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院对欧盟公民获得第二国籍后是否会丧失原身份做出了裁决

欧洲法院最近对获得第三国公民身份的个人是否丧失德国国籍的集体诉讼案件做出了裁决:根据欧盟法律,成员国公民需遵守各国国籍法,若该国国籍法不允许,那么在自愿获得第三国公民后将失去欧盟公民身份

欧洲法院就合并案件C-684/22至C-686/22 Stadt Duisburg(丧失德国国籍)作出了有关申请人丧失德国国籍的判决。它裁定欧盟国家希望保护其与国民之间的特殊团结和诚信关系是合法的,强调了国家主权在公民身份以及维护欧盟成员国与其国民关系方面的重要性。

裁决也指出,如果某人因获得另一个国籍而失去欧盟公民身份,他们有资格要求本国当局审查这种损失是否对他们造成了不公平的后果——如果是这种情况,那该人有资格保留其国籍和欧盟公民身份,或在未来有需要时可重新获得这些国籍和欧盟公民身份。

欧洲法院对丧失德国国籍案件的判决

欧洲法院新闻稿指,此案与一些土耳其国民诉讼有关,他们向德国法院质疑失去通过归化入籍获得的德国国籍。

这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国籍案例:土耳其允许双重国籍,但德国却不允许。为了成为德国人,土耳其公民必须放弃土耳其国籍。但在他们入籍成为德国公民之后,他们又重新申请获得了土耳其国籍。由于德国立法修正案于2000年1月1日起已生效,因此恢复土耳其国籍将导致德国国籍的丧失。

德国法院在审理时,对获得其他国籍时自动丧失德国国籍是否符合欧盟法律表示出质疑——因为也意味着失去了欧盟公民身份,从而失去在整个欧盟范围内自由流动和居住的权利。所以,德国法院将有关这一点的最终裁决权提交给了欧洲法院。

在裁决中,欧洲法院也指出,每个欧盟成员国都必须规定获得和丧失其国籍的条件。该裁决被认为是具有代表性的,对成员国是有约束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