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SC 加州大学圣克鲁兹分校 学术诚信政策及申诉指南

加州大学圣克鲁兹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ta Cruz,简称UCSC)隶属全球公立大学的典范——加州大学系统。学术诚信是在加州大学圣克鲁兹分校学习生活的基石,在UCSC的每一个成员,都需要在各种形式的教学、学习和研究中保持诚信。

1.作弊

作弊被定义为学术作业中的欺诈、欺骗或不诚实行为,使用或试图使用材料,或协助他人使用在相关学术作业中被禁止或不适当的材料。这包括但不限于:

2.抄袭

抄袭被定义为使用他人制作的智力材料而不承认其来源。这包括但不限于:

3.在学术作业中提供虚假信息

这包括但不限于:

4.给其他学生造成不适当的学术劣势,

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学术优势

这包括但不限于:

5.干扰教学课程

这包括但不限于:

6.盗窃或损坏知识产权

这包括但不限于:

其他形式的不诚实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捏造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向大学报告虚假紧急情况。伪造、更改或滥用任何大学文件、记录、密钥、电子设备或身份证明,或国家/政府颁发的身份证明。

1.教师与学生见面:

当教师怀疑有学术不端行为时,应在发现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将涉嫌学术不端行为通知学生。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在发生事件后的整个学期过去而不通知学生。通知应发送至学生学校官方电子邮件地址,并应在初次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学生召开会议讨论相关情况。教师在与学生讨论时应使用学术不端行为表。

如果学生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教师的电子邮件,或学生未能参加与教师的会议,教师应在学术不端行为表上注明这一点,并在另外3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向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务长提交表格和所有支持证据。学生未能回应将被视为初步承认学术不端行为

在学生和教师会面期间,如果学生说服教师没有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则该事件将结束,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如果教师不相信学生的说法,他/她必须在与学生会面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形式向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务长提交学术不端行为表和支持证据(包括学生有关责任的评论)。如果学生不隶属于任何一所学院,则应将学术不端行为表提交给教务长理事会主席。

在与学生会面并提交表格后,教师会考虑学术处分,以正常方式分配课程成绩。剩下的程序决定是否给予纪律处分。如果纪律程序的结果是学术不端行为没有发生,或无法确定学术不端行为是否发生,如果教师愿意,他们可以启动程序性的成绩变更以反映结果。与任何评估一样,无论结果如何,学生都可以向教学课程委员会对成绩提出申诉。

2.学院教务长会见学生:

收到表格后,学生所属学院的教务长或教务长理事会主席(如果学生不隶属于学院)必须联系学生,安排学生与教务长会面。会议应在收到表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举行。在将表格提交给学生所在学院时,学生的学业记录将被保留,但当学生和教务长会面时,保留就会解除(并且根据教务长的要求,甚至可以在开学之前解除保留)。

学生和教务长会面期间,教务长应查明学生对情况的描述,解释与学术不端行为指控相关的程序,并确保学生了解他/她的权利。教务长还应尝试确定导致相关事件的情况。学生可以在这次会议时改变他们的请求。

如果学生同意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教务长会实施适当的处分。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教务长会通过学校官方电子邮件地址,正式通知学生案件结果,并将副本发送给教师、学院主席、学院学术项目政策分析师 (CAPPA) 以及行为和社区标准办公室。如果发生导致停学或开除的情况,大学注册官也会收到通知。

大学学术不端行为记录将在案件结案后保留5年,导致开除的案件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案件记录将在案件结案后保留50年关闭。记录根据加州大学政策保留。

3.学术法庭复审:

如果学生认为指控毫无根据或处分没有根据,或教务长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支持教师的主张,则该案件将在教务长与学生会面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转发给CAPPA。副本将发送给学生和教师,并包括教务长的观察和建议。学生可以在案件转发给CAPPA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向CAPPA提供额外的书面信息。

学术法庭由来自学生所在学院以外学院的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务长组成。其中一名教务长将担任学术法庭主席。

学术仲裁庭应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得出以下结论之一:

无论是否举行听证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决议才会被推迟。在某些情况下,春季学期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解决要到其后的秋季学期。毕业生将在学术法庭裁决听证会结束后才有资格毕业。

4.听证会:

当学术法庭确定需要举行听证会时,将安排听证会,听证将包括教师和学生。学术法庭将在听证会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判罚结果。可能的调查结果是学生从事或没有从事学术不端行为,或没有调查结果。如果学术法庭发现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那么学生将至少受到与学生在教务长会议上承认责任相同的纪律处分。对涉及多名被告学生的案件,学术法庭可以决定单独或联合审理案件。

相关证据副本应在预定听证会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被指控的学生和学术法庭成员提供。如果被指控的学生希望在听证会上出示书面证据或传唤证人,则必须在预定的会议之前至少10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务长和学术法庭主席提供书面证据和证人姓名。被指控的学生有责任在需要时邀请证人,并确保他们在预定时间出席。听证会日期之前最多5个工作日,学生可以告知CAPPA出于支持目的而带其他人(例如朋友、家长)参加听证会的意图。这样的人可以与被指控的学生安静地交流,但不允许访客向学术法庭成员讲话或参与质询或作证。支持人员可能随时被要求离开听证会。

如果学生在听证会上有任何与残疾相关的需求,则应在听证会安排后立即与残疾资源中心进行讨论,并应尽快向仲裁庭主席提供由此产生的任何住宿请求。可能的话,一般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10个日历日提出。

教职人员在证人和支持人员方面也享有类似的权利。听证会有一份录音,由大学保存。教师和被指控学生都有机会在听证会上发言,然后学术法庭成员根据需要提出问题。

5.判罚决定:

学术法庭的调查结果,无论是否举行听证会,都是基于“优势证据”做出的。学术仲裁庭可能会裁定该学生同样有可能从事或未从事学术不端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学术仲裁庭会做出“无发现”的裁决。

学术仲裁庭的决定必须在听证会后5个工作日内传达给学生,或者,如果没有听证会,学术仲裁庭就案件举行最后一次会议。

如果学术法庭发现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那么学生至少将受到与学生在教务长会议上承认责任相同的纪律处分。

学术法庭将用官方电子邮件正式通知学生、教师、学院主席、学院教务长以及VPDUEGE和行为社区标准办公室。如果发生导致停学或开除的情况,大学注册官也会收到通知。

学术法庭记录(书面和/或音频)将在结案后保留5年,导致开除的案件除外,在这种情况下,记录将在结案后保留50年。

想要上诉的学生可以在收到学术仲裁庭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索取仲裁庭记录的副本,包括听证会的录音。通常,仲裁庭审议的唯一记录是提供给学生的最终信件。

6.申诉:

除非学生向VPDUEGE提出上诉,否则学术法庭关于裁决和处分的决定是最终决定,并结束学术不端行为程序。只有学生(而不是提出指控的教师)可以对学术法庭的决定提出上诉。

仅当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上诉才会获得批准:

任何上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收到学术法庭决定信函或电子邮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交VPDUEGE办公室。如果VPDUEGE在上诉审查方面存在冲突,校长将指定一名候补上诉官员。

上诉可以产生多种结果,包括但不限于维持仲裁庭的裁决、将仲裁庭的裁决修改为“无裁决”或“未从事学术不端行为”、修改纪律处分或其他补救措施。

如果上诉结果发现学生对学术不端行为负责的决定不适当,副教务长和本科生教育院长应确保记录得到适当调整。

VPDUEGE作为上诉官员的决定是最终决定,并将传达给学生和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务长,后者将正式通知案件涉及的所有其他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