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gham Young University 杨百翰大学 学术诚信政策及申诉指南

杨百翰大学(Brigham Young University,简称BYU)成立于1875年,学校坐落于美国犹他州的普罗沃市(Provo),是一所美国著名的私立研究型大学,也是美国最大的教会大学。杨百翰大学要求学生独立完成自己的工作,应该避免一切形式的学术不诚实和不端行为。

故意抄袭是一种学术盗窃,违反了广泛认可的学术诚信原则以及荣誉准则。除了教师可能实施的学术处罚外,此类抄袭行为还可能使学生受到大学荣誉准则办公室实施的适当纪律处分。无意的抄袭可能并不违反荣誉守则,但却是学术界不可接受的一种学术粗心。任何形式的抄袭行为都完全违背高等教育的既定做法,即大学的所有成员都应承认自己作品中包含的其他人的原创智力成果。在某些情况下,抄袭还可能涉及违反版权法。

故意抄袭:故意抄袭是指故意将他人的文字、想法或数据当作自己的文字、想法或数据,而不通过引用、参考文献或脚注提供适当的作者归属。

无意抄袭:无意抄袭是指在没有适当归属的情况下,不恰当但非故意地使用他人的文字、想法或数据。无意的抄袭通常是由于未能遵循记录来源的既定规则,或在研究和写作中不够仔细造成的。虽然不违反荣誉守则,但无意的抄袭是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形式,教师可以对其实施适当的学术处罚。如果学生对自己是否提供了正确的归因有疑问,有责任主动咨询教师并获得指导。

抄袭的例子包括:

未发表和已发表的材料都可能发生抄袭。复制其他学生的作品并将其作为自己的个人作品提交,同时没有适当的归属是一种严重的抄袭形式

捏造或伪造是一种不诚实的形式,学生捏造或歪曲用作权威信息的来源或内容。示例包括:

作弊是一种不诚实的形式,学生试图表现出其未获得的知识或技能水平。示例包括:

学术不端行为包括其他故意实施的学术不诚实、欺骗等不当行为。此类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大学可以自行决定对举报或涉嫌违反荣誉准则的行为进行调查。该调查独立于任何民事、刑事或教会诉讼。违反荣誉守则的报告通常会根据以下准则和程序进行调查,但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1) 违规报告和隐私

任何人都可以将学生举报的违反荣誉准则的行为转给荣誉准则办公室(HCO),无论所指控的行为发生在校园内还是校外

虽然HCO和大学会根据要求合理努力对证人姓名保密,但根据《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FERPA) 和其他适用法律的限制,大学可以披露证人姓名和证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i) 当法律强制披露时(例如,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合法地发出传票、搜查令、法院命令或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出的其他调查文件);

(ii) 当大学认为有必要进行披露,以便让学生了解所指控的违规行为的性质时;

(iii) 当大学认为出于健康或安全原因有必要披露时,或

(iv) 当另外确定符合大学的最佳利益时。

注意:所有传票、搜查令和法院命令均提交给大学总法律顾问办公室。

向HCO提供或收集的有关违反荣誉守则的信息并放入学生的HCO档案中,该信息被视为学生教育记录的一部分。根据FERPA和杨百翰大学的访问学生记录政策和相关程序,学生应有机会根据书面请求访问自己的教育记录,以确保内容的准确性。记录中的信息(但不一定是证人姓名)将在提出书面请求后45天内向提出请求的学生披露。

2) 调查

如果有充分、合理且可信的信息表明发生了违反荣誉准则的行为,HCO通常会调查举报的荣誉准则违规行为。收到违规报告后,HCO将:

(i) 分析违规报告和相关证据

(ii) 在HCO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对学生以及掌握有关学生和指控信息的证人或其他人进行调查和访谈

(iii) 如果出现违反荣誉守则的情况,则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涉嫌违反荣誉守则的行为

(iv) 鼓励学生对指控和相关证据做出回应,最好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应

(v) 评估证人的可信度和证据的强度;

(vi) 制定决定和建议的行动方案。

学校鼓励学生与HCO的代表会面,对涉嫌违反荣誉准则的行为做出诚实、全面的回应,并提供与涉嫌违规行为相关的任何事实或信息。如上所述,鼓励学生以书面形式提供对指控的回应和相关证据。当支持信息与学生的回答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或矛盾时,HCO将尝试查明真相行使合理的自由裁量权,包括在可行的情况下进行进一步调查。一般来说,任何被认为相关的信息,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都将根据HCO的合理酌处权进行接收和审查。

尽管HCO将处理大多数调查,但有时,学生主任办公室可能会协助HCO进行调查,或根据上述一般原则承担进行调查的主要责任。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极其敏感的问题、引人注目的案件,或学生可能被大学开除的情况下

3)临时行动

如果学校自行决定采取合理的行动,则可以在调查完成之前采取临时行动。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大学可能会立即暂停学生的注册或毕业,以等待进一步调查和/或解决。又或者,大学可能有合理理由暂时停学学生,以保护校园社区的安全,或者学生的行为对正常校园运营构成破坏或干扰威胁。在此类临时行动期间,学生可能会被剥夺原本有资格享有的大学特权,包括无法进入宿舍、校园设施、课程或其他大学活动。在问题得到解决和/或大学随后的调查结果出来后,学校可以随时终止或修改此类临时行动。如果学生不同意临时行动,可以要求学生主任办公室根据下面的快速行政审查中概述的原则和程序,进行快速审查。

4)自愿退学

在HCO发布决定和建议行动之前的任何时间,学生可以自愿从大学退学。一旦学生出于任何原因自愿退学,就不再享有学生身份,也不再享有与学生身份相关的任何福利、权利和特权。如果学生自愿从大学退学,大学仍可自行决定对指控进行调查,以确定将学生送回大学的适当条件或限制,并在学生的官方大学上做出适当的标记有关在大学的状况的记录。或者,大学可以暂停学生的注册、重新入学或毕业,等待调查和/或解决指控。

5)决定和建议的行动

调查结束并确定违规的性质和程度后,指定负责该案件的HCO代表将与其主管和HCO咨询委员会审查事实和调查结果。他们将从以下各项中选择适当的行动:不采取行动、建议和教育、转介(转介给负责人或机构,例如和解流程)、警告、留校察看、暂缓停学、停学和退学。HCO(或学生主任办公室)随后将准备一份决定函,其中将包括涉嫌违反荣誉守则条款的简明摘要、调查结果和结论、建议的行动,以及如果适用的、恢复良好信誉的相关条件,以及有关学生寻求行政审查权利的信息。这封信将成为“决定”。

所有决定和建议采取的行动(包括不采取行动的建议)均将保留记录。在回应其他机构或第三方的院长认证请求时,大学不认为“不采取行动”、“劝告和教育”、或“警告”等行为属于应报告的纪律处分。此外,当建议采取“不采取行动”、“劝告和教育”、或“警告”等行动时,学生仍将保持良好的荣誉准则。另一方面,留校察看、暂缓停学、停学和开除的行为属于可报告的纪律处分,学生将失去其良好的荣誉准则地位,直至案件解决为止。

该决定将基于优势信息(即,根据 HCO 收到的信息,是否更有可能发生不当行为并构成违反荣誉准则的行为);同时决定的建议可能会考虑规定中设定的选择标准。HCO(或学生主任办公室)将通知学生,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决定的副本,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将尝试亲自与学生审查该决定。

当HCO(或学生主任办公室)建议除开除、不采取行动、警告或劝告和教育以外的任何行动时,该决定将包含有关该行动的信息,以及学生维持或恢复大学良好的荣誉准则必须满足的条件。学生必须具有良好的荣誉守则才能毕业并获得文凭。为了被考虑恢复良好的信誉,学生必须满足指定的条件。当决定包括对不采取行动、转介、警告或劝告和教育以外的任何行动的建议时,决定还将包含有关寻求对决定进行行政审查的程序的信息。

除非学生按照规定及时提交行政审查请求,否则所有决定和建议的纪律处分将成为最终决定。

1)启动审查

一旦HCO(或学生办公室主任)做出决定,导致停学、暂缓停学或开除等纪律处分,学生可以在将决定的书面通知送达或发送给学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填写审核申请(可在HCO获取)并向学生主任办公室提交来启动审核。

2)安排审核

收到审核申请后,学生主任办公室将联系学生、HCO和适当的审核员(学生副主任或学生主任),安排审核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如果无法亲自或通过电话联系学生,学生主任办公室将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学生发送一封信函,信函地址由学生提供的当地地址或电子地址,告知其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3)进行审查

审查将由适当的审查员进行。秘书可以在场记录会议记录,并且可以根据学生主任办公室的选择进行录音。会议记录或录音属于大学的财产。

4)参加评审的人员

学生和HCO代表都可以派一到两个人亲自参与审核,以提供指出并与其进行协商。然而,除非院长/副院长特别邀请,否则此类个人不得在审查中向院长/副院长发表讲话或提出主张。由于审查过程旨在具有教育性而非对抗性,因此律师不得出席或代表学校或受影响的学生。与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或配偶有直接关系的律师可以作为支持人员参加审查,但不应代表学生向院长/副院长发表讲话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辩护。不要求学生参加评审;然而,学生的出席通常对于院长/副院长在审查信息和考虑审查时很重要。因此,鼓励学生尽一切合理努力参加审查。

*注:大学律师可能会出席审查,其有限目的是就有关流程或程序的问题,向院长/副院长提供建议。

学校将尽合理努力对审核保持适当的保密程度,以符合隐私和学生访问的法律要求。

5)审查的目的和议程

审查的目的是评估

(i) 所作的决定是否得到事实的合理支持,

(ii) 在整个调查和审查过程中是否遵循了适用的程序(或者大学是否与这些程序不同),该程序是否为学生提供了充分的通知和有意义的回应机会,

(iii) HCO(或学生主任办公室)建议的纪律处分是否适合,以及

( iv) 调查或决定是否表现出偏见。

学校鼓励学生在审查期间阐述他/她对第 (i) 至 (iv) 项的感受、观点和/或信息。学生有责任证明大学在第 (i) 至 (iv) 项方面存在错误。审查结束后,学生、HCO代表、支持人员和任何其他出席人员将被请离。院长/副院长可能会召回学生和HCO代表来回答或澄清问题。

6)新信息介绍

审核中只会考虑记录中包含的材料和信息。在极少数情况下,大学调查结束后可能会披露更多相关信息。如果任何一方坚持引入记录中未包含的信息,而另一方反对引入新信息,则相应的审查员(院长/副院长)会将案件连同新信息一起提交给HCO重新考虑。如果在发回重审并考虑新信息后,决定没有改变,则将通知适当的审核员,新信息将添加到记录中,并且审核流程将恢复。如果有新的决定需要不同的审查途径,学生主任办公室将通知适当的审查员,该审查员将终止待决的审查。学生还将收到新决定的通知,并被告知其请求对新决定进行审查的权利。

7)院长/副院长的决定

院长/副院长将审查记录、审查申请以及审查中产生的任何其他相关信息。他/她还可以向HCO、学生和/或证人进行独立询问,以澄清记录中的陈述。院长/副院长审查这些信息后应做出决定。如果院长/副院长确定记录中的信息是否合理地支持了之前的决定,没有出现偏见,也没有影响调查和决定的结果,并且遵守了适用的大学程序(或者如果尽管这些程序有任何差异,但该程序仍向学生提供了通知和做出回应的机会)。那么院长/副院长可以根据审查结果,自行决定是否修改对学生的处罚。此外,如果院长/副院长确定未遵守规定的程序或未适当考虑相关信息或其他减轻处罚的情况,则可以将此事退回HCO进行进一步评估并附上指示。进行审查后,院长/副院长将向学生和HCO提交书面决定。除非该决定要求将此事发回HCO进行进一步调查,否则院长/副院长的书面决定是最终决定,不提供进一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