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民法》第C-71修正案,我们看到了什么?
其中一个概念“移民”,就是拿到加拿大公民身份,而加拿大时间5月23日,加拿大移民部公布对《加拿大公民法》进行了修订,提出第C-71法案,更新加拿大公民权获得一些政策,“弥补”一些法律漏洞。帮助一些所谓“失落加拿大人”拿到加拿大公民身份。
先看看加拿大移民部IRCC公布的内容:
加拿大政府引入了根据血统
获得公民身份的立法
2024年5月23日于渥太华
加拿大公民身份在世界范围内受到高度重视。它提供了选举权、竞选政治职位和持有加拿大护照的权利。对许多移民来说,公民身份是融入社会的关键。它还提供了对一个建立在民主、平等和多元文化原则基础上的多元化和包容性国家的归属感。
2009年的立法修订修订了《加拿大公民法》(Citizenship Act),增加了通过血统获得公民身份的第一代限制,这意味着加拿大公民的父母如果他们在加拿大出生或在孩子出生前入籍加拿大,他们可以将公民身份传给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孩子。
由于第一代限制,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加拿大公民不能将公民身份传给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孩子,也不能为在加拿大境外出生并被收养的孩子申请直接授予公民身份。
今天,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部长马克·米勒(Marc Miller)先生提出了一项立法,该立法将以包容和保护加拿大公民身份价值的方式,将血统公民权扩大到第一代之后。
这项立法将自动授予在国外出生的加拿大人的公民身份,其父母在该立法生效之前也出生在国外。它还将扩大直接授予在国外出生并由加拿大父母收养的第一代以上儿童公民身份的机会。该法案生效后,在国外出生的父母,如果有或收养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孩子,则需要在孩子出生或收养之前在加拿大累计居住至少1095天,才能传递其公民身份。
《加拿大公民法》第C-71号(2024年)法案是一项修改的法案,该法案还将恢复“失落的加拿大人”的公民身份,即由于以前公民立法的过时条款而失去或从未获得公民身份的个人。C-71号法案还将在立法生效之前,为“失落的加拿大人”的后代,以及父母为加拿大人的第二代或之后在国外出生的人提供公民身份。
《加拿大公民法》 第C-71号(2024年)修正法案中,提出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到那些受到影响的人,他们无疑会对这对他们和他们的家人意味着什么产生疑问。如果该法案在议会获得通过并得到王室的批准,我们将尽快实施这些变化,并将在我们的网站上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更多信息。
引用:
“目前的规定一般只限制第一代的血统公民身份,不包括一些与加拿大有真正联系的人。这给家庭带来了不可接受的后果,并影响了生活选择,比如个人可以选择在哪里生活、工作、学习,甚至在哪里生孩子和养家。这些变化旨在包容并保护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价值,因为我们致力于使公民身份申请过程尽可能公平和透明。”
-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部长马克·米勒阁下
具体的C71法案
《加拿大公民法》第C-71号的修订法案(2024年)
背景
《加拿大公民法》包含了对第一代加拿大公民身份的血统限制,这意味着如果父母在加拿大出生或在孩子出生前入籍了加拿大,加拿大公民父母可以将公民身份传给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孩子。在收养在国外出生的孩子之前在加拿大出生或归化的加拿大人可以为被收养的孩子申请直接授予公民身份。
由于原来对第一代身份的限制,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加拿大公民不能将公民身份传给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的孩子,也不能为在加拿大境外出生并被收养的孩子申请直接授予公民身份。
2023年12月19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宣布,第一代出生在国外的人的限制是违宪的。加拿大政府没有对这项裁决提出上诉,因为我们同意,这项法律对其子女在国外出生的加拿大人造成了不可接受的后果。
加拿大政府为使加拿大的入籍过程尽可能公平透明。正在就第C-71号法案进行立法:
实质性联系的准则
《加拿大公民法》第C-71法案将允许在国外出生的加拿大父母与加拿大有实质性联系,将公民身份传给他们在国外出生的第一代孩子。它还将为他们在国外出生并在第一代之后被收养的孩子提供直接授予公民身份的机会。
为了证明与加拿大有实质性的联系,在国外出生的加拿大父母需要在孩子出生或收养前在加拿大累计居住1095天。
失落的加拿大人
“失落的加拿大人”一词通常用来描述那些由于某些过时的前加拿大公民立法条款而失去或从未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大多数案件在2009年和2015年通过修改法律得到了补救。这些变化允许人们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或恢复他们失去的公民身份。尽管如此,需要进行额外的修订,以包括其他类别的加拿大人及其后裔,他们没有从2009年和2015年的变化中受益。
《加拿大公民法》第C-71号法案将恢复所有剩下的“失落的加拿大人”、他们的后代,以及在该法案生效前父母一方为加拿大人的第二代或之后在国外出生的人的公民身份。这包括由于《加拿大公民法》前第8条的要求而失去公民身份的人。
更新于:2024年5月23日
简单来说,这个修正法案就是明确加拿大公民海外子女(包括收养的子女),可以自动拥有加拿大公民身份!只有一个条件,该加拿大公民要在这些子女出生前在加拿大居住够1095天(就是三年)。
有趣的是,通常所说的加拿大移民部,其全称是:Immigration, Refugees and Citizenship Canada,简称IRCC. 直接翻译过来,就是“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可见,为加拿大公民Citizenship服务,是加拿大移民部其工作服务其中一项职责。所以,基于这样的概念,我们应该理解,在我们留学后移民,其实会有一个选项就是加拿大的公民,也是合理选项。当然,对于我们目前实际情况(原来国家政策限制),一些留学后移民加拿大的学生,目前是不选择入籍加拿大和取得加拿大国籍成为加拿大公民的。但是,这不妨碍大家可以多了解这机制和知道一些最新政策变化,直到有需要时选择。
同时,这个法案也是基于去年在安省的一项诉讼的判例进行的调整,这也是我们学法律的同学可以了解加拿大法律制度的一个代表性案例。并且,这个法案流程上也是需要议会通过,甚至要“走形式”,得英国皇室批准才可以正式实施。
最后,我想说的是,有不少当地媒体如CTV NEWS和社交平台上网友的评论,也认为,这是面对民望大跌的执政特鲁多政府利用所掌握国家机器进行的最后努力!作为我们在加拿大的留学生,也可因此多关心一下今年的加拿大大选!
对了,我们留学生知道加拿大今年大选在何时吗?有哪些主要政党和他们的代表人物?
(来源加拿大政府官网,以最新公布为准。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