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香港身份后的个税问题
很多拿了香港身份的小伙伴在港工作,或者被香港公司雇佣但是被派往内地工作的小伙伴,总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疑惑:这税务该怎么缴,需不需要向内地缴税?在香港的收入,可以只在香港交个人所得税吗?等等。
希望以下十问十答可以帮到你。
问:我今年通过高才计划/优才计划拿了香港身份,我需要在香港交税吗?薪俸税的范围包括雇员收取的薪金、工资、佣金、花红及额外赏赐等。您兼职卖保险的佣金收入或者挂靠发放的工资都要申报薪俸税。
答:您在香港全职或兼职取得收入,要申报缴纳薪俸税。
问:如果我想按“年收入超过200万港元”的顶尖人才标准续签,我需要交多少薪俸税?
答:年收入超过200万港元,薪俸税可能在20万港元上下,具体要看您的免税额和可抵扣额。
问:我在香港的收入已经交过薪俸税了,不需要在内地申报缴纳个税了吧?
答:绝大多数港漂,具有香港和内地双重税务居民身份,在香港取得收入需要在内地合并申报,并按内地个税税率缴纳个税。
如果您按香港年收入200万港元的顶尖人才标准续签,很可能要在内地补交约70万元的个税。
首先,在港工作的港漂是否需要向内地缴税,主要取决于你是否被判定为内地税收居民。简单来说,就是在内地有住所,或是在内地没有住所但累计住满183天的两类人士,都属于中国居民个人,其取得的境外收入在内地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局如何判断在内地有无住所呢?
税务总局判断是否有住所,主要看户口,因内地户口、家庭、经济利益关系产生即为有住所,不需要有房产或租住地。也就是说,在香港工作的内地人士(港漂),没有取得香港永居身份,仍然保留内地户口的,基本上都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需要向内地缴税。
问:我在香港已经交了薪俸税了,在内地合并申报缴纳个税会不会重复征税?
答:内地与香港之间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您在香港已经缴纳的薪俸税,可以在内地汇算清缴个税时扣除。
《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但如果港漂同时符合香港及内地双方居民个人的标准,也就是双重居民身份,为了避免双重居民身份双重纳税,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的规定,内地居民从香港取得的所得,按照规定在香港缴纳的税款,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内地税收中抵免。
⚠️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内地税法和规章计算的税收数额。
问: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我在香港工作取得收入才不用在内地申报缴纳个税?
答:作为港漂,基本上您很难满足条件。
如果您已经注销内地户口,主要在香港工作和生活,您的配偶与子女都在香港定居,那么您的重要利益中心在香港,您很可能只有单一的香港税收居民身份,届时您在香港取得的收入不需要在内地申报缴纳个税。
问:内地个税税率这么高,如果我不主动在内地合并申报和缴纳个税,有什么风险?
答:内地金税四期系统的日益完善,金融机构跨境CRS信息交换的紧密合作,特别是MPF账户余额定期交换至内地,您在香港取得收入而不在内地合并报税的偷税漏税违法风险很高。
问:听说拿了香港身份,在内地可以享受15%的个税优惠政策?
答:未必。例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除了拥有香港身份以外,还需要属于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且符合各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要求的人才。此外,该政策在程序上是先申报缴纳个税,再另外申请返还,存在不确定性。
问:如果我是香港公司的股东,香港公司分红给我,我需要在香港交薪俸税吗?需要在内地交个税吗?
答:自然人股东取得香港公司的分红,不属于薪俸税的课税范围,无须交薪俸税。您取得香港公司的分红,需要在内地交个税,股息红利收入的个税税率为20%。
划重点:如果您的香港公司把净利润留存在公司而不向您分红,则您无须在内地交个税。
问:申报缴纳薪俸税,是类似内地的做法,由雇主代扣代缴吗?
答:香港雇主没有义务代扣代缴薪俸税,因此您需要自行申报缴纳薪俸税。您第一次到香港工作,雇主公司需要在你入职后的3个月内向香港税局递交IR56E表格,申报你的受雇情况,建立你个人的税务档案。
问:什么时候申报缴纳薪俸税?
答:薪俸税纳税年度是上年4月1日至当年的3月31日。通常您需要在5月份收到税局的报税表后1个月内递交,通常在9月–10月您收到评税通知书。顶尖人才续签政策需要用到“评税通知书”,如果您11月份激活签字,续签时间可能会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