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案例 | 境内旅转工,因最初访问目的不一致被遣返,JR胜诉!
https://decisions.fct-cf.gc.ca/fc-cf/decisions/en/item/524927/index.do
审判日期:2024 年 2 月 6 日
文件编号:IMM-5823-22
引文编号:2024 FC191
原诉人:Mayur Pankaj Patel (下文简称“Patel”)
Patel是一名25岁的印度公民。2018年9月1日,申请人以访客身份申请临时居民签证[TRV],并将旅游”为其访问目的。申请人于2018年11月13日入境加拿大。
在加期间,2019 年 3 月或 4 月前后,Patel参加了工作面试,并被录取。雇主于2019年4月3日提交了LMIA申请,于2019年6月3日获批。
Patel因旅签允许的停留期到期前未能申请工签,以探亲为由于2019年4月提交了访问记录(Visitor Record)申请,以延长其在加停留期从而能够不离境情况下申请工签。然而,边境警察(CBSA)以其未在申请VR时披露其在境内找工作为由,签发了离境令。
移民局 [ID] 裁定申请人并非因虚假陈述而被拒绝入境。CBSA向 IAD 提出的上诉。IAD 认定,申请人在最初的 TRV 申请中将其访问目的列为“旅游”,但发现他来加拿大是为了照顾妹妹的岳母。此外,IAD发现,申请人在2019年4月的签证延期申请中将“探亲”列为其访问目的,但同时寻求就业。
经过了近5年漫长的仲裁和司法复核程序,终于2024年2月6日联邦法院要求移民局/仲裁机构重审该案并判胜诉,相关的法律依据及ID/IAD的相关聆讯程序等就不在这里赘述了。
法庭案例分析小结
IAD 发现,申请人歪曲了自己的意图,首先宣称“旅游”是其访问目的,随后在积极寻找就业机会时声称是“家庭访问”,特别是在获得阿达玛斯国际公司的工作机会并遵循有利的劳动力市场之后 影响评估(LMIA)。申请人对这一决定提出质疑,认为 IAD 未能正确履行坦诚义务,没有充分考虑移民局 (ID) 的决定,并错误地适用了无害虚假陈述例外情况。
联邦法院的分析强调了基本法律原则,特别是 IRPA 第 16 条中概述的坦诚义务,该义务要求申请人在所有交易中提供完整、诚实和真实的信息。此外,法院重新审查了 IRPA 第 40(1)(a) 条规定的虚假陈述标准,涉及直接或间接伪造或隐瞒与可能导致该法实施错误的事项相关的重要事实。该决定批评 IAD 的做法没有彻底评估申请人的情况,未能证明其偏离 ID 调查结果的合理性,也没有遵守瓦维洛夫案规定的合理性标准。
本案中的印度人即使重审推翻了离境令,他的工作机会可能已经失去了,也许他只有最终回国一条路,更别提他这5年的机会成本和打官司的成本。
假设该申请人在最初VR申请时,披露了其在入境后改变了想法,希望留下陪亲戚并找工作,后面的磨难都可以避免。但有时申请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不知其需要披露这类信息,而移民局申请材料中也未提醒,从而无意中构成了虚假陈述而被移民局处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在目前仍支持旅游签转工签的临时政策下,这一个法庭判决应该会给很多申请人参考如何正确披露信息,避免虚假陈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