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中分享】证明信:加拿大求职不可不知的环节

每个人在求职或申请入学的时候,都有机会接触到和需要提供Reference(证明信),其重要性往往决定求职入学的成败。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很多文章均有介绍,以我看来大多数只是一般性的概括,而对于如何为个人准备一套完整的证明信却鲜有提及,更不用说度身定做。

按中文意思翻译,对那些需要以正式文体出现,针对某个人某一段经历或成就的书面描述,Reference可理解成“推荐信”,这类推荐信一般只在高层职位和大学入学时用到,这里不详谈;更多场合Reference应译成“证明人(资料)”,也即具有一定资格,能够为你提供有效证明的人的姓名、头衔、联系方式以及与被证明人的关系等等。

在这个以信用(Credit)为基石的社会体系,一切与金钱往来有关的资料,如贷款、信用卡、雇佣记录等通通进入信用局的个人档案里,相应地每当个人有借贷需要的时候,有关机构或公司就要你签署同意书,到信用局查你的信用评级,以决定批准与否。然而,这个社会(不是独立的雇主)没有另外一个机构连续跟踪雇员的工作表现,加上高度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道听途说去了解一个人是不可能也是不允许的。所以,证明信们就串起了你的历史,很多求职者在填写证明信一栏的时候,经常准备不足,要么束手无策,不知从何填起,要么随便应付填上几个,事后连自己都忘记了。典型的例子如:

(1)证明人不够资格:证明人必须是你的雇主、人事部门(Human Resource)或主管, 亲友作为证明人无效,即使他们己经在这公司工作且皆为人知。一句话,证明人必须是你的“米饭班主”。

(2)资料过期:证明人联系不上,如电话已改,e-mail拒收。假如核对你工作表现的人缺乏耐心,你的求职申请就到此为止了。

(3)忽略语言沟通成效。假如证明人没办法用英语交流,而公司不可能安排或无意安排用第二种语言去核对,这段经历也就无效 了,多年的劳苦功高一笔勾销,听起来不合理但事实就是如此。

(4)没有事先照会证明人。特别是离开已久、对你印象不深的证明人,有时候对你的介绍评价难免走样。

(5)数量不足:"References Available Upon Request"是一句套话,但有时候雇主要求提供一个以上的证明人,短时间内还找不出来交不了功课。

此外,有些填写证明信的误区或疑艰杂症,不妨罗列出来一同探讨:

(1)与所申请职位无关的工作经历该不该填。我的答案是尽量不填。有人担心这么做留下的时间断层会不会引人质疑,实际上几乎没有人追问这些,未来的雇主只考虑你以往相关经历的真实性,其他时间你去哪里干了哪些与此类工作无关的事,不该问也没有问的价值。

(2)重要的工作经历但实在找不到证明人。如有效的证明人已失去联络,此时即使强行把这段工作经历和证明人填上去,只能寄希望核对人瞎了眼看漏行或放你一马。实际效果很不好,需要做很多的补救工作,蒙混过关的前提是你人出色,且别人给你机会相信你。

(3)一段不愉快的工作经历但又非填不可。功夫在平时,假如以前留心记下所有够资格当你的证明人的各种联系方式,挑出一个能给你较好评价的人,也许结果不至于太坏。比如因与工头或经理不和而离开,让人事部当你的证明人会更好,因他们对一个人的了解比较多方位,不管是矛盾的哪 一方。

总体来讲,在处理提供和核对证明信这一环节,专业工作要比体力工作严谨得多,西人公司要比华人公司重视得多。在加拿大这个社会,你的证明信基本上忠实地反映你的雇佣历史。硬的东西如业绩和考勤,是无可隐瞒必呈现于人的,软的东西如溶入公司文化的厚度,却是你更上-层楼的点金石,二者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