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外派必备:中德社保互免协定完整版科普(附办理流程)

我是公司HR,公司要派遣员工前往德国工作1-2年。听说中德有社保互免协议,外派员工可以免交德国社保,想请问一下具体有什么要求,要如何办理呢?

社保互免指的是中国与多个国家签署的,为了有效解决中外双方驻外人员在已参加本国社会保险的前提下,避免同时承担两国法律规定的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

以中德为例,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德国劳动和社会事务部部长于2001年7月12日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保险协定》。该协定的目的:在确保中德双方互派驻外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前提下,避免同时承担双边社会保险的义务。

德国是最早与我国签订社保互免协定的国家。2002年2月18日,两国签署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保险协定参保义务规定的行政协议》。双方商定该社保互免协定于2002年4月4日起正式生效。

目前,我国与德国、韩国、丹麦、等11个国家有社保互免协议,具体双方免除的险种范围见下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图源:关于实施中德社会保险协定的通知)

互免除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范围 

适用相互免除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范围:

法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德称“就业促进”)费,简称“两费”。

在中国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可免于在德国重复缴纳法定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反之同理。

可享互免社保费的人员 

以中方适用免除在德缴纳“两费”的人员为例,互免协议主要涉及以下5类人员,德方适用免除在中国缴纳“两费”的人员与中方适用人员的条件类同。

免除缴纳社保的期限 

派遣人员、子公司人员、无雇主人员和船员这四类人员首次申请可免除缴费最长期限为60个日历月(5年),其中派遣人员在被派往德国工作的头48个日历月(4年)内自动免除缴费义务,但仍须申请并持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如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免除期限共可延长至96个日历月(8年)。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给予最后一次免除。外交雇员经雇佣双方申请,免除期限不限。

对于派遣人员和子公司人员,一般由公司人事部门统一办理驻德人员的社保互免。针对已在国内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员工,公司人事可以参考以下步骤办理申请免除在德缴纳社保的证明书:

01)填写《办理〈根据中德社会保险协定出具的证明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图源:关于实施中德社会保险协定的通知)

《申请表》可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部社保中心)领取或从部社保中心网页下载。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后点击“服务之窗”中的“表格下载”即可找到”办理《根据中德社会保险协定出具的证明书》申请表“。

网址:www.mohrss.gov.cn

(图源:关于实施中德社会保险协定的通知)

02)完成表格内容填写后,持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式三份)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办机构在审核参保人员的情况无误后,加盖印章。负责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若分设,应分别核实盖章,并各留存一份《申请表》备案。

03)将盖章后的《申请表》寄至部社保中心。针对首次申请的派遣人员、子公司人员,部社保中心将会在收到《申请表》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寄出《证明》,未签发《证明》的也会及时通知并说明原因。

邮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 皇城国际B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社保中心 国际合作处

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010-89946777

传真:010-89946770

04)对于首次申请的无雇主人员以及申请延长免除期限的人员,部社保中心在收到《申请表》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合作司。

部国际合作司复核后,将通报德国医疗保险国际联络处。在接到德国医疗保险国际联络处的决定通知后,会安排部社保中心向申请人通知结果并视情况出具免除在德缴纳社保的证明书。

05)需要注意的是,在德工作人员回国后超过6个月再次到德国工作的需按照上一条”04“中申请延长免除期限的程序,重新办理有关免除缴费申请手续。

06)尚未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派出人员填写《申请表》时,只须加盖负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印章,但寄出《申请表》时应附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