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非移民签证常见问题解答之二 —— 旅游商务签证常见问题

访客签证属于非移民类签证中的B类签证,包含商务B1、旅游B2和商务与旅游兼而有之的B1/B2三个类型。B类签证签发给因商务、旅游或两者兼而有之而临时进入美国的外国公民。

申请B类签证时,不管申请人DS160表中选择哪个类型,一旦签证获批,绝大多数人都会获得二者合一的B1/B2类型签证,但也有极少数人会获得B1或者B2单个类型的签证。

B1签证适用目的:

咨询业务伙伴;

参加科学、教育、专业或商业大会或会议;

解决遗产;

洽谈合同。

B2签证适用目的:

观光旅游;

拜访朋友或亲戚;

就医治疗;

参加兄弟会、社交或服务组织主办的社交活动;

业余爱好性质而无偿参加的音乐、体育或类似活动或竞赛;

参加不是为了获得学分目的的短期娱乐课程,例如,度假时参加为期两天的烹饪课程。

B1/B2签证适用目的:

兼有B1和B2的所有目的。

B类签证不允许的旅行目的:

出于为获得学分目的的学位课程的学习;

有偿工作和就业;

付费表演;

在美国永久居留。

B类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为十年,但不是每个申请人都能拿到十年期的签证,不同申请人因个人背景不同, 有可能获签十年、一年甚至一个月等不同有效期签证。

通常情况下,大多数申请人都会获得十年期的B类签证。

美国大使馆对申请B类签证所需材料有明确规定,包含必要材料和支持性材料两大类。

必要材料

有效的护照,护照有效期必须比您在美国的停留期限长至少六个月; 

DS-160表格确认页和预约面谈确认页;

申请费付款收据;

两张符合规定的照片。

支持性材料:

旅行计划;

支付旅行所有费用的能力证明; 

本人职业或家庭关系的证据,足以表明您旅行的目的以及您返回祖国的意图。

你可以在B类签证有效期内任意时间(包括到期日)进入美国入境口岸,签证有效期不能决定在美国合法停留的时间长短。

B类签证允许单次在美国停留最长不超过180天, 但不是每个人每次都可以停留这么长时间。具体停留时间由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官员现场作出决定并在I-94表上注明最晚离境日期,您最晚停留时间不能超过I-94表格上的最晚期限。

签证持有人不必等待现有签证到期后再提出申请,即使当前签证仍在有效期内,也可以申请新签证。

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 第 222(f) 条规定,美国签证案件属于国家秘密。因此,当申请人面签被拒时,虽然签证官会当场给出一个被拒适用的法律条款的拒签信,但不会告诉申请人被拒的具体原因以及改进方法,需要申请人自己去分析原因并在下一次申请时能够证明申请条件已经有所改变。

以下是签证被拒所适用的INA法律条款:

- INA 第 221(g) 条:未完全完成签证申请所需要的必需文件

- INA 第 214(b) 条;未确定所申请签证类别的资格或克服有意移民的推定

- INA 第 212(a)(2)(A)(i)(I) 条:被判犯有道德败坏罪 。

- INA 第 212(a)(2)(A)(i)(II) 条:被判犯有毒品违法罪

- INA 第 212(a)(2)(B) 条:曾有两项或以上刑事定罪且总监禁刑期为 5 年或以上

- INA 第 212(a)(4) 条:没有提供足够的经济担保

– INA 第 212(a)(6)(C)(i) 条:歪曲重要事实或实施欺诈以试图获得签证

- INA 第 212(a)(9)(B)(i) 条:之前的停留时间超过了美国授权的时间 。

没有向领事官员充分证明您符合所申请的非移民签证类别的资格或者没有充分证明您与祖国有牢固的联系,从而迫使您在临时居留结束时离开美国。

牢固联系因国家、城市和个人而异,但应包括:你的工作、家人、朋友以及您与家人和朋友的关系。

不是。每次签证拒签只适用于该次特定申请,一旦案件结案,领事部门就无法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您没有上诉程序。如果您认为有与签证决定相关的其他信息需要考虑,或者自上次申请以来您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您可以重新申请签证。您必须填写新的申请表、支付申请费并预约新的面试。

是指您在试图获得签证或进入美国时错误地提供了不真实的信息,您将因此没有资格获得签证或进入美国。

非法居留是指您在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官员为您授权的居留期限到期后仍在美国停留且没有获得延长居留所需的授权或者您在未获得 CBP 授权的情况下进入并留在美国。

非法居留会导致在美国失去合法身份。

美国移民与国籍法第222(g) 条规定:

1)一旦失去身份签证自动作废。  

2)非法居留将导致您没有资格再次获得签证,非法居留180 天或以上但不满一年,您在离开美国后 3 年内没有资格获得签证;非法居留满一年或以上,您在离开美国后 10 年内没有资格获得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