税计算税,该议定的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3.1.3 增值税登记
任何在越南从事生产、贸易的应纳税商品与劳务的组织、个人须进行增值税登记。企业的不同分支机构或销售店必须分别登记并对其活动进行纳税申报分支机构之间的商品转移,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在公司成立日起的 10 日内必须进行增值税缴纳登记。
3.1.4 增值税计算申报缴纳
增值税计算,
增值税通常如下计税:应纳增值税= 销项增值税-进项增值税
销项增值税按出售或提供的增值税应税商品或服务价值(售价)乘以相关税率计税。进项增值税按已付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发票金额计税。这种增值 税计税方法称为抵扣法。纳税人年收入低于10亿越南盾者可选用直接法,增值税税额根据出售或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应税价值(售价) 乘以相关税率计税。进项增值税不与 销项增值税相抵扣。这种方式即称为直接法。
纳税人应在次月第 20 日之前进行月度申报并缴纳增值税对特定纳税人可按季度申报纳税,期限为下一季度的第30日之前。
3.1.5 税收优惠
越南针对出口加工区和三类开放性园区 (经济区、高科技区、工业区)的增值税实施免税或退税的税收优惠,以及园区内企业的税收免申报、免缴纳等优惠。非本地制造业可享受免增值税优惠,出口货物享受增值税零税率优惠,科技服务、农业设施设备、化肥等享受 5% 增值税优惠税率。越南增值税免税退税项目如1-3图所示,
3.2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越南第二大主体税,是越南税收收入贡献率第二的税种。在越南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商业活动)应就其全球收入在越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在越南营利的,也应根据其在越南营利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尽管实务中并不常见。一般来讲,外国企业(或个人)的企业所得税通常通过预扣税的形式征收,称为外国承包商税(详见下文)。
3.2.1 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
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包括居民企业在越南境内外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利润课征,包括其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从属公司)的利润,具体包括生产经营收人、提供劳务收入和其他收入。越南居民企业所得税应税范围如表1-4所示;
3.2.2企业所得税税率
在越南,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0%,具体的税率根据不同领域采取不同的税率,越南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表1-5所示;
3.2.3 企业所得税计算申报缴纳
应税所得计算,应税所得一般根据会计利润(依据越南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后计算得出。 税额调整包括加上其他应税收入加上不可扣除费用。应税所得应就纳税人全球利润计算。应税所得包括资本利得。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应于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次年90日內完成。按照历年制12月31日为最后一天的,则次年3月31日前应完成申报及缴纳。若该年度为闰年,则为3月30日。企业所得税对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不包括外国承包商)采用统一方式征收,不论纳税人的规模大小、 营业收入或复杂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如下: 按季预缴的,自季度终了之日起30 日内预缴;及年终应纳税余额(如有)应在自年度 终了之日起90日内缴纳。
3.2.4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越南减免税实行“自核自免,年终清算”。税务部门只在年终进行一次税收清查,在年终对企业的减免税一同审核认定,对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企业,要求其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处以少缴税款1~5倍罚款。越南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表1-6所示;
3.3 特别消费税
特别消费税是越南第三大主体税,是越南税收收入贡献率第三的税种,越南《特别消费税法》规定,特殊销费税(Special Sales Tax, SST )是分阶段征收的消费税,仅适用于指定名单中进口或在越南境内 消费的商品和服务。也就是说,特殊消费税的适用范围有限,但是应纳特殊消费税不会代替增值税,而是同时缴纳。特殊消费税已于购买商品和服务时缴纳的,税额可在销售商品和服务时抵扣。依据商品和服务的种类不同,SST的 税率也不同,
3.3.1 特别消费税征收范围
特别消费税征收范围分为商品和服务,如下表1-9所示,以下商品应缴纳特殊消费税:烟草制 品(香烟和雪茄)、啤酒、红酒、 烈酒、汽车(24人座以下)、摩 托车、飞机、船舶、空调(不超过 90,000BTUs)、纸牌和汽油。特殊消费税在商品进口或销售时征 收,计税税基由交易性质决定。例 如,在申报进口价值时,特殊消费税 依据批发价(转售至越南市场价格) 征收。同样,特殊消费税还可以按 制造成本或成品售价(例如香烟生 产)征收。按进口价或售价计算征收特殊消费税 受反避税条款限制,以确保关联方交 易价格(在特殊消费税法范围内)不 至于过低,导致应纳税额减少。
适用于特殊消费税的服务提供商( 和服务) 以下服务商应缴纳特殊消费税:高尔 夫俱乐部、迪斯科舞厅、卡拉OK、 赌场、赌博娱乐和彩票。获准在以上领域内经营后,特殊消费 税按照纳税人所提供商品服务的全部售价征收。例如,高尔夫果岭费、高尔夫球俱乐部提供的食物饮品都应征收特殊消费税。
3.3.2 特别消费税税率
特别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货物和劳务,其中,货物的税率范围为5%~70%不等,劳务的税率范围为 15%~40%不等。越南特别消费税税目税率如表1-10所示。
3.3.3 特别消费税税率
在越南,特别消费税的税收优惠包括税前扣除、减免、退税等类型,具体优惠情况如表1-11所示;
3.4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越南第四大主体税,是越南税收收入贡献率第四的税种。
3.4.1 个人所得征收范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课税对象为越南境内的个人,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越南个人税务居民应就其全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指包括所有被认为是资本类型的收入来源。非越南税务居民仅就越南所得来源征税。
3.4.2 个人所得税率
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的个人所得税 征缴税率是不同的。越南对雇佣所得实行累进制税率, 对其他所得类型执行不同的固定税率(例如,不动产或其他投资的资本 利得)。越南居民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税率如表1-12所示,越南非居民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税率如表1-13所示
3.4.3 个人所得税结算申报及缴纳
个人税年度结算申报及缴纳, 一般纳税年度截止日为12月31日。但是,税务居民第一个纳税年度为自 入境时算起以后的12个月。因此, 第二个税务居民纳税年度便形成短期,与公历年截止日相同。其他纳税 年度均自公历年1月1日起至12月31 日止,离境年度最终申报期间为自1 月1日起至离境月份。个人应按季办理申报,全部所得来源均 由越南雇主代扣代缴的除外,如上所述。按季申报缴纳的,个人应于季 度终了后30日内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于纳税年度 结束后次年90日内办理。对于公历 年来说,即3月30日或31日之前,取 决于次年是否为闰年。自2020年7月起,向税务机关自行 申报稅务居民个人个税年度結算的, 截止日为次年4月30日,替代原来规 定的90日。稅务居民外籍员工在外派终止和离 境后应履行申报缴纳越南个人所得 税的义务。申报办理年度结算后,任何个人所得 税补缴税额均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 90日内或年度结算后45日内缴纳。
3.4.4 个人所得税豁免收入
另豁免收入根据越南个人所得税规定,不予征税的收入(雇佣所得)包括以下这 些项目:午餐/中班津贴、 外籍员工派驻越南或越南员工派&驻海外之子女学费补助、 员工往返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的通勤租车、 移动电话费补贴、 一次性安家补贴 、离家机票、 制服津贴、 按照公司政策提供每日差旅补助、婚葬津贴 若未在免予征税的范畴内,则所得金额全部应税。
3.5 其他税费
越南其他税费主要有地产税、自然资源税、环境保护税、
地产税在越南,地产税无需按土地价值每 年缴纳。越南土地归国家所有。为取得土地权 益所支付的款项在越南被称为土地使 用权(Land Use Rights, LURs)。土地使用权类似于长期土地租赁,存 续取期限由土地类型和位置决定。通常做法是在土地使用期限内预付租 金,并在企业纳税人的资产负债表中 资本化(资产项目)体现。根据土地 使用权类型不同,土地使用权摊销金 额准予进行企业所得税抵扣。非农土地使用权应根据土地面积(而 非价值)缴纳年费。年费由省级当地 机关征收,基于土地位置缴纳0.03% 至0.15%不等。自然资源税 (Natural Resources Tax) 越南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加征自然资 源税,例如石油、矿产、天然气、 林业和水资源。若满足特定条件, 用作农林渔和降温用途的水资源可 免予征税。自然资源开采或使用依照规定税率 征收,按照开采产出(或消耗)采 取从量计征的方式征收从1%至40% 不等。越南还准予签署单独的产品共 享协议(Production Sharing Agreements),用于对包括油气在 内的特定自然资源开采进行监管并征 税。这些税务安排可以替代其他越南 税法或与之配合使用。这些税务安 排的讨论并不在本税务法律手册的 范围之内。环境保护税特定商品货物的进口和生产被判定造成环境脆弱的,应加征环境保护 税(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ax)。例如,煤炭石油产品(汽油、 润滑油、柴油)、塑料袋、某些化学 或气体进口的适用税率各不相同。请参考附录6中税率。登记税越南不征收财产转让的印花税,但是 对购买特定资产,例如土地使用权 (LURs)、机动车、船舶、飞机等加征登记税。此项税收经个人或其他 法律实体登记所有权后,向个人居留地或法律实体注册地省级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一般来说,资产应纳税额等于相关税 率乘以资产购买价格,并在购买时支 付,但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在内。不同资产类别的适用税率如表1-14所示;
3.6 社会保障
在越南,雇主须为越南当地雇员办理社会保险 (SI)、医疗保险(HI)、工伤和职业病保险,各保险的缴费比例分别为 17%、3%、1%和0.5%。在特定的情况下,雇主须为外籍雇员缴纳3%的医疗保险 (HI) 和3.5%的社会保险(SI)(包含疾病、产假、职业病、事故基金)。从 2022 年 1 月1日起,业主对社会保险(SI)的缴费比例已经增加到 17.5%,具体比例如下图所示;
3.7 预提税
越南对汇往境外的股息不征税,但支付予个人的股息征收 5% 的预提税。向非居民纳税人支付的利息要缴纳 5% 的预提税,除非使用的税收协定中规定了更低的税率。知识产权类 向非居民纳税人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通常应缴纳 10% 的预提税,除非适用的税收协定中规定了更低税率。非居民纳税人对商标使用权获取的收人亦缴纳 5% 的增值税,
总之,越南税费繁多且复杂,税费减免退税在各个税种中都有详细规定,但是实际操作会有不方便之处,这也应该考虑的隐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