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美国人不爱存钱,但为什么不愁养老?

作为全球的大佬——美国,他们的养老制度又是怎样的呢?他们的老年人生活是否幸福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美国养老的现状。

 美国养老金制度

我们国家和日本的养老金制度都是三大支柱组成的。那么养老金三大支柱这个概念是怎么建立起来的呢?

其实最早是在1994年由世界银行出版的《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中提到建立养老金的“三支柱”模式。基于世界银行提出的养老金“三支柱”模式,美国是最早建立起这个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养老体系的国家之一。

第一支柱:全面覆盖并提供基本保证 

美国养老保障第一支柱为老年、遗属和残疾保险计划(Old-Age, Survivors, and Disability Insurance Program,简称OASDI),这是在大萧条时期通过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制定的一项具有法律强制性的社会保障计划。

OASDI计划以税收的形式由联邦政府强制征收,税率为雇主和雇员各按工资的6.2%缴纳,合计12.4%,2022年纳税的最高收入为14.7万美元,超过该金额的收入无需缴纳OASDI税。退休支付最早可以在62岁开始,但1960年或之后出生的人员是67岁才能全额领取。如果等到70岁才开始领取退休金的合格人员,可以获得更高的待遇。

目前涵盖了美国约96%的工作人群。该保险计划通过员工和雇主缴纳的社会保障税提供资金,再通过社会保障信托基金进行保守投资,主要购买国家发行的特殊债券。此外该类债券不允许上市流通,收益率相对稳定,收益率通常取决于美国国债利率。同时该计划下政府提供兑付担保,在遇到基金收不抵支时可提前兑付。

第二支柱:私人养老体系的支柱 

第二支柱是由雇主发起设立并参与缴费的职业养老金,包括缴费确定制的DC计划和待遇确定制的DB计划。

DC计划是由雇主发起的(其中最广为人知的是401k计划),DB计划则是包括政府DB计划、私人DB计划。

401k计划源自美国1978年《国内税收法案》第401(k)节,允许雇员将一部分税前工资存入一个储蓄计划,累积到退休之后开始使用。401k计划也是目前二支柱中规模最大的。通常来说,退休前不能提取资金。雇主通常会与某些基金合作,并提供一系列投资选择以供员工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做出选择,员工承担投资风险。

养老金投资以 FOF 为主,其中目标日期型基金快速增长。其资产配置与投资者生命周期和风险偏好挂钩,核心是在年轻时因抗风险能力较强,就配置更多的股票 资产,而临近退休时,因抗风险能力较弱,则会降低股票的配置比例,追求更加稳妥的债券配置。

养老金缴纳、金融资产投资的红利和资本利得均免税,待领取养老金时再与其他收入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职时的工资水平一般高于养老金水平,这实际上享受了递延纳税和低税率的双重优惠。

第三支柱:第二支柱的补充,更具有高灵活性 

第三支柱主要包括个人退休帐户(IRA)以及个人储蓄和投资计划。

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建立了IRA体系,该法案通过执行相应的准入规则来保障美国人的退休资产。IRA与401(k)计划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主要的区别在于传统IRA的账户是由员工自己开通,而不是雇主。同时雇主也无需缴纳相匹配的金额。

而且政府鼓励没有被第二支柱雇主养老金覆盖的人群通过建立税收递延退休账户来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实现退休资产的积累,并且准许因工作变更和退休人员将雇主养老金转移至 IRA 账户继续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凡是 70.5 岁以下所有纳税人均可开立 IRA 账户。IRA 具备税收优惠、缴费灵活、资产转存、自主投资等功能,目前已和 DC 计划成为整个养老金体系最大的组成部分。

延迟退休 

早在1935年《社会保障法》颁布时,美国就规定了男女退休年龄统一为65周岁,这一标准一直使用至2002年。1983年《社会保障法》修订版决定,直到2027年男女退休年龄延长至67岁。

在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美国还实行“弹性退休制度”,鼓励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进一步延迟退休,最多可奖励30%的退休金,但如果早于法定退休年龄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则最多可扣减30%的退休金。其实也是变相地鼓励老年人延到70岁再退休。