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中国香港地区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细则!

中国香港地区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旨在吸引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士来港居留。投资者可从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选择自己的投资项目,而无须开办或合办业务。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于2024年3月1日起接受申请。

a)年龄

申请人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时须年满18岁或以上

b)计划的适用范围

申请人须属于本计划涵盖的以下其中一种类别:

c)净资产

申请人须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申请人须向投资推广署署长证明并使其信纳在按本计划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日期前两年的整段期间内,一直绝对实益拥有市值不少于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净值的净资产或净资本。

d)获许投资资产下的投资

申请人须于本计划推出日期当日(即2024年3月1日)或之后对获许投资资产已承诺的投资。在下列情况下,申请人会被视为已符合投资规定:

申请人已经把不少于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净值投资于其绝对实益拥有的获许投资资产。

e)没有不良记录

申请人须证明没有不良入境记录,并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规定

f)其他

申请人能够向入境事务处处长证明有能力为自己和受养人(如有)提供生计及住所,而无须依赖按本计划投资的获许投资资产、或在香港受雇或自雇、担任职位或从事业务或申领公共援助(视属何情况而定)所带来的任何收入。此外,受养人进入香港时,须受当时适用于其入境的任何其他政策所规限。

申请人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净值于获许投资资产。本计划推出日期前购入的资产不会计入符合最低投资门槛的要求。

投资最少2700万港元于获许金融资产及非住宅房地产:

获许金融资产:

a)股票

b)债务证券

c)存款证(上限300万港元,须在“原则上批复”之后购买)

d)后偿债项

e)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

注:(e)(iv)和(v)的总投资上限为1000万港元

非住宅房地产:

商用及/或工业用途,包括写字楼、商业楼宇、零售用单位及工厂大厦的楼花,但不包含土地及部分用作住宅用途的多用途房地产,投资上限为1000万港元。

申请人须向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入300万港元。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专责统筹有关申请的财务审查事宜,包括净资产审查、符合投资规定和投资管理规定的审查;入境事务处则负责审批根据本计划所提交的签证/进入许可、延长逗留期限和无条件限制逗留的申请。

1.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净资产审查申请表

a)填写申请表格

b)正面照片1张,没有帽饰

c)旅行证件复印件

d)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如与国籍不同),以及

e)由《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香港法例第588章)所界定的执业会计师所发出的履行规定文件(包括净资产报表)及当中所列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具体见第3条),以协助证明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日期前两年的整段期间内的个人净资产。履行规定文件的签发日期与申请人提交净资产审查申请的日期不得相隔超过14个公历日。

2. 个人净资产报表

需要提交3个时点的净资产:填报日、填报日的前一年、填报日的前两年

3. 个人净资产类别及证明文件:

1.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规定审查申请书

a)填写申请表格

b)申请人与受委托金融中介机构的合约副本

c)由申请人指派的金融中介机构所发出于本计划下申请人就获许投资资产的投资文件

d)如申请人投资非住宅房地产,申请人需提供购买证明及相关文件,例如:土地注册处记录;以及

e)由《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香港法例第588章)所界定的执业会计师所发出的履行规定文件(包括获许投资资产报表)及当中所列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具体见第3条),包括但不限于上述(c)及(d)段,例如银行结单、银行推荐信及银行有关服务的信件等,以协助证明你符合本计划的投资规定

2. 获许投资资产报表

3. 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及检查的文件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