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流动计划 | 公司内部调动人员(ICT) LMIA豁免申请更新

国际流动计划:加拿大利益 –重大利益 –公司内部调动人员 [R205(a)]

LMIA 豁免代码更新为 C61、C62、C63 (原C10/C11/C12)

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corporate/publications-manuals/operational-bulletins-manuals/temporary-residents/foreign-workers/exemption-codes/intra-company-transferees/canadian-interests-significant-benefit-general-requirements-r205a.html

申请前提

公司内部调动人员可以根据一般规定申请工作许可,前提是

以下为加拿大移民局对评估初创公司的指南:

 对公司的要求

工签有效期

1)初始工作许可:一年

2)工签有限期的上限:经理或高管为 7 年,专业知识工作者为 5 年

3)如需续签,需提供以下证据:

对于高级管理类别和专业知识类别的申请人资格标准:

在最近的公司收购或合并的情况下,不需要申请人已经在指定的派遣公司工作了一年,只要申请人在过去三年中已经在其中一个关联公司工作了至少一年。

只要新的“继承实体”可以证明其已承担了原所有者的利益和义务、资产和负债,并继续经营与原所有者相同类型的业务。

公司内部调动人员不一定需要安置到加拿大。但是,如果他们希望在公司的加拿大分公司内担任职务,应与加拿大公司之间应该存在明确的雇主-雇员关系,同时,由加拿大公司指导该外国工人的日常工作。

但如果其调动人员不会在加拿大分公司任职,则可能会被归类为商务签证类型

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