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税收-卢森堡税收

卢森堡(Luxembourg)是卢森堡大公国的简称,又称为“千堡之国”,是欧洲的金融和政治中心之一,它位于欧洲西北部,东邻德国,南毗法国,北部和西部与比利时接壤。卢森堡和比利时、荷兰三国在海牙正式签署《比荷卢经济联盟 条约》,成立荷卢经济联盟。本篇还是从税收环境、税收居民、主要税赋三个方面来介绍。

根据世界银行2020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卢森堡在缴税便利度方面全 球排名第23位;总税负20.4%,全球排名第17位,欧盟内税负最低;税务处理时间每年55小时,全球排名第9位,欧盟内排名第二位。

卢森堡的税法借鉴了大部分德国税法的内容。与大部分欧盟国家一样,卢森堡实行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核心的税收体系,外国公司和外国人与卢森堡的法人和自然人一样同等纳税,但非居民企业或个人纳税税率普遍较低。卢森堡税负水平在欧盟国家中较低,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为17% (2022年),增值税税率为17%(欧盟最低)。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最高 为42%。卢森堡税收采用属人兼属地税制。自2016年起卢森堡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税务改革计划,旨在降低企业税负,增强个人所得税税收公平性,提高中小型企业竞争力,改善国内投资环境。其影响对象包括企业和个人,税种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等。此外,卢森堡政府还宣布,卢森堡将和欧盟保持一致,逐步推行税基 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BEPS)。截止2019年止,卢森堡已与中国、英国、瑞士在内的72个国家和地区就CRS签订了税务信息交换协定,并与中国、美国、瑞士、英国等81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对于个人而言,卢森堡税收居民是指在卢森堡境内拥有税务意义上的住所或习惯性居所的自然人。税务意义上的住所是个人实际使用并准备继续使用的永久性住所。在卢森堡境内连续停留时间超过6个月(可跨两个公历年度)的即满足习惯性居所的标准。对于实体而言,若其法定地址或管理中心位于卢森堡境内,将被视为税收居民企业

企业(法人)的法律形式不是判定其税收居民身份的决定性因素。通常而言,任何产生所得且未由其合伙人或成员直接纳税的经济实体都负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相关法律特别列举了以下集合实体:①资本公司,例如股份有限公司,私人有限公司、股份合伙有限公司和欧洲公司;②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合作社,欧洲合作社和农业协会;③宗教团体和协会,无论其是否得到政府的承认,也无论何种法律形式,④符合1991年12月6日修订后法律定义的共同保险协会、养老储蓄协会和养老基金;⑤公益机构和其他公用事业基金会;⑥非营利组织;⑦未由其他纳税人交税的私人集合实体;⑧特别指定的资产和无遗嘱继承;⑨国有或地方政府所有的商业、工业或矿业机构,公共机构或其他公法实体。不视为税收居民的实体法定地址或管理中心不在卢森堡境内的实体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

3.1 个人所得税(PIT)

卢森堡个人所得税分3类纳税人和23个累进档次,税率从0-42%不等。居民纳税人需就全球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 卢森堡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申报所得包括自雇和受雇所得、经营所得、投资和储蓄所得、养老金和年金所得、租赁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资本利得、农林所得和其他所得。对于资本利得,如果其来源于持有期短于6个月的股票且金额超过500欧元,或持有期短于2年的不动产(纳税义务人的主要居所除外),按标准累进税率激纳个税;若股票持有期长于6个月且纳税义务人持股比例低于10%,可免征资本利得税,但持股比例10%及以上时,可按标准税率的一半交税,而持有期长于2年的不动产,其资本利得同样可按标准税率的一半交税。另外,资本利得每10年可获得最高5万欧元的抵税额度。可扣减或抵免的项目主要包括医保以外的住院费用、各类保费支出、托儿费用、家庭储蓄计划缴款、补充退休金、赡养费用、单亲父母税收抵免、受雇及退休税收抵免等。

根据居民纳税人家庭及年龄情况的不同,税收类别(classe d'impót)共分为三类,具体如表1-1 居民纳税人类型;

已婚人士须合并申报,配偶双方应税所得加总后除以2,适用累进税率与Class1一致,所得计算结果乘以2为家庭应缴税款。自2018年起,已婚非居民纳税人一般按Class 1交税,单满足一定条件时可申请被视为税收居民并享受适用于居民纳税人的扣除额度、免税额度。即其税收类别可能是Class 1或Class 2。另外,如类别1及1a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15万欧元、类别2纳税人应纳税 所得额未超过30万欧元,需额外缴纳7%的就业基金附加税。如类别1及1a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万欧元、类别2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欧 元,需额外缴纳9%的附加失业基金。 

养老金:卢森堡企业在为员工预存补充养老金时需为个人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在员工实际取得该养老金时不需再额外缴税。

董事薪酬:需按20%缴纳预缴税,该预缴税可抵充个税申报表所确定 的最终个人所得税金额。

股息:卢森堡公司向个人派发股息时,需为个人代扣代缴15%的预缴所得 税,个人应将股息收入纳入其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按累进所得税税率 计算最终负担的税额。若股息支付方是位于欧盟成员国或与卢森堡签署税收 协议的国家的完全应税居民纳税人,则所有股息可享有50%免征税额。 

利息:若位于卢森堡的支付机构向卢森堡居民个人支付利息,或者该利息归 属于上述居民个人,则卢森堡支付方需为个人代扣代缴20%的预缴所得税。

税款根据累进表计算,从目前超过 11,265 欧元的应税收入的 8% 到超过 200,004 欧元的收入的 42% 不等。

从 2024 年起,应税收入超过 12,438 欧元的税率将从 8% 到 220,788 欧元以上收入的 42% 不等,新的税率如表1-2所示:

3.2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以薪酬为计算基数,包括雇员和雇主缴纳两部分。两部分均以每月薪酬为计算基础,目前每月最低及最高薪酬按1998.59欧元和9992.93欧元计算但老年护理的计算上不封顶。根据雇主风险等级,雇主互助基金费率因雇员的缺勤率而异。雇员及雇主部分的费率加总即为自雇人士费率。2020年社会保险费率如下1-3所示:

员工的强制性社会保障缴款如下:

雇主必须从雇员的工资总额中扣除社会保障缴款。

某些多边和双边社会保障协议保护临时居民雇员的利益。

支付卢森堡社会保障缴款的员工(居民和非居民)需按其总职业收入缴纳所谓的受抚养费,每月减少 672.06 欧元(即截至 2023 年 4 月 1 日估计为 7,463.93 欧元)。卢森堡居民纳税人的净投资组合收入和应税资本收益也需缴纳抚养费,但全额免除所得税的 20% 预扣税 (WHT) 范围内的利息除外。受扶养人缴款率为1.4%(统一税率)。

3.3 企业所得税

卢森堡居民企业须就其全球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impót sur le revenu des collectivités),而非居民企业仅就其卢森堡境内来源所得缴税。除此之外,纳税人还须按税款金额的7%缴纳就业附加税(fonds pour l'emploi)。地方层面也会征收市镇商业税(impót commercial),此税针对卢森堡境内的工业、商业、采矿业和手工企业征收,税基为企业的营业利润,标准税率为3%,在此基础上乘以各地方政府确定的市镇系数即为最终税率。目前各地税率(标准税率x地方系数)介于6.75%至10.5%,企业所得税税率如表1-4所示;

3.4 市镇商业税

市镇商业税的征收范围与企业所得税一致,所有在卢森堡设立的企业 或者常设机构都属于市镇商业税的征税对象。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卢森堡的 收入属于市镇商业税应税范围。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或者不征税收入,不属于市镇商业税的应税范围。 

卢森堡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常设机构(位于与卢森堡未签订税收协定的 国家或地区)产生的经营亏损应等额并入市镇商业税应税收入中计算,该类亏损在企业所得税上同样准予扣除,以下市镇商业税的征税项目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1)来源于境外常设机构的收入(除非根据税收协定规定,该收入 在卢森堡免税);(2)居民企业产生的股息(不免除市镇商业税),市镇商业税税率如表1-6 所示;

对于超过17,500欧元部分的收入,市镇商业税的基本税率为3%。由于 市镇商业税属于地方税,各地政府有权为基本税率设定乘数(1.8-3.5) ,根据加成后的实际税率征收市镇商业税。加成后的税率从5.4%到 10.5%不等,首都卢森堡市的市镇商业税税率为6.75%,贝唐堡、贝滕多夫、布莱德、迪基希、迪弗当日、迪德朗日、格罗斯比、凯尔耶恩、基施 佩尔特、马默、佩唐日、普特沙伊德、吕姆朗日和希夫朗日的市镇商业税 税率为10.50%。该税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5 净财富税(NWT)

根据规定的估值方法,卢森堡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的卢森堡分支机构均需根据规定的估值方法,对其截至 1 月 1 日的净财富进行 NWT。以下费率标准适用于西北地区:

一般而言,资产应按市场价值计价(房地产除外,房地产受特殊制度的约束)。符合参与豁免条件的持股通常免于缴纳NWT(参见收入确定部分的股息收入)。

最低NWT费用适用于所有在卢森堡设有法定所在地或中央行政部门的公司实体。固定金融资产、可转让证券、公司间应收账款和现金总额超过其总资产的 90% 和 350,000 欧元的实体将至少缴纳4,815 欧元的 NWT 费用。

所有其他在卢森堡拥有法定所在地或中央管理机构的公司(包括证券化工具、Société d'Investissement en Capital à Risque [SICARs]、Société d'Epargne-Pension à Capital Variable [SEPCAVs] 和 Association d'Epargne-Pension [ASSEP])将根据公司的总资产缴纳最低 535 欧元至 32,100 欧元不等的 NWT 费用,具体如下:

3.6 房地产

市镇当局每年都会征收房地产税(impótfoncier)。税基为房地产的单位评估价值(valeur unitaire),乘以基础税率(taux dassiette)和市政系数(tauxcommunal)后即为应缴税款。基础税率一般介于0.7%至10%,其中单户家庭住房的基础税率为0.7%~1%。市政系数取决于房地产类型、面积、楼龄、地段等因素,介于105%至1250%。

3.7 不动产转让税

不动产转让税,卢森堡境内的不动产所有权转让时须缴纳不动产转让税,税率介于7%至10%,取决于不动产所在地区。

3.8 继承税

卢森堡居民去世时,其在卢森堡境内的遗产将面临继承税,而境外遗产则根据死者的公民身份处理。若死者不是卢森堡居民,其在卢森堡境内的不动产也需要缴税,而动产则无须缴税。继承者的纳税义务与其居民身份无关。计税基础为当事人死亡时遗产净值的市场价值,具体税率因继承人与死者亲疏关系而异,每一类遗产继承人适用特定的继承税标准税率。对于配偶之间的继承,免税额度为3.8万欧元。卢森堡继承税标准税率如表1-9 所示;

在此基础上、随着遗产净值的增加,税率将提高特定比例,上述六类继承人关系适用的具体继承税税率需参阅卢森堡税务总局网站,例如,非亲属关系的继承人,其面临的继承税边际税率最高可达48%(15%+15%X220%)。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卢森堡也有特留份制度。

3.9 赠与税

根据卢森堡的法律规定,原则上赠与需要进行公证。只要是以书面形式做出的赠与,受赠人必须缴纳赠与税。根据赠与人与受赠人的亲属关系,目前赠与税税率从1.8%至14.4%不等。对于不动产的赠与,须额外缴纳1%的转让税(droit detranscription)。卢森堡赠与税税率如表1-10所示;

3.10 增值税

一般而言,在卢森堡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自雇人士和进口商,以及在卢森堡境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外国企业都负有增值税纳税义务。

被视为在卢森堡发生的商品和服务供应应按 17%(欧盟最低标准增值税税率)的标准税率缴纳增值税,或对某些交易征收 14%(例如某些葡萄酒、广告小册子、证券管理和保管)、8%(例如天然气或电力供应)或 3%(例如食品 [大多数酒精饮料除外]、药品、书籍 [包括自 793 号通知发布以来的电子书]2019 年 5 月 17 日的卢森堡增值税当局];广播和电视广播服务[成人娱乐除外];专为 14 岁以下儿童设计的鞋子、配饰和衣服)。

银行、金融、保险和再保险交易通常是豁免活动。与这些交易有直接和直接联系的成本所支付的增值税无法收回,除非与为在欧盟以外设立的人员提供的服务有关。其他免征增值税的交易,如出口和相关运输,允许供应商收回相关成本的进项增值税。

卢森堡居民纳税人原则上需要注册增值税。但是,从事完全免征增值税活动且无权收回进项增值税的应纳税人无需注册增值税,除非他们有义务对来自国外的商品/服务进行自我评估增值税。如果是这样,他们可能需要履行简化的增值税合规义务。

其活动需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权从其应缴增值税中抵销其供应商向他们收取的此类税款,或由他们自行核算的从国外进口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此类税款。

3.10 关税

根据欧洲法规,进入欧盟境内的货物可能需要缴纳关税/进口关税。适用的费率取决于产品的性质和数量。

作为欧盟成员国,卢森堡对于关税的要求和欧盟保持一致,对于欧盟 范围内的商品进口不征收关税,从欧盟外进口的商品征收关税。关税根据完税价格计算,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该货物(以及满足一 定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出口到欧盟关税地区时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成交价格为基础。不能确定成交价格的,必须采用其他方式确定完税价格。向欧 盟进口货物的人有义务缴纳关税,并需直接或间接(通过代表)进行申报。关税申报人或其代理人需为欧盟内成立企业。

3.11 消费税

卢森堡对于部分商品征收消费税,包括烟、酒、糖、矿物油、汽油柴 油等。通常该类消费税不可抵免或退还(出口除外)。

总之,卢森堡的税收制度相当复杂,涵盖多个税种和税率。本篇主要介绍了卢森堡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企业所得税、市镇商业税、净财富税、房地产税、继承税、赠与税以及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税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