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你有关】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常见问题解答
1、申请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有限期吗?
答:全年接受申请。
2、申请人如已居于香港(如已透过其他人才计划来港),可否申请本计划?
答:申请人只要符合本计划的申请资格,不论居于香港或以外地方,均可提出申请。
3、申请人多久后可以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后退出本计划的安排是怎么样的?
答: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如连续在香港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申请如获批准,在不抵触相关投资的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届时他们便可自由处置按本计划投资的获许投资资产。
4、申请人只将资金投资在香港,但本人不在香港,可以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吗?
答:不可以。申请人及其受养人须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或以上,方可依法申请香港居留权。
5、如申请人已投资七年,但未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其投资会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已投资七年但不符合连续通常居于香港的规定,未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他们可在七年期满后申请无条件在香港逗留(即让他们进入香港并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条件或期限所限制)。
申请如获批准,在不抵触相关投资的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届时他们便可自由处置按本计划投资的获许投资资产。
6、净资产规定下的资产/资本可以共同拥有吗?
答:不可以。
申请人须按本计划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日期前两年的整段期间内,一直绝对拥有市值不少于3000 万港元(或等值外币)净值的净资产或净资本。
7、申请人可否转换获许投资资产的组合?
答:申请人可在获许金融资产与非住宅房地产之间转换投资,条件是他/她必须遵守投资规范原则,即把按市值处置或变卖资产所得的全部收益再作投资。
申请人在获许金融资产及/或非住宅房地产之间转换投资时,必须遵守计划规则第8.2段所载的条文。
无论是把非住宅房地产转换为获许金融资产,或把获许金融资产转换为非住宅房地产,或非住宅房地产之间的转换。
申请人必须分别在完成变卖和完成购置交易后的七个工作天内,以书面通知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
申请人亦须提供所有显示获许投资资产组合成分变动的证明文件。
8、申请人来港后,能否工作及从事商业活动?
答:申请人可在港工作、担任职位、自雇工作或与他人合办业务。
9、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由谁负责管理?
答: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将会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及管理。
10、申请人可否就购置非住宅房地产取得银行或其他贷款?
答:可以。
申请人可利用非住宅房地产作为抵押,向香港的持牌银行或持牌财务机构进行按揭和转按,但只有投资于非住宅房地产中的资本净额(即申请人自行出资的部分)才算在本计划下合资格投资,而投资上限为1000万港元。
来源:https://www.newcies.gov.hk/zh-hk/resources/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