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绿卡,美国申请人是留在美国更好还是跟中国申请人同居更好?
在申请配偶移民的三个类别(IR1、CR1、F2A)中,无论是美国公民还是绿卡持有者,都会面临两个关键要求:
01、婚姻真实性的证据:
配偶双方是否见过面,见面的频率,以及相关证据的提供。
02、美国居住的证据:
美国申请人在美国的居住证明。
乍一看,这两个要求似乎相互矛盾:一方面,频繁见面似乎对婚姻的真实性有利;另一方面,美国申请人在美国的居住证明似乎也至关重要。但实际上,它们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考量婚姻关系的。
03、婚姻真实性:
见面的频率和质量是评估婚姻真实性的重要依据。如果双方很少见面,感情的发展和维系就可能受到质疑。在移民官的眼中,一个真实且稳定的婚姻关系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和频繁互动。因此,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双方的关系是真实且持续的,对于申请的成功至关重要。
04、与美国的联系:
美国申请人在美国的居住证据则体现了与美国的紧密联系,这对于绿卡申请同样重要。绿卡不仅是允许中国申请人在美国长期生活和工作的凭证,也是美国申请人与美国保持联系的象征。如果美国申请人长期不在美居住,申请配偶来美的意义何在?同样,如果双方见面机会寥寥,感情的发展也难以令人信服。
因此,为了确保申请顺利,两个条件都不可忽视。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补充不足之处。以下是两种“极端”情况的建议:
05、双方都在美国以外定居:
应重点补充与美国的联系证据,尽可能“常回家看看”,保持与美国的“联系”。这不仅有助于加强与美国的联系,也是对婚姻真实性的有力证明。
06、美申居住在美国,中国申请人无美签:
如果因各自的工作实在无法见面或提供证据,应在其他关系证据上多下功夫。比如,可以通过电话记录、视频通话、共同的财务账户等来证明双方的关系。
当然,如果中国申请人直接在美国递交I-485,那么这种“矛盾”问题将不复存在,但那时需要考虑的是另一种情况,这里不再赘述。
蕞后,我们想强调的是,每个人的情况都是独特的,没有一成不变的规则。我们建议您在准备申请时,仔细考虑自己的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