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移民:投资款的风险期与I-829 申请
很多EB5投资人特别担心自己的I-829申请能否获得批准。I-829申请就是那份把EB5申请人的有效期两年的临时绿卡转成有效期十年永久绿卡的申请表。
I-829申请能否最后获批,受很多因素影响。本文只探讨I-829申请和EB5投资款的风险期之间的关系。
众所周知EB5投资移民的投资必须是风险投资(Investment At Risk)。这种风险包括包括投资款可能“血本无归”和绿卡申请失败。但EB5 投资最差的投资境况只能如此,不能再差了。就是说项目失败,投资款打水漂了,EB5 投资人不需要再往项目里注入资金或承担其他财政责任。
这就是EB5项目文件里规定的EB5投资人为有限合伙人的原因。如果项目文件里没有特别指明EB5投资人为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EB5投资人要特别小心。当然这种说法不适用于那些选择投资不经过区域中心投资的直投项目的投资人。
只要EB5投资人投资款从监管账户汇入项目方的运营账户,EB5投资款的风险就开始了。直到EB投资人全部或部分收回投资款之前这段时间,都可以叫EB5投资款的风险期。
受排期的影响,EB5投资人迟迟拿不到绿卡,投资款什么时候可以收回来也是多年来困扰投资移民界包括EB5投资人的问题。
在2023年10月11日,美国移民局发布了《EB-5改革与诚信法案》(简称“RIA”)新指南”,对EB5投资人的投资期限做出明确说明。RIA又被称为投资移民新政。
根据新指南,EB5投资人所需的“投资维持期”长短,要看投资人投资的时间和递交投资移民申请(I-526或I-526E )是在投资移民新政颁布之前还是之后。
“投资维持期”是从移民法的角度说的。站在EB5投资人的角度说,“投资维持期”就是投资风险期。二者是一回事。
如果投资移民发生在新政颁布之后并按新政递交I-526(E)移民申请表格的,EB5投资维持期就是“投资”之日起至少两年。就是说现在申请投资移民的EB5投资人(新投资人)的投资款需要投两年或两年以上。而不是需要等到拿到临时绿卡或临时绿卡到期。
这项新政对投资风险期的规定,对EB5投资人来说可以说好的难以置信。至于能不能最终执行,现在还未知。一是,太新,还没有EB5投资人到递交I-829申请的时间;二是,已经有多起诉讼把这条规定告上法庭。最后由法官说的算。
即使如此,美国移民局明确表示,新政规定的最低两年投资维持期不适用于在投资移民新政颁布之前投资移民申请人。即投资维持期就是临时绿卡的两年有效期。即投资人条件永久居民卡的到期日之前,投资款必须仍然处于风险投资中。
由于很多EB5投资人,尤其是中国大陆出生的投资人,需要等待很多年才能拿到临时绿卡,这些EB5 投资人必然会有特别长的投资款风险期。不仅在没有拿到临时绿卡前的所有排期等待时间是风险期,拿到临时绿卡之后的两年内也是投资风险期,即移民局说的“投资维持期”。
按照美国移民法的规定,I-829申请只能临时绿卡之后的两年期满日前90天内递交。也就是在投资风险期或投资维持期结束之前递交。
在没有递交I-829申请之前,是不能撤回投资款来中止投资风险期的。法律上讲递交I-829三个月后可以撤回投资款,结束投资风险期。但实际操作中,还没有听说过EB5投资人那样着急卡点撤回投资款的。当然没有听说过不等于没有发生过或不会发生。如果发生特殊紧急情况,EB5投资人在递交I-829申请后三个月拿回投资款结束投资风险期,不会直接导致I-829申请被拒。但是在投资风险期或投资维持期没有结束之前收回投资款的,I-829申请多半会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