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Y 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 学术诚信政策及申诉指南
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at Stony Brook),又名石溪大学(Stony Brook University),简称SBU。坐落于纽约市郊风景区长岛,是美国著名的公立研究型大学。学校要求每一位在校的学生和研究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学术诚信准则。任何违反学术诚信准则的行为都被禁止,如若违反,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1. 抄袭:抄袭他人的作品而没有适当的引用,即使这些信息仅构成书面作业的一部分也视为抄袭。同时就算不是故意为之,或者是在小作业或未完成的作业(如:草稿)中出现的内容,也属于抄袭。
2. 将人工智能产生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
3. 共谋:两名或两名以上学生在不允许的情况下,在考试或作业中互相帮助。
4. 作弊:未经允许,在考试或作业中使用书籍、电子设备、在线资源、笔记或其他辅助工具,或抄袭其他学生。
5. 欺诈:替别人参加考试,或允许别人参加自己的考试,或付钱给他人参加考试或者完成作业。
6. 重复提交:未经导师许可,在多门课程中提交同一篇论文。
7. 在评分后更改考试或试卷以请求更改成绩。
8. 伪造与学分、成绩、状态(例如:加分和减分、GPNC评分、成绩单)或其他学术事项相关的文件或记录。
9. 在禁止的情况下在网站、群聊或社交媒体上发布答案或求助答案。
10. 窃取、隐藏、破坏或不当修改课堂或其他教学材料,例如张贴的考试、图书馆材料、实验室用品或计算机程序。
11. 阻止相关材料接受学术评价。
12. 为错过作业或考试提出捏造的借口。
13. 伪造出席名单;替别人签到;未经授权使用答题器;使用别人的答题器。
学校的任何成员都可以向相应的大学司法委员会提出违反学术诚信的指控。指控应在发现涉嫌违纪行为后的两周内在线提交。对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 (CEAS) 课程的指控必须提交给CEAS本科生办公室。如果无法在两周内提出指控,则应在备案文件中说明迟交的理由。怀疑违反学术诚信行为的教师必须向适当的司法委员会报告其怀疑;在未提交指控报告的情况下,他们不应给予处罚。向学术司法委员会提交的指控报告中注明了讲师建议的处罚措施。在给予处罚之前,教师可以咨询学术诚信官员。
当学术司法官员收到指控时,每个被指控的学生都会收到电子邮件通知,并指示他们预约来讨论指控。指控报告的副本(包括讲师建议的处罚)和支持文件,将提供给不诚信报告中指定的所有各方。自通知之日起,被指控学生将有两周时间通知学术司法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是否打算对指控提出上诉。与此同时,学生的学业成绩将在课程中注明“I”级,表明存在悬而未决的学术司法问题。在案件处理结束之前,“I”级将保持不变。
1. 学术不诚实指控上诉:
被指控违反学术诚信的学生可以向相关司法委员会提出上诉。未经上诉的指控将被视为学生被认定对违反学术诚信负有责任。通过对指控提出上诉,学生声称没有违反大学有关学术诚信的政策。学生不得对教师的处罚提出上诉。学生不得因其记录中有Q成绩或参加Q课程而提出上诉/请求例外。
所有上诉必须在收到指控通知后两周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与学术司法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会面,讨论指控以及学术诚信政策和程序。收到学生的上诉请求后,学术司法办公室将通知教师或院系并安排听证会。如果学生不上诉,则按照教师建议的处罚。对正在进行的课程提出质疑的学生应继续上课并完成课程作业。任何获得听证会机会并被认定无违反学术诚信行为的学生,都将获得其在课程中应获得的成绩。
获得听证会机会并最后被认定有违反学术诚信行为的学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这些处罚可能与报告讲师建议的处罚不同。如果学生不上诉,则通常按照建议的处罚,极少数例外。注意:被发现对违反学术诚信负有责任,并被确定在听证会上提供虚假证据或虚假证词的学生,可能会受到听证委员会对其提出的第二次不诚信指控,这将使其受到更严重或更多项的处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被发现有违反学术诚信行为的学生必须在下一个学期之前参加大学的Q课程。
2. 听证会委员会组成:
学术司法听证委员会通常由学术司法委员会指定的成员组成,但也可能包括自愿在听证委员会任职的教职员工。
五人听证委员会将由两名教职人员、一名专业工作人员和/或助教以及两名本科生组成;多数票决定结果。学术诚信官员(或经过培训的指定人员)通常将担任无投票权的听证官。有关CEAS的指南,需联系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本科生办公室。
3. 证据:
听证会使用的证据标准是“清晰且令人信服的”。根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或两者的结合,学生可能被认定是否负有责任。例如:写作风格的巨大变化、拥有可访问的笔记、设备(即:移动电话、答题器、计算器、翻译器等)或考试期间类似的禁止材料。考试期间学生之间的交流,或者考试、论文或其他作业之间存在异常相似之处。
4. 听证会:
上诉人将有机会向听证委员会发言。上诉人可以携带学术顾问或证人。顾问可以在听证会期间为其提供咨询,但没有发言权。且上诉人必须在听证会前两个工作日内,将带顾问或证人的意图通知学术司法助理。
委员会可以传唤自己的证人并向听证会介绍相关信息。董事会可以派出一名顾问,该顾问可以在整个听证会上留下来。举报人和上诉人可以互相提问,也可以向对方的证人提问。
当两名或两名以上学生在学术不诚实案件中被指控共谋时,如果他们要求独立于对方以及对方的顾问和证人与董事会会面时,则每个人都有机会与董事会会面。
听证官可以解雇任何在听证会期间表现出破坏性行为的参与者。无论有关人员、其证人或其顾问是否在场,委员会都将尝试根据其收到的证据做出决定。如果已发出合理缺席通知(至少24小时),听证会将被推迟并尽快重新安排。
5. 对委员会的行动上诉:
艺术与科学学院、商学院、新闻学院或海洋与大气科学学院课程的被举报学生或举报人,可以向本科教育部副教务长就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提出上诉。上诉必须基于新的证据和/或听证委员会程序或行为中的错误。这项新的上诉必须在原听证委员会做出决定后一周内提出。上诉说明包含在发给学生的电子邮件中,其中包含听证委员会的决定。
6. 案件完成情况:
一旦提起指控,无论举报人或学生是否仍与大学有联系,这些规定的听证会或审查程序都将按规则完成。
7. 保密:
所有学术不诚信调查结果的委员会记录都是保密的,只有委员会、文理学院院长、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院长、海洋科学研究中心院长、商学院院长/哈里曼学院院长、新闻学院院长及其指定人员、司法委员会已同意提供此类信息的职前委员会,以及经司法委员会特别授予此类信息的,其他由学生指定的案件中的人可以有权查看。然而关于Q成绩和任何相关的标注,在学生成绩单上出现的期间,都可以被访问查看。一般来说,Q等级和标注都是临时的,学生可以通过参加Q课程将其从成绩单中删除。
在委员会自行决定处罚的情况下,该处罚可能包括一项具体要求,要求将委员会调查结果的陈述记入学生的永久学业记录中。
所有学术司法部门的电子邮件将通过注册办公室记录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