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2/3职业移民绿卡申请必看:雇主如何证明薪资支付能力?

美国职业移民绿卡申请过程中,雇主的角色至关重要。特别是对于EB-1、EB-2和EB-3类别的申请,雇主需要向美国移民局(USCIS)证明他们有能力在该员工的优先日(Priority Date)至最终拿到绿卡的时间内,向员工支付符合标准的薪水。这将直接影响移民签证的审理结果。

△ 图源:美国移民局官网

薪资支付能力的证明要求

根据USCIS的指导,雇主必须提供以下几类文件之一,以证明其薪资支付能力:

01、年度报告

- 对于上市公司,USCIS接受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10-K表作为年度报告。也可以递交向股东发布的年度报告来进行证明。

- 私营企业则需提交包含经审计财务数据的年度报告。

02、联邦报税表

- 雇主需提交完整的联邦报税表,包括所有必要的副表和附件。

03、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财务报表必须经过审计,并附有审计报告。

04、财务官签署的声明

- 雇佣100名及以上员工的雇主,除以下的几种特殊情况外,由公司财务官签署的声明可以作为一个有力的材料,来替代前三类的证明:

1)雇主为多个受益人提交I-140申请,支付全部薪资的能力可能受到质疑;

2)有记录表明公司实际员工人数不足100 人;

3)该声明已用于支持其它更早提交的申请;

4)该声明与记录中的其他证据或公开信息不一致,比如雇主存在巨额亏损或处于破产程序中;

5)申请由获得劳工证的公司利益继承人提交,唯一的证据是前任公司财务官所出具的声明,以证明继承人的支付能力;且该声明并未表明签署人是雇主的财务官。

05、补充材料

如果上述材料不足以证明支付能力,申请人还可以提供以下补充文件:

移民局将分析所有文件,并进行一系列综合考量后,来判断申请人是否有能力支付工资。

USCIS会有哪些考量?

如果雇主通过书面证据证明其从优先日到最终拿到绿卡的时间内,每年向受益人支付的工资大于等于拟议的工资,那么该证据可以证明雇主的支付能力。不过,这项证据不能被单独使用,需要同年度报告、联邦报税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者财务官声明一起提交,更具有证明效力。

如果雇主向受益人支付的工资低于拟议工资,雇主需要证明其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大于等于拟议工资与实际支付的工资间的差额。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通常根据申请人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计算得出。

除此之外,在评估雇主的薪资支付能力时,USCIS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公司的总销售额和总收入;

2)公司在最近一个财年支付给现有雇员的工资总额;

3)公司业务关联的多媒体账号;

4)公司运营年限;

5)公司业务的历史增长情况;

6)近期可能扰乱或中断业务的变化(重组、兼并、破产);

7)公司雇员总人数;

8)之前发生的意外导致的支出或损失(大面积火灾或水灾等);

9)雇主在行业内的总体评价。

结论

职业移民绿卡申请中,雇主的薪资支付能力证明是关键的一环。雇主必须准备充分的文件,以满足USCIS的要求,帮助受益人提高绿卡申请成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